南总督张允随疏称、昆明、嵩明、宜良、罗次、富民、寻甸、宣威、沾益、邱北、弥勒、建水宁州阿迷、嶍峨、镇沅、宝宁、元江、他郎、思茅、宁洱、宾川、永平、腾越、鹤庆、剑川、中甸、姚州、和曲、元谋、大关、镇雄、永善、各府厅州县。请建栖流所房屋七十六间。所需工料。并口粮、药饵、棺木、擡埋、以及资送回籍等项。俱于司库公项银内动支。从之。  

○刑部议覆、湖北按察使石去浮疏称、向来通行事件。各省接准部咨。有落臬并行者。有祇行专管衙门者。行司之后。有转移知照者。亦有竟不移会者。于道员府佐。遗漏尤甚。即或得之邸抄。势难全备。以致见闻疎略。率借幕宾之钞白以为引据。应如所奏。嗣后凡有关涉定例之部文。该督抚接到日。一概通行藩臬。到司后专管该司、于行府外。分移各道。到府后。于行州县外。并分移丞倅等官。如此、则大小臣工。娴习律例。临事不致歧误。至称派拨专书经手。汇总齐全。入于新旧交盘内。亦应如所奏。倘有疎忽。将该管官照遗漏行文例参处。其典吏照遗失官文书律治罪。从之。  

○免广东吴川县、风、旱、两灾额赋有差。  

○壬子。谕、湖南按察使明德、著解任。  

○是日起。上以初举常雩。祀天于圜丘。斋戒三日。  

○甲寅。上诣南郊斋宫斋宿。  

○浙江按察使万国宣奏、府州县向设申明亭。刊教民榜文于内。凡不孝不弟。与一切为恶之人。书姓名于亭。能改则去之。迄今年久。有亭在而板榜未设者。有基存而房屋倾圯者。更有为胥役民人侵占租赁者。良法徒存。劝惩未著。请通行直省、将各属亭基房屋。逐一清查修葺。仍于各里大村巨镇。现在宣讲圣谕之所。一体设立申明亭。将所奉教民敕谕。刊刻悬挂。嗣后为恶之人除误犯情罪本轻。及罪在军流以上。千重典者不列外。其余不孝不弟。武断把持窝赌、窝娼、唆讼、逞凶、奸盗一应有心故犯者。于治罪外将姓名恶迹书于亭。五年无过。亲族地邻公保除删。下部议刑部寻覆、旧有申明亭现为胥役民人侵占者。查出交官修葺。至原无申明亭之处。及倾圯仅存基址者。毋庸糜费重建。令各该督抚即于该地城市通衢。可安木榜之所。酌量办理。不得借端科派。至所请大村巨镇一体立亭之处。无庸议。从之。  

○乙卯。常雩。祀天于圜丘。上亲诣行礼。  

○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幸圆明园。  

○丙辰。谕直隶总督高斌。现在患病。著刘裕铎、王。凤翔、驰驿前往医治。刘裕铎看视一二日。商定药方后即回京。留王凤翔在彼看治  

○户部议准署黑龙江将军布尔沙疏称、官庄被旱。应补交粗粮四千五百石。细粮二千二十二石。俱请免。从之。  

○兵部奏、原任固原州知州史载魁。不应养赡蒙古。另以王相派往请旨。得旨、朕曾降旨令史载魁赴军台效力赎罪者。特为养赡蒙古耳。今兵部谓伊不应养赡蒙古。亦应请旨具奏。乃并不请旨。伊等即定议奏请另派王相。明系瞻徇此次即派史载魁前去。兵部大臣。交部严察议奏  

○以江南淮扬道徐德裕为湖南按察使。  

○丁巳。户部议覆、升任左都御史管广东巡抚王安国疏称、各属仓贮谷石。分别州县大小。户口繁简。水次远近。将旧贮、及新捐、共谷三百三十五万九千七百六十七石。著为定额。应如所请。至各属节年平粜未买谷石。请俟价平买补。并粜价请免解司。仍贮各州县库。统俟捐谷陆续补足。不必更买。其从前平粜谷价。悉行解贮司库。从之。  

○工部议准、河南巡抚硕色疏请、兴修阳武、封邱荥泽、孟县、巩县、伊阳、长葛、七县城垣文庙。以工代赈。所需工料银两。在乾隆八年耗羡银内动支。从之。  

○是日。浙江温州凤凰洋大风。所有截留江苏漕粮运闽十万石。沉失五百五十石。督运之苏松水师总兵官胡贵奏报、愿按数捐赔。得旨、汝冒险成全此事。已可嘉矣。岂有复令捐赔沉失米石之理。督抚自有定例。题请豁免也。  

○除山西荣河、闻喜、二县雍正十年十一年分报垦地亩、水冲一百一十二顷有奇科赋。  

○戊午。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大学士鄂尔泰等议覆、升任湖广总督阿尔赛奏称、湖北鼓铸。用金钗厂铜。成色低潮。请不必照京局配用黑铅。应将买备汉口客铜试铸。每百斤、用金钗厂铜三十一斤。汉口铜十九斤。除去黑铅。用白铅四十八斤。点锡二斤等语。查湖北所用铜。本非京局用滇省汤丹厂净铜可比。若必照加黑铅。恐钱文黑暗。应如所请。增白铅配铸。仍可杜绝私销。至所称金钗厂铜低潮。配以汉口铜鼓铸。又因客铜无几。不敷应用。请截留滇铜十万斤配铸。即于范毓馪解楚铜内、令先拨运十万斤解京还项。查滇省运京额铜。原未可轻议截留。但本年正月内。户部议奏、范毓馪办运洋铜案内。于乙丑年为始。每年以二十五万斤分运湖北。今事在急需。请截留十万斤。仍于应解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