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正月癸丑,大赦,改元。辛酉,亲祀南郊。辛未,亲祀北郊。
  
  二月丙申,太尉侯瑱败王琳于梁山,败齐兵于博望,生擒齐将刘伯球,尽收其资储船舰,王琳及其主萧庄奔齐。戊戌,诏:“衣冠士族,将帅战兵,陷在王琳党中者,皆赦之,随材铨叙。”又诏:“师旅以来,将士死王事者,并加赠谥。”己丑,诏:“日者凶渠肆虐,众军进讨,舟舰输积,权借民丁,师出经时,役劳日久。今氛祲廓清,宜有甄被。可蠲复丁身,夫妻三年,于役不幸者,复其妻子。”
  
  三月丙辰,诏:“今岁军粮通减三分之一。尚书申下四方,称朕哀矜之意。”丙子,衡阳王昌沉于江。丁丑,诏:“萧庄所署文武官属还朝者,量加录序。”
  
  六月辛巳,改谥皇祖妣晏景安皇后曰景文皇后。壬辰,诏改葬梁元帝于江宁旧茔,依魏葬汉献帝故事。辛丑,国哀周忌,上临于太极前殿,赦京师殊死以下。
  
  七月甲寅,诏举贤良。乙卯,诏:“自顷丧乱,亡乡失土,逐食流移者,今年内随其适乐,来岁不问侨旧,悉令著籍,同土断之例。”
  
  八月壬午,诏班宣种麦。癸未,临景阳殿听讼。戊午,诏非兵器及国容所需,金银珠玉,衣服杂玩,悉皆禁断。丁酉,幸正阳堂阅武。
  
  二年(北齐太宁元年)正月,大赦。以晋陵太守杜稜为侍中、领军将军。辛卯,以始兴王伯茂为扬州刺史。
  
  九月甲寅,诏:“故大司马侯瑱、故司空周文育、故平北将军杜僧明、故中护军颖、故领军将军拟,可配享高祖庙廷。”丙辰,以特进、左光禄、开府王冲代沈君理为丹阳尹。
  
  十一月乙卯,高丽献方物。
  
  十二月辛巳,以吴郡太守孙场为中护军。甲申,立始兴国庙于京师,用王者之礼。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奂以国用不足,奏立煮海盐赋及榷酤之科,诏并施行。
  
  是年,元景安自并省尚书右仆射为徐州刺史。
  
  三年(北齐河清元年)正月庚戌,设帷宫于南郊,币告胡公以配天。辛亥,亲祀南郊。辛酉,亲祀北郊。
  
  闰二月甲子,改铸五铢钱。
  
  三月丙子,安成王顼至自周,授侍中、中书监、中卫将军、置佐史。甲申,大赦。
  
  四月乙巳,齐遣使来聘。
  
  六月丙辰,以安成王顼为骠骑将军,扬州刺史。分扬州会稽等八郡置东扬州。
  
  九月戊辰,以侍中、都官尚书刘仲举为尚书右仆射、丹阳尹。丁亥,周迪请降,诏安成王顼督众军以招纳之。
  
  四年(北齐河清二年)正月丙子,千陀利国献方物。壬辰,以郢州刺史章昭达为护军将军,高州刺史黄法为南徐州刺史,中护军孙场为镇右将军。
  
  四月辛丑,设无遮大会于太极前殿。
  
  六月,司空侯安都赐死。
  
  九月癸亥,曲赦京师。辛未,周迪复寇临川,诏护军章昭达讨之。
  
  十一月辛酉,章昭达大破周迪,尽擒其党羽。
  
  十二月丙申,大赦。诏护军将军章昭达进军建安,讨陈宝应。
  
  是岁,初祭始兴昭烈王于建康,用天子礼。
  
  五年(北齐河清三年)正月庚辰,以吏部尚书袁枢为丹阳尹。辛巳,亲祀北郊。
  
  三月壬午,以故护军将军周铁虎配食高祖庙廷。
  
  四月庚子,周遣使来聘。
  
  五月庚午,罢南丹阳郡。
  
  七月丁丑,曲赦京师。
  
  九月,城西域。
  
  十一月丁亥,以左卫将军程灵洗为中护军。己丑,章昭达破陈宝应于建安,擒宝应、留异,送京师。甲辰,以扩军将军章昭达为镇前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十二月甲子,讨陈宝应将士死王事者,并给棺槥送还本乡。
  
  六年(北齐天统元年)正月甲午,皇太子加元服。庚戌,以领军将军杜稷代袁枢为丹阳尹,尉卫卿沈钦为中领军。
  
  四月甲寅,以骠骑将军、扬州刺史安成王顼为司空,余如故。寻以御史中丞徐陵劾免侍中,中书监。
  
  七月丙戌,临川太守骆牙斩周迪,传首至建康。
  
  八月丁丑,诏;“前代王侯,自古忠烈,坟冢被发,绝无后者,可检行修治,树木勿得樵采。”
  
  九月,新作大航。
  
  十二月丁巳,中护军程灵洗迁郢州刺史,沈恪自郢州为中护军,吴兴太守吴明彻为中领军。戊午,吴郡太守鄱阳王伯山为南徐州刺史。癸亥,曲赦京师。
  
  天康元年(北齐天统元年)二月丙子,大赦,改元。
  
  三月己卯,司空,扬州刺史安成顼为尚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