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札
印 台北府印
光绪十三年八月十四日 私记 奉
●第二五六札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一一六○九--三
台北府层奉上级札,行知新竹县:奏参州县未交银项折内,应声明分赔之该管各上司职名
札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为行知事。本年九月初十日,奉藩宪邵札开:「本年九月初一日,奉爵抚宪刘案行:『光绪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准兵部火票,递到户部咨<福建司案呈案,《查本年五月间,本部议覆御史胡俊章奏,州县交代请饬部定章,责成道府督催折内议,令各直省,嗣后各州县正杂钱粮、税课,务须随征随解,不准稽延,并责令该管道、府、直隶州,亲赴属库盘查,加结申详。将来如有亏空,即将道、府、直隶州议处。
一面于本员名下勒追。如完不足数,即按所亏之数,分作十成:该管知府、直隶州,分赔五成;出结之道员,分赔二成;失察之藩司,分赔二成;督抚分赔一成。其有扶同徇隐者,弊在知府、直隶州,则令独赔;弊在各上司,则令加倍罚赔。仍均照例议处。又吏部处分则例内载:督抚题参州县亏空,即于疏内,将该管上司应否分赔之处,一并查明具题;若不声明者,降三级调用,公罪。应令各督抚于奏参州县亏空,即随案陈明。如亏短之州县,将来无力完交,或交不足数,应行分赔之该管各上司职名,一并随折开明,以免日后推延。
倘再漏未声叙,照例奏参》等因,奏奉谕旨,通行遵办在案。兹查直、闽二省,近来奏参州县未清交项银两折内,并未将亏短之州县,将来无力完交,或交不足数,应行分赔之该管各上司职名,随折声明,自系尚未接奉部文所致,姑免深究。相应再行飞咨台湾巡抚,嗣后所属州县,如有亏短未清银两,即照本部前次奏定章程,于奏参折内声明。如州县亏短银两,将来无力完交,或交不足数,应行分赔。该管各上司职名,随折声叙,不得再有遗漏。倘再查有未经详细声叙者,本部定行照案奏参,以为玩视部章者戒可也>等因,到本爵部院。
准此,行司即便遵照办理,并移善后局查照』等因。奉此,除移行查照外,合就行知。为此,仰府官吏,即使移行所属厅、县,一体遵照办理,毋违,此札」等因,到府。奉此,除分别移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官吏,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九日札
印 台北府印
光绪十三年九月廿一日奉 私记
●第二五七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一一六一○--一
前任新竹县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详请台湾善后总局查核,并该局批
副详 印 新竹县印
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到
在任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本任台湾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送事。窃照卑职前收光绪拾贰、三年隘租银元,暨奉拨各项经费各数目,业经先后造册,详报在案。兹查光绪拾肆年拾贰月底报册内开:存通用番银壹仟壹百柒拾捌元伍角肆瓣贰尖贰周贰末,加以现册,收回卑职前借租银抵支拾肆年分津贴番银玖千柒百贰拾贰元贰角贰瓣零贰周贰末三皮,共应存通用番银壹万零玖百元零柒角陆瓣贰尖肆周肆末三皮内,除本年分先后拨给林绅汝梅铁路经费,
并委员李国栋借支等款,共番银捌千肆百伍拾元外,计尚存通用番银贰千肆百伍拾元零柒角陆瓣贰尖肆周肆末三皮。因卑职现值交卸,业将所存前项番银,扫数筹足,移交现署县张令廷■〈木干〉接收在案。理合造册,具文详报宪台察核。除详爵抚宪暨台藩宪外,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副详者。
计详送
清册壹本。
右申
善后总局司道宪
台湾善后总局批:
据详送该县经收隘租,及本年续支各款清册到局,饬核数目相符。仰即移交张令妥为存储,听候拨用。仍候宫保爵抚宪暨藩司衙门批示。缴。册存。十一月初十日
光绪拾伍年拾壹月初肆日知县方祖荫
印 新竹县印
骑缝印(台湾善后总局关防)
新竹县
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私记 奉
●第二五八清册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一六一○--二
新竹县征存隘租银元本年续支各款数目清册稿
造送卑县征存隘租银元本年续支各款数目清册稿在任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本任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造送事。谨将卑县征存隘租银元、暨归还支拨各款数目,备造四柱清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谨开:
隘租项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