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委宪到地专办,干练勤能,民番悦服。且距南河匪远,自能兼顾有余。似此抚务有赖之时,而生故有乞假归葬之日。加之,昨奉宪谕,饬生随同委员驰赴竹北二保,帮理清丈。若蒙给假归葬,则幽明沾感。且墓山近在该处,藉可就地帮理丈量。用敢沥情,禀恳公祖察核,俯赐转详,请暂给假两月,归葬父坟,并办清丈,庶于奉公之中,得遂葬亲之志。所有南河抚番事务,准暂卸交咸局叶委员一手经理。其防勇百名,系生饬由通事刘得龙等,募齐分布,并准点交叶委宪,暂行代管,仍由刘得龙等分布防卫,自可无虞。生一俟葬事完竣,即当销假回与,图报将来。沾叩,切禀。
正堂方批:所请各节,候即转禀请宪示祗遵。该贡生一面径禀咸菜瓮抚垦委员叶,核明详办可也。 私记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具禀治贡生张济川(画押)
●第八二红禀光绪十六年正月廿九日一一二一五-一
堂书(传供)许兴,禀请新竹知县张,准予再承充
具禀案下堂书许兴,为恳请批准接办,以便奉公当差,以资度活事。缘兴自幼在衙学习传供,迨淡厅分治时,由堂总分拨传供,值日:每月初一日起,至初五日止,计五日,与兴胞弟许礼轮流堂差。不幸去年胞弟亡故,而兴徃艋,不在家中。至兴回家,始知不能接办,未敢趋前奉公效劳。现据堂总书蓝俊保举,恳恩垂怜,批准承充,以便奉公差遣。惟有仰恳,伏乞恩宪大老爷一笔阳春,恩准接办,公侯奕世。沾恩,切叩。
正堂张批:据禀已悉,候着堂总书协与该书,一体轮流,值堂传供可也。 私记
光绪十六年正月二十九日具禀案下堂书许兴(画押)
●第八三禀光绪十七年三月十八日一一二一六-一
大轿班王秋菊等三人,禀请新竹知县,谕令大轿首李明,将夫价等按股拨分
具禀台下大轿班王秋菊、廖清和、李瑞成等,为差事平当,苦乐不匀,叩乞谕饬按利拨分,以资奉公有赖事。缘菊等于去年间,鸠备资本,与其李明即李〔宝篆〕(注)合伙,荷蒙赏充大轿班差事,无不小心奉公。罔料李明心存无厌,〔每有〕下乡诣勘,夫价、花红及蒙屡次恩赐标赏票件,应款所利,暨(概)该明〔经〕手掌收,侵吞肥己。切思明系单人,苟非菊等在署奉公,差事难〔免〕贻误。且差事既已平当,则资利焉能独肥乎?似此苦众乐己,非蒙恩准,谕令按利拨分,以匀苦乐,亏菊等奉公奚赖,心何以甘?合亟据情禀叩,伏乞恩宪大老爷,父母公心,恩准如请,施行饬分。沾感,切叩。
〔批〕候谕今嗣后按股拨分。 私记
光绪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具禀台下大轿班廖清和(画押)王秋菊(画押)李瑞成(画押)
(注)据一一二一六-二补之,以下亦同。
●第八四禀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一一二一七-一
户粮税总书陈荣,禀举郑镜清等三人为庄书
具禀案下户粮税总书陈荣,为选举妥充,恳恩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注)。缘蒙前宪方遵照宪饬,原设有庄书额缺,以便稽查逃粮、越占等弊,业经各前宪举充妥办在案。但前庄书陈永等,并不遵章办事,致蒙叶前宪吊销。第查庄书催收,有关逃粮、匿契,未便久悬。兹蒙饬举,下书妥选,房下有帮书郑镜清、林成、陈华三名,在科房奉公有年,公事熟识,有家有室,堪充竹北一、二保、竹南一保庄书之责。如蒙俯准,理合取具认充、保结,粘连禀请。伏乞大老爷恩准给发谕戳,以专责成。沾叩。
计粘连认充、保结各壹纸。
〔批〕准予保充,候给谕戳承领,结式纸附。 私记 私记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禀 戳记 县正堂刘、给户粮总书、陈荣戳记
(注)前面粘有纸条:「各保庄书额缺,仍照案派设,以专责成。即着粮总选举,禀候核夺。三月初七日 私记
●第八五保结状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一一二一七-二
户粮税总书陈荣,为庄书郑镜清等三人保结
具保结状,案下户粮税总书陈荣,今当大老爷台前,保结得郑镜清、林成、陈华三名,接充竹北一保、二保、竹南一保各庄书,均系有家有室,公事谙练,堪以接充斯缺,罔敢贻误、非为情弊。如有等情,惟荣是问。合具保结状是实。
〔批〕附卷 私记 私记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具保结状 戳记 县正堂刘、给户粮税总书、陈荣戳记
●第八六认充状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一一二一七-三
庄书郑镜清等三人认充结状
具认充状人,郑镜清年三十八岁,原籍同安县人;林成年三十一岁,漳浦县人;陈华年三十六岁,晋安县人。今当大老爷台前,认充得清竹北一保庄书,成竹北二保庄书,华竹南一保庄书,以便稽查逃粮、匿税等弊,罔敢贻误、非为情弊。如有等情,愿甘坐罪。合具认充状是实。
〔批〕附卷。 私记 私记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具认充状人林成(画押)郑镜清(画押)陈华(画押)
●第八七分谕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一一二一七-四
新竹知县刘,对庄书郑镜清等三人,分给谕戳
补用直隶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