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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79页


●第二六一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一六一○--五
前任新竹知县方,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详请布政使查核,并该使批
私记 
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七日到
副详  印  新竹县印
在任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本任台湾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送事。窃照卑职前收光绪拾贰、三年隘租银元,暨奉拨各项经费各数目,业经先后造册详报在案。兹查光绪拾肆年拾贰月底报册内开:存通用番银壹仟壹百柒拾捌元伍角肆瓣贰尖贰周贰末,加以现册,收回卑职前借租银抵支拾肆年分津贴番银玖千柒百贰拾贰元贰角贰瓣零贰周贰末参皮,共应存通用番银壹万零玖百元零零柒角陆瓣贰尖肆周肆末三皮内,除本年分先后拨给林绅汝梅铁路经费,并委员李国栋借支等款,共番银捌千肆百伍拾元外,计尚存通用番银贰千肆百伍拾元零柒角陆瓣贰尖肆周肆末三皮。因卑职现值交卸,业将所存前项番银,扫数筹足,移交现署县张令廷■〈木干〉接收在案。理合造册,具文详报宪台察核。除详爵抚宁暨善后局宪外,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副详者。
计详送:
清册壹本。
右申
奏委署理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沈
奏委署理福建台湾布政使司布政使沈批:
该前县方令任内,共征何年分隘租若干,据禀除拨支外,尚存隘租番银贰千四百五十元零,是否相符,仰现署新竹县张令查明复夺。一面转移知照。仍候宫保爵抚宪暨善后局批示,缴。册存。  私记 
光绪拾伍年拾壹月初肆日知县方祖荫
印  新竹县印
骑缝印(布政使司)
新竹县  私记 
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奉
●第二六二移光绪十六年四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七
前任新竹知县张家属(右堂萧代)将征存隘租移交于新任沈
原任德化县、前署新竹县正堂张家属,为移交事。案准方前县移交隘租通用番银二千四百五十元零七角六辨二尖四周四末三皮,系应备拨铁路经费之用。兹值贵县莅任,合就照数移交。为此移诣贵县,请烦查限点收。并希印给回照备案。须至移者。
计移交:
隘租通用番银二千四百五十元零七角六辨二尖四周四末三皮。
一、移
新任新竹县正堂沈
私记 
光绪十六年四月初八日承粮总
钤记  台北府新竹县典史钤记
右堂萧代行
●第二六三单同治九年十月初六日一一七○一--二
淡水分府据口书禀请,饬差协同口书及澚甲,将浮出大枋封贮,交由澚甲收管
调署淡水分府陈为饬封事。本年十月初五日,据香山港口书杨义合禀称:「香山港口近日,突浮出大枋贰块,无人管理,现在民人争夺纷纷,诚恐争较滋端,禀请饬封」等情。据此,除出示外,合行饬封。为此单,仰对役,协同口书、澚甲,立将浮出大枋贰块,克日封交澚甲看守,并量明长短、阔狭,取具收管,禀缴赴辕察夺。该役毋得刻延,干咎。火速。
计发封条贰道。
一、单仰对役汤才
私记 
同治玖年拾月初六日兵承胡方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盐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第二六四禀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三
一皂头役禀明收贮大枋情形,并缴澚甲收管状
台下一皂头役汤才叩首叩禀,为遵单封交,取具收管,禀缴事。缘蒙单,仰协同香山港口书、澚甲,立将浮出大枋贰块,克日封交澚甲看守,并量明长短、阔狭,取具收管,禀缴赴辕察夺等因。该役遵即协同澚甲金顺兴等抵地,将该枋量明,一大块:长三丈伍尺捌寸,阔壹尺柒寸伍分,厚玖寸;一小块:长三丈贰尺伍寸,阔壹尺捌寸,厚七寸伍分。共贰块,封交澚甲金顺兴看守,取具收管状一纸,前来禀缴。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沾叩。
计缴钤单一道。又澚甲金顺兴收管状一纸。
〔批〕禀悉,收管附。  私记 
(同治玖年)十月十一日叩  戳记  署分府陈、给一皂班头役、汤才戳记
●第二六五收管状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四
澚甲具看守大枋收管状
具收管状香山港澚甲金顺兴,今当大老爷台前,收管得封过大枋贰块,并量明:大块长三丈伍尺捌寸,阔壹尺柒七寸伍分,厚玖寸;小块长三丈贰尺伍寸,阔壹尺捌寸,厚柒寸伍分。交兴看守,合具收管状是实。
同治玖年拾月十一日具收管状  戳记  署淡水分府陈、给香山口、澚甲金顺兴戳记
●第二六六呈同治九年闰十月十三日一一七○一--五
林妈义以浮出大枋系其所有,呈请淡水分府查验,起封还管;批:不准
被告住做状自稿
干证住歇家
地保住认僇
具呈人林妈义、住本城保书院边、漳州属、离城里
经承代书原差  戳记  淡水分府陈、给粤籍代书、赖世安戳记
具呈状人林妈义,年六十六岁,住书院边抱告林魁年贰十六岁系本告侄住
为原物有据,混禀陷害,恳恩查验起封还管事。缘义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