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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7页

盐务总局,札饬新竹县:典史津贴前由包商从盐课内划给,自光绪十四年二月起,改由竹堑盐馆拨领
第二○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九-八(二三四)
代理大甲巡检,向新竹县申送光绪十四年冬季分弓兵、民壮、皂隶役食银及半廉银印结
第二○四印领光绪十五年正月一一四○九-九(二三五)
上件附送之印领
第二○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九-一三(二三六)
新竹知县方,详请布政使沈:大甲巡检之俸银是否照给,经批照给
第二○六申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二(二三七)
新竹县典史萧启元,向新竹知县沈,申送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养廉银、增廉银、役食银、马夫工食银钤领
第二○七钤领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三(二三八)
上件附送之钤领
第二○八札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一一四一○-四四(二三九)
新竹知县沈,札发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养廉等银与典史
第二○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五一(二四○)
新竹知县沈详请布政使唐:典史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俸银是否照发;经唐批住支
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二四二)
淡水同知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转行移知通商海口各领事给发护照
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二四三)
英国驻台领事伯,照会淡水同知郑:在香港采买白硝时,先将凭照移交领事盖印
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二四四)
淡水分府郑,发给通事张乌豆护照,前往香港各口代购白硝
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四(二四五)
淡水分府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于张乌豆护照会印
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二四六)
英国领事吉,对鹿港厅惩办哨丁案抗议,并覆送条款及示稿
第二一五条款(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一一五○二-二(二四八)
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
第二一六札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六日一一五○二-三(二五○)
台澎兵备道梁,及台湾知府叶,抄送「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及告示与淡水厅,并饬遵照办理
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三-四(二五二)
台北通商事务庄及台北知府吉晓谕:遇有迎神赛神,勿对天主教民捐题
第二一八札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五○四-一(二五四)
台北知府陈,层奉总督何批,札知新竹县:遇有火器杀人犯逃匿洋行、洋船,应照会领事交出
第二一九咨(抄单)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一五○四-六(二五六)
刑部咨覆福建巡抚岑,督令臬司严饬所属:认真缉捕火器杀伤及械斗案
第二二○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一五○四-六(二五七)
台北知府陈,层奉刑部咨,札知新竹县:认真缉捕火器杀伤及械斗案
第二二一告示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一一五○六-二(二五九)
福州将军穆、闽浙总督何、福建巡抚岑,据传教条约,晓谕军民保护教士及教民
第二二二移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五○八-一(二六○)
淡水知县汪,移新竹知县方:将同治五年英商赞达租置民人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移查检送
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二六二)
新竹知县方,移覆淡水知县汪:英商租置园地契字卷宗并无存堑署
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二六三)
新竹县一皂头役洪忠禀复:遵饬向各经书查明,并无办理英商租置园地,并禀缴经书切结
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一五○八-四(二六四)
新竹县通商书吕祥具结:并无承前通商书流交英商赞达租置园地卷宗
第二二六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五(二六四)
新竹县经书三十人具结:实无承办及代办英商租置园地事件
第二二七札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九-三(二六五)
台北知府吉,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按季查报:境内教堂及教士
第二二八谕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五○九-四(二六七)
新竹知县沈,饬三班头役查覆保内教堂及教士
第二二九图说(第二二九号之粘付)一一五○九-一二(二六九)
新竹县属教堂图绘
第二三○申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二七○)
新竹知县沈,对臬道唐、台北知府吉、及通商总局,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第二三一清册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四(二七一)
新竹知县沈,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第二三二札光绪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九-一五(二七二)
台北知府吉,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缓查教堂及教士
第二三三札光绪十八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