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5-史藏 -03-别史

6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导航地图-第91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苟非己物,安敢妄生冒认干咎。宪台为民父母,清廉夙着,奚认以有主之物,而听奸人瞒禀,变价充公。揆之情理,奚堪吃亏,不蒙恩饬查验账簿、号据,给领归还。如有处词冒认,愿甘坐罪。势亟沥情催叩。伏乞大老爷,电察虚实,恩准迅饬查验号据,起封给领,沾恩不朽。切叩。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陈批:
  该木料饬封已久,该铺户先时既未呈明,率以事后之词,混请给领。断难取信。仍着遵照前批,毋庸多渎。  私记 
  同治玖年拾壹月十八日具呈人铺户陈恒裕号
  原告于年本月十二日呈批:如果该木料系尔之物,当林妈义争执之时,何不赴案呈告?现经饬封日久,率行混请给还,显见捏词冒认,前据林妈义具呈,已明晰批示矣。此项封存料件,应候变价,拨(充公用),以杜争端。该铺户毋(妄生觊觎)可也。(注二)
  (注一)戳记上面,又盖私记。
  (注二)()内字,据第二六七号补之。
  ●第二六九谕同治九年十二月九日一一七○一--九
  淡水分府陈,谕饬明善堂绅董:将浮出大枋变卖,充为修整土城及起盖炮台之用
特授澎湖分府、署淡水分府陈为谕饬变价,以充公用事。案据香山港口书杨义合禀称:「香山港口浮出大枋贰块,无人管理,现在民人争夺纷纷,诚恐争较滋端,禀请饬封」等情。当经饬封,取具收管附卷。旋据林妈义及铺户陈恒裕,先后赴案具呈,均经批饬充公在案。兹查堑垣土城损坏,并须另建炮台,应需公项。合行谕饬估变充分。为此谕,仰明善堂绅董郑如梁等,即便遵照,立将封存香山口前项木料贰株,克日招商估价变卖。所变价银,即充为修整土城,及起造炮台之用。
仍将估变、修造缘由,禀报察查,毋得违延。特谕。
  一、谕仰明善堂绅董
  私记 
  同治玖年拾贰月初九日承工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
  明善堂绅董复函淡水分府:已将大枋变价,但被人搁阻搬运,请发给印单
  香根公祖大人赐览:明善堂前奉札饬,将香山所封木变价。今买主郑隆记缴价捌拾元,起造南门炮台,今日往运,被该地张、曾、林三姓人拦阻。应请发给印单,再往运去,以免滋闹。顷接奉示函,已悉一一。贞甫亦有函催,势难复缓。郑林已约,随即措缴矣。肃此奉复。敬请钧安。治晚生翁林莘谨启。
  ●第二七一单同治十年五月初四日一一七○一--一一
  淡水分府陈,饬原差将大枋起封,押令车工运往明善堂
  钦加府衔、澎湖分府、署淡水分府陈单仰原差汤才,迅往香山口岸,协同总保,立将前封该处浮起木板贰块,刻即起封,押令车工,运赴堑城明善堂绅董交收,变价,以便充为修造土城、炮台公用。倘冇棍徒藉端拦阻,许即扭禀赴辕,以凭察究。该差毋得玩延干咎。速速。
  一、单仰
  私记 
  同治拾年五月初四日承刘春波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第二七二清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一
  迎接新任台澎挂印总镇需用对象之清单
  今开:
  钦命大牌一对。
  新任台澎挂印总镇牌一对。
  肃静、回避牌各一对。
  大锣、掌号各一对。
  火牌、兵权各一对。
  角路一对。
  节棍一对。
  朱棍一对。
  天听一对。
  箭斗一对。
  金瓜一对。
  钱枪一对。
  龙头一对。
  提炉一对。
  清道一对。
  巡视一对。
  飞龙一对。
  飞虎一对。
  掌扇一枝。
  凉伞一枝。
  乌、红帽各一对。
  吹手六名。
  后勇八名。
  红、彩(注)衣刽子手二对。
  以上应派执事六十四名。
  印敕、顶马各一对。典吏办。头役借马。
  (注)彩字,似系「绿」之讹,参阅第二七五、二七七号。
  ●第二七三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二
  淡水分府周,饬六班头役备派散役,至迎接之期,赍所需用物件伺候
  钦加府衔、即补直隶州正堂、署淡水分府周,为特饬拨办事。照得新任镇宪不日按临,所有执事,应赴前途迎接,合行饬拨。为此单,仰六班头役汤才、朱忠、王泰、蔡标、蔡照、林元,立即遵照粘单内开各件执事,备派班内散役各正身,至期赍赴前途,伺候迎接新任镇宪驾临。并选派干役四名,沿途督率,毋许参差、错落。倘有遗失、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