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环府东、北、西三面,基隆口在基隆厅东北、沪尾口在府治西北。磺溪,出府治南山,合石头溪,东北流。左右各纳一小水,至枋桥街红仙水,合摆接溪诸水西流注之;又经府治西艋舺,十八重溪水北流折东注之;至大稻埕,大隆洞溪(出基隆厅东鸡笼山)合一水西流注之;又西北,分流,复合,经沪尾港,入于海。南嵌港(上流为大过溪),在府治西北;中沥溪、土牛沟、红毛港、凤山崎溪、旧港、油车港、香山港,并在新竹县西北,入于海。三貂溪,在基隆厅东南;
草岭大溪、加礼远港、苏澳门,并在宜兰县南:俱入于海。
台东直隶州(冲、繁、疲、难。卑南厅改设),西北距省治五百里,东及南界海,西及西北界台湾府,北界台北府,西南界台南府;广袤里数阙。北极高二十二度二十五分,京师偏东四度(卑南,州同驻;花莲港,州判驻)。其山在州境者,北岐来山、能高山,西秀姑峦山,东丁象山。西出八同关为秀姑峦山一带番社,系属峦番所居;西南一带高山番社,系属昆番所居。大港,上源曰打马槛溪,出秀姑峦山,东流。经治北,右合网网溪、左合一水,经奇密社,入于海。
卑南大溪,出州西南新武洛社,合三水,东南流,入于海。花莲港,二源,并出州西北,合数小水,经太平厂南,入于海。东澳、南澳、大浊水溪、大清水溪、小清水溪、得其黎溪、三栈溪、马武窟溪、八里芒溪、吕家望溪、知本溪、大苗里溪、子仑溪、■〈虫王〉大足高溪、千子壁溪、大乌万溪、巴塱卫溪、鲁木鹿溪、牡丹湾、八磘湾,并在州东南,入于海。
——选自原书卷七八(「志」五三「地理」一八)。
食货志
户口
田制
盐法
矿政
征榷
户口
(乾隆)二十四年,定番界苗疆禁例:凡台湾民番,不许结亲;违者离异。
嘉庆十五年,浙闽总督方维甸奏:■〈王葛〉玛兰田土膏腴,内地民人流寓者多。见检查户口,漳州人四万二千五百余丁、泉州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东人百四十余丁;与生、熟各番杂处,必须有所钤制。于是,议增■〈王葛〉玛兰通判一。
自雍正十三年户部题准:福建台湾府生番百九十九名汇入彰化籍。……嗣后台湾生番归化者甚众。
田制
福建各鹿场旷土,例许租与民耕。然台湾自历任镇臣创庄招佃,往往侵掳民、番地。乾隆时,谕禁武弁垦荒;旋禁土民私购番田。五十三年,福康安请拨余地畀番民自种,遴壮健作屯丁;内山未垦及入官荒废埔地八千八百余甲——每甲准民田十一亩零,共屯丁四千分地任耕,免赋而不给饷。从之。嘉庆中,■〈王葛〉玛兰开辟田园七千五十甲有奇。道光初,定番社未垦荒埔分给民人征租。粤西设土兵、狼兵,均给军田;粤东有狼田、猺田,仍按田充兵:其田均禁民典。
台湾亦然。
(光绪)十二年,台湾巡抚刘铭传筹垦内山番荒,伐木变价以资抚恤。
——以上选自原书卷一二七(「志」一○二「食货」一)。
盐法
福建十六场,营销福建、浙江两省。其在台湾者尚有五场,营销本府;后入于日本。
——选自原书卷一三○(「志」一○五「食货」四)。
矿政
(同治十三年),海防议起,直隶总督李鸿章、船政大臣沈葆桢请开采煤、铁以济军需;上允其请,命于直隶磁州、福建台湾试办。
——选自卷一三一(「志」一○六「食货」五)。
征榷
(乾隆)五十二年,……越四年,以福建五虎门与台湾淡水八里岔设口开渡,由闽安镇征收进口税、南台口征收出口税。货物进口复运往他处,限一月内免重征;若逾限出口或限内移货别船,均征出口税。
(同治)三年,设福建台南之打狗口海关,归巡抚管理。
(光绪)十三年,改沪尾、打狗两关归台湾巡抚监督。
……
(咸丰)八年,复定英约:一、牛庄、台湾、登州、潮州、琼州等口,均准开埠通商。……
是年,允法商于潮州、琼州、台湾之淡水、登州、江宁通市,纳税输钞均同有约国。
九年,允俄人于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琼州七口通商,税则视各国例定。美约亦如之;并允于潮州、台湾两口开市,照新章完纳税钞。
(同治)二年,设东海、台南、淡水三关。
(光绪十三年),改台南、淡水两税归台湾巡抚监督。
——选自原书卷一三二(「志」一○七「食货」六)。
兵志
绿营
水师
海防
绿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