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法、越战事亟,法水师将福禄诺属税务司德璀琳献议媾和息兵;李鸿章以闻,许之,敕其筹定。至是,覆陈当审势量力,持重待时。诏集廷议;懿旨:醇亲王并与议。
戊午(十四日),命通政使吴大澄会办北洋事宜、内阁学士陈宝琛会办南洋事宜、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皆许专奏;寻加佩纶三品卿衔。福禄诺出私议五条,因李鸿章上闻;敕鸿章力杜狡谋,常存戒惧。
庚申(十六日),授李鸿章全权大臣,与法使议约。
夏闰五月丁未(初四日),命前提督刘铭传督办台湾事务。
庚戌(初七日),法人犯观音桥,潘鼎新击败之。
甲寅(十一日),以法使言和,调潘鼎新诸军回谅山。
丙寅(二十三日),法舰犯闽海。谕曰:『法使延不议约,孤拔要求无理,我军当严阵以待;彼如犯我,并力击之。敢退缩者,立置军法』!
庚午(二十七日),授曾国荃为全权大臣,与法使于上海议约;命陈宝琛会办。
六月壬辰(二十日),法人陷基隆。诏集廷臣议和战。
乙未(二十三日),刘铭传复基隆。
秋七月丙午(初四日),法人袭马尾炮台及船厂,陆军击退之。
戊申(初六日),诏与法人宣战。杨昌浚赴福建督师。
癸丑(十一日),法人毁长门炮台。
丁巳(十五日),诏授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穆图善、漕运总督杨昌浚副之,张佩纶以会办大臣兼署船政大臣。授曾国荃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
戊辰(二十六日),以杨昌浚为闽浙总督。
八月庚辰(初九日),台湾风灾。
丁亥(十六日),法人复陷基隆。
癸巳(二十二日),蔡元春及法人战于陆岸,败之。命杨岳斌帮办左宗棠军务。
戊戌(二十七日),法人犯沪尾,提督孙开华击败之。
九月辛亥(初十日),严谕南北洋轮船悉援台湾。
壬子(十一日),〔命〕刘铭传为福建巡抚,驻台湾督防;杨昌浚等分防澎湖。
甲寅(十三日),刘铭传自请治罪,诏原之。
庚申(十九日),以沪尾战胜,予总兵孙开华世职,发帑银一万犒军。
庚午(二十九日),官军及法人战于陆岸,又败之;予苏元春世职。
冬十月庚子(二十九日),刘永福及法人战于宣光,败绩。
十一月丁未(初七日),命提督孙开华帮办台湾军务。
十二月戊寅(初八日),官军败法人于纸作社。
乙酉(十五日),官军复宣光、兴化、山西三省、安平府暨二州五县。
十一年春正月乙巳(初五日),法人陷谅山。
丙午(初六日),官军围宣光,复美良城。
甲寅(十四日),法人犯镇南关,总兵杨玉科死之。
甲子(二十四日),法舰去台湾。
二月甲戌(初四日),浙江提督欧阳利见败法人于镇海口。
癸未(十三日),冯子材、王孝祺大败法人于镇南关外,遂复谅山。
辛卯(二十一日),法人请和,允之。
壬辰(二十二日),诏停战撤兵。
〔三月〕乙巳(初六日),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使议约。
夏四月壬辰(二十四日),天津会订中法新约成。
五月丁未(初九日),基隆法兵退。命杨岳斌等部署全台事宜。
是月,赈基隆兵灾。
六月癸未(十六日),法兵去澎湖。
秋九月庚子(初五日),懿旨:醇亲王总理海军事务,奕劻、李鸿章会办,汉军都统善庆、兵部侍郎曾纪泽帮办。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归福建巡抚事于闽浙总督。
是冬,赈台湾风灾。
十二年春正月辛丑(初七日),免台湾旧欠供粟。
夏五月庚子(初八日),台湾生番归化四百余社、七万余人。
秋九月丙午(十六日),刘铭传剿苏鲁马那邦叛番。
十三年夏四月丁卯(初十日),命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督办台湾铁路及商务。
秋七月甲子(初九日),增设福建澎湖镇总兵。
十四年春二月丙戌(初四日),赏裴荫森三品京堂,督办福建船政。
冬十一月壬戌(十五日),初置北洋海军提督,以丁汝昌任之。
十二月丁酉(二十日),命太仆少卿林维源襄办台湾开垦抚番事。
十五年冬十月壬辰(二十日),台湾社番乱,副将刘朝带等阵没;敕刘铭传剿办之。
十六年春二月壬辰(二十二日),台湾内山番社酋有敏等伏诛。
三月辛未(初二日),懿旨:刘铭传帮办海军事务。
秋八月壬子(十五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