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03-别史

6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81页

前批,毋庸多渎。  私记 
同治玖年拾壹月十八日具呈人铺户陈恒裕号
原告于年本月十二日呈批:如果该木料系尔之物,当林妈义争执之时,何不赴案呈告?现经饬封日久,率行混请给还,显见捏词冒认,前据林妈义具呈,已明晰批示矣。此项封存料件,应候变价,拨(充公用),以杜争端。该铺户毋(妄生觊觎)可也。(注二)
(注一)戳记上面,又盖私记。
(注二)()内字,据第二六七号补之。
●第二六九谕同治九年十二月九日一一七○一--九
淡水分府陈,谕饬明善堂绅董:将浮出大枋变卖,充为修整土城及起盖炮台之用
特授澎湖分府、署淡水分府陈为谕饬变价,以充公用事。案据香山港口书杨义合禀称:「香山港口浮出大枋贰块,无人管理,现在民人争夺纷纷,诚恐争较滋端,禀请饬封」等情。当经饬封,取具收管附卷。旋据林妈义及铺户陈恒裕,先后赴案具呈,均经批饬充公在案。兹查堑垣土城损坏,并须另建炮台,应需公项。合行谕饬估变充分。为此谕,仰明善堂绅董郑如梁等,即便遵照,立将封存香山口前项木料贰株,克日招商估价变卖。所变价银,即充为修整土城,及起造炮台之用。仍将估变、修造缘由,禀报察查,毋得违延。特谕。
一、谕仰明善堂绅董
私记 
同治玖年拾贰月初九日承工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
明善堂绅董复函淡水分府:已将大枋变价,但被人搁阻搬运,请发给印单
香根公祖大人赐览:明善堂前奉札饬,将香山所封木变价。今买主郑隆记缴价捌拾元,起造南门炮台,今日往运,被该地张、曾、林三姓人拦阻。应请发给印单,再往运去,以免滋闹。顷接奉示函,已悉一一。贞甫亦有函催,势难复缓。郑林已约,随即措缴矣。肃此奉复。敬请钧安。治晚生翁林莘谨启。
●第二七一单同治十年五月初四日一一七○一--一一
淡水分府陈,饬原差将大枋起封,押令车工运往明善堂
钦加府衔、澎湖分府、署淡水分府陈单仰原差汤才,迅往香山口岸,协同总保,立将前封该处浮起木板贰块,刻即起封,押令车工,运赴堑城明善堂绅董交收,变价,以便充为修造土城、炮台公用。倘冇棍徒藉端拦阻,许即扭禀赴辕,以凭察究。该差毋得玩延干咎。速速。
一、单仰
私记 
同治拾年五月初四日承刘春波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第二七二清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一
迎接新任台澎挂印总镇需用对象之清单
今开:
钦命大牌一对。
新任台澎挂印总镇牌一对。
肃静、回避牌各一对。
大锣、掌号各一对。
火牌、兵权各一对。
角路一对。
节棍一对。
朱棍一对。
天听一对。
箭斗一对。
金瓜一对。
钱枪一对。
龙头一对。
提炉一对。
清道一对。
巡视一对。
飞龙一对。
飞虎一对。
掌扇一枝。
凉伞一枝。
乌、红帽各一对。
吹手六名。
后勇八名。
红、彩(注)衣刽子手二对。
以上应派执事六十四名。
印敕、顶马各一对。典吏办。头役借马。
(注)彩字,似系「绿」之讹,参阅第二七五、二七七号。
●第二七三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二
淡水分府周,饬六班头役备派散役,至迎接之期,赍所需用物件伺候
钦加府衔、即补直隶州正堂、署淡水分府周,为特饬拨办事。照得新任镇宪不日按临,所有执事,应赴前途迎接,合行饬拨。为此单,仰六班头役汤才、朱忠、王泰、蔡标、蔡照、林元,立即遵照粘单内开各件执事,备派班内散役各正身,至期赍赴前途,伺候迎接新任镇宪驾临。并选派干役四名,沿途督率,毋许参差、错落。倘有遗失、损坏,定惟该役是问。毋得违延干咎。火速、火速。
计粘单一纸。
一、单仰
私记 
同治拾年拾月初四日兵承曾龙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
●第二七四分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三
淡水分府周,饬对保头役,协同澚甲预备渡船、竹筏,伺候总镇驾临
钦加府衔、即补直隶州正堂、署淡水分府周(注)为饬吊事。照得新任镇宪,不日按临,凡经过溪河渡船、竹筏,亟应预备伺候,合行饬吊。为此单,仰对保头役王泰、蔡标,立协澚甲,多备渡船、竹筏,务须洗刷洁净,在于该管保内经过渡头处所,伺候宪驾,毋得临时延误,致干重究。火速、火速。
计发封条道
一、分单仰
私记 
同治拾年拾月初四日兵承曾龙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
(注)以上,原稿仅写:「前衔」。
●第二七五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