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两国之争端。是以白君不肯代递。且来函有责让法国政府之意;夫既欲为解和,似此措词,殊为相左。又如阁下所论兵费之说,未得确情;盖中国承认兵费之说,两奉有明文,自不可忘也。尊函既不适用,无怪白君退还于我。噫!我二人本欲解两国之纷,纔一开谈便歧路,是我措置未当也。愚意白君虽不肯代递我二人之信函,然和议尚可望其有成;缘法廷索取兵费与否,惟视阁下所拟办法何如耳。总之,尊函所论兵费一事,全在阁下设法通融。至第二端诚心议和之说,自不待言。

  第未审曾侯究竟有何办法?尚乞示知为荷!

  端此,敬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日,自巴黎地方报馆缄寄。

  抄译法国报馆人嘎马第三次来函

  敬启者:未奉还云,焦盼奚似!尚乞运用权术竭力谋之,使尊处答复之词明白通快。果能如我所愿,即当承奉官差,亲往福克斯登行辕;未经会晤以前,所有议论皆归于私交。抑更有请者:日后赐书,请于信封上注明「私函」字样;则事外之人,不能过问,而其事益加郑重矣。

  端此,即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六日。

  抄译参赞官马格里第二次复函

  敬启者:接读来书,知十五日所寄之函业已达览。又承阁下据实指摘,深为钦佩。盖尝谓处事之道,贵直不贵曲。前函语意之中,虽似讥刺法国,然用之者非欲伤阁下爱国之心;不过表明曾侯以局外之人而参局中之事,必须先得确据方肯出身。若谓真怪贵国,断无此心。盖从前与贵国极力争辩之时,不忘两国友谊之情;我若讥刺贵国,是不体宪意也。阁下以为白君虽不肯代递信函,我二人仍可尽力以和议;我闻此言深为快慰,惟有竭力以助其成。又谓法国索取兵费与否,惟视我之办法何如;鄙人实不知贵国尚有何事望于中国?又不知除中国业已允许贵国各种利益之外,贵国尚欲何求?若所求者与兵费无异,中国亦必不允许也。惟我二人既欲身任其难,自另筹办法以便了事。前闻贵国欲于商务之中求得利益,方快于心;未审确否?想阁下当有所闻,务乞示知为幸。

  端此,即颂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七日。

  抄译法国新报馆人第四次来函

  敬启者:鄙人于此事尽心竭力,以求成功;非独为法国计,亦为中国计也。昨读惠书,诚如所言,则我二人不难先行商议,然后白于当道。承示商务之中,可谋利益;果尔,则我二人就此妥筹办法,必获两国允许,鄙人岂不乐为!无如商务之利法若独得,英、德两国未必无言;似可不必计算。缘英、德两国之商务,重于法国;而津约既定,英商议论纷腾。即使总署格外优待,亦不过专就东京商务许给好处而已。若于他处稍加优待,英、德两国必不答应。思之既深,豁然有得;虽似空谈,仍愿相告。按鄙人所思大端有四:一曰津约仍旧施行;二曰中国官兵退出东京,法国战船亦同时离开中国洋面;三曰谅山之役,法国捐弃兵费;四曰台湾地方,应归法国驻守,以保津约认真施行。愚意此时法国议院尚未定加饷之议,所增之兵尚未发往;而台湾地方尚未全被法人占据,正宜趁此机会献此四策。在法国政府得之不为喜,而议绅闻之必称快。缘议绅筹饷,虽欲额外加增;其实深欲妥速了结,不愿贻误选举之典。希阁下按此四端,熟思审计,见覆施行。此事之成败,全在阁下掌握之中。把晤匪遥,拭目俟之,静待佳音。

  端此,敬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九日。

  抄译法国报馆人第五次来函

  敬启者:今有密语相告:缘此时法国人心,多欲作速了结;无论用何办法,皆愿从事。我二人虽竭力为谋,尚须藉助于曾侯,方能有成。近日以来,法廷与轮船公司议定合同,运兵一万七千名发往东京;鄙人亲见其字据,租用商船十有一艘,每船载兵一千二百,军器、煤粮另附战舰携带。由此观之,法国真欲郑重其事矣。虽然,苟有议和之法不伤体面者,仍可言归于好;此乃实在情形,非鄙人诡词恫喝也。今当人心思治之时,我二人苟能极力谋之,必可弃干戈而复旧好;此鄙人所翘盼而深望者也。愚身为法民,切愿为中国稍效愚诚;故有此举。

  端此,敬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九日。

  参赞马格里第三次覆函

  敬覆者:两奉惠书,具见阁下竭志营谋,欲臻和好。拜读之下,曷胜钦佩!承示和议四大端,尊意以为可作商议之根据;然中国国家如何允许,尚不可知。惟兵费一事,实为祸阶;今贵国既许不索兵费,则其余各端稍加酌改,总署或可允许。愚乃请示曾侯,而曾侯既未奉国家之谕,不愿独出己见。若果法国政府之意与阁下所言者相同,则曾侯必肯请示;若专据有心主和者之私见,似难报于中国。愚意阁下所拟四端,或与政府意见相同;然在侯宪之意,必须询明法国政府实在允许所开四端,方肯入告。倘未知贵国真意,辄凭阁下之意率报国家,如日后贵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