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声明。谨奏。
计开:
文职报捐分缺先用、分缺间用班次(内报捐遇缺尽分先前、分间前、尽先前等项仍应停止,不准收捐)。
文职报捐各项本班尽先。
文职分发分缺先用等项人员,捐免试用。
笔帖式捐分缺先用等班,捐免期满。
新例报捐人员,按卯轮选,并验看分发。
大挑一等知县回籍听候咨取人员,准报捐分发。
候补候选人员,准先行捐免远省并捐入近省选补。
从前捐纳、捐输并劳绩各班人员,加成过班。
道、府以至佐杂等官,捐免「补本班」字样。
归入候补班劳绩补用人员,报捐离任。
外官着有劳绩各员,捐免补本班。
各衙门记名人员,准捐分发,归候补班补用。
各衙门截取外用人员捐升。
准作为双月递捐外任各官升补。
尚未实任人员捐升。
外任官员,准捐免实授、试俸及历俸年限。
满、蒙应归月选升各官,准其捐免试俸。
各省道、府以至未入流,准捐免俸满年限。
满、蒙郎中以下等官,报捐本班尽先选用等班。
现任理事、同知、通判,准照抚民同知、通判加成报捐。
外任举人及各项贡生推广报捐。
捐输人员呈验贡监执照,方准报捐(内由捐生补交监生四成实银系专归部库收捐之款,该省不得兑收)。
各馆誊录、供事分别推广捐衔,准照衔议叙。
现任候补、候选人员,准捐升衔。
常例所捐京衔,添分部职衔。
从九品等官,准指项报捐。
武职捐复降捐人员,报捐分发。
武职准捐指省分发。
武职分发河工。
捐升。
改捐降捐。
现任捐升,捐免离任。
扣算原资。
笔帖式加捐扣算银数。
报捐人员,分别现任候补、候选。
翰、詹、科、道,准捐外任。
进士、举人,报捐知县。
职员报捐。
就职人员,分别报捐。
劳绩、保举、教职人员报捐。
九品以下分发银数分别报捐。
应补道、府等员,加捐分发归候补班。
五贡捐内阁中书。
报捐监掣同知。
八旗汉军,报捐各项小京官。
内务府人报捐。
荫生报捐。
武职改捐文职。
旧例增、附训导加捐过班。
恩、拔、副贡出身各大使,豫捐保题。
报捐领枝。
捐免赴部投供。
教习捐免期满。
捐归候补班。
八旗满蒙文举人、翻译举人,准捐小京官选用。
捐免五缺。
报捐部缺笔帖式、委笔帖式。
军台人员赎罪。
新疆人员赎罪。
新疆人员,捐免戍限。
新疆遣户,请释回。
役满吏报捐。
赏给千、把总衔乡勇义民及军功顶戴人报捐。
赔项报捐。
有服人报捐。
分发赴选取结起文。
捐入补班。
捐免坐补。
捐免试俸。
捐免实授。
捐免保举(内有道、府、直隶州、州、县五项捐免保举系专归部库收捐之款,该省不得兑收)。
捐免考试(内有道、府、直隶州、州、县五项捐免考试系专归部库收捐之款,该省不得兑收)。
捐离任。
捐职衔。
捐封典。
捐分发指省。
捐离原省。
--以上七十七条,均准该省查照例定十成银数收捐。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一○(二四一七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台湾道刘璈法船封禁台湾海口请咨各国理论折片稿并录原禀请核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未刻,接到台湾刘道璈十月初六日钉验公文一件,当即拆阅,内据禀呈折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