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札。
计粘单一纸。
光绪九年九月十二日札
印 台北府印九年九月十五日奉
私记
(注一)一一七○八--一,系后件之附件(单)。
(注二)一一七○八--二,府印盖在骑缝处。
●第二九四移光绪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一
管带栋字副营移请新竹县:将私出藤草人犯,差拘讯办
移文 关防 管带栋字副营关防
二月十八日到
管带栋字副营、两江尽先即补协镇都督府、随带加二级袁〔为〕移请差拘严办事。窃本月十七日,据抚垦局丁勇刘寿等禀称:「本月〔十八〕(注一),前往截阻出山藤草各物,适有打牛崎庄民人许阿十,仝伊侄许〔阿戆〕,〔率〕(注二)带三十余人,挑藤出山。丁等向阻,该民人竟敢逞凶拒捕;并丁等截获藤条二十九担,均被砍碎。禀请拿办」等情。据此,因思此次办理抚垦事宜,宪谕:「所有各番社树藤、通草,禁止附近民人入山采取。均令化番自行采伐,由官收卖,使化番(注三)获价。
稍有赢余,拨济抚番经费,俾各化番亦可藉资生计」等因。奉此,遵经会商设局,次第举办。讵迩日竟有不法庄民,相率入山,割取藤条,砍伐树木,当饬敝营弁勇,协仝局丁,择要阻拿。〔该〕(注四)打牛崎庄民人许阿十等,竟敢拒捕,实属藐玩已极。当此开办伊始,非请从严拿究,何以儆刁横,而伸禁令。理合备移。为此移请贵县,希烦查照来移事理,迅赐签差,限拿打牛崎庄许阿十等到案严办,俾刁横知儆,抚务有赖,实叨公便。须至移者。
右移
钦加五品衔、特授台湾埔里抚民分府、署理新竹县正堂方
光绪十二年二月十八日
关防 管带栋字副营关防
(注一)「十八」二字,据一一七一○--二(票)补之。
(注二)「阿戆率」三字,据一一七一○--二(票)补之。
(注三)「化番」二字,据意补之。
(注四)「该」字,据一一七一○--二(票)补之。
●第二九五红禀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一一七一○--三
局董等佥禀新竹县:拟将犯禁采藤之人犯,将藤条作价认赔;知县批:应再酌量议罚
具禀竹北二保咸菜瓮局董生员刘耀黎、卫璧奎,为据情禀明,邀恩裁夺事。切有打牛崎民人许阿十、许阿戆,与四处愚民,未闻禁令,采藤犯禁,于本月十八日,遇勇丁截获藤条二十九担。因不听阻,以致口角,均皆□□□□□局丁刘寿□□许阿十、许阿戆即行禀报。今蒙票差严拏,始知犯禁,难逃罪咎;遂托举充(总理)谢有时、垦户连日昌,前来求息,认罪遵罚。且云:二人皆系独子,家贫亲老,举家全靠养育;又兼农忙采茶之候,犹恐误耕等语。
但事经禀案,不敢擅便。现拟将藤作价认赔,可否邀恩,悉听鸿裁。刻下四乡尽知禁令森严,再不敢入山擅取。生等忝在奉公,理合据情禀明。伏乞协台大人,如保赤子,恳恩电察施行。沾叩。
正堂方批:
现当举办招抚,凡番界内草木,不得擅行砍伐,固已早申禁令;乃许阿十等,竟敢违禁采取,实属愍不畏法。本应严拏惩办,以为玩视禁令者戒。据禀:该民等家贫亲老,农事方殷;自应宽其既往。惟是以截获之藤条,作认赔之罚款,求免示责过轻;应再酌量议罚,庶儆将来,而免效尤。着即遵照。 私记
光绪拾贰年贰月廿七日具禀局董生员总理谢有时谢耀黎垦户连日昌卫璧奎
●第二九六札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七一三--三
台北府查核新苗分界应以中港大溪为界,饬新竹县会同苗栗知县,履勘定界,绘图具覆
札新竹县
钦加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福建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为饬遵事。本年十一月初四日,奉台藩宪沈批据新竹县方令祖荫禀,会商划分新、苗两邑地界,拟以沙仑崁分界缘由;奉批:「仰台北府遵照另札办理,并饬该令知照,仍候宫保爵抚宪批示,缴」。同日又奉批据苗栗县林令桂芬禀,新、苗分治,应以何处为界,请示遵办缘由;奉批:「仰台北府遵照另札办理,并饬林令知照,缴。图并发,覆日仍缴」。又奉札开:「据代理苗栗县林令桂芳禀称:『窃卑职仰荷宪恩,委代斯缺,叩辞后,行抵新竹,会晤方令,议商划界事宜。
在方令,欲以苗栗沙仑为界;卑职因未历其地,未敢允从。旋即趋赴彰化,谒见程守,禀承一切。于十九日抵苗,接印任事,随即驰往方令所议沙仑之处查勘。该处即属苗栗保保界,离卑邑维祥庄建城之处,仅隔八里,其沙松浮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