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
  
  七月丙辰,诏:“雨水猥降,街衢泛溢。可遣使巡行。穷敝之家,赐以医药。”
  
  八月己丑,诏:“今息警夷嶂,恬波河渚,栈山航海,乡风慕义,化民成俗。来岁可修葺庠序,旌延国胄。庚寅,制方镇所假白板郡县年限,依台除食禄三分之一,不给送故。
  
  九月丁卯,行幸琅邪郡,囚系悉原遣。丙申,初立驰道,自阊阖至于朱雀门,又自承明门至于玄武湖。
  
  十月甲寅,以南徐州刺史刘延孙为尚书左仆射,护军将军、尚书右仆射刘秀之出为雍州刺史。乙卯,以东中郎将新安王子鸾为南徐州刺史。
  
  十一月壬辰,诏:“王畿内奉京师,外表众夏,民殷务广,宜思简惠。可遣尚书就加详检,并与守宰平治庶狱。其有疑滞,具以状闻。”
  
  十二月壬申,以领军将军刘遵考为尚书右仆射。甲戌,制民户岁输布四匹。庚辰,以太常王玄谟为徐州刺史。
  
  是年,王僧朗为丹阳尹。
  
  六年正月辛卯,车驾亲祀南郊。是日,又崇祀明堂。大赦。下诏四方,旌赏茂异。
  
  二月乙卯,复百官禄。
  
  三月丁未,广陵太守沈怀文下狱死。
  
  四月庚申,原除南兖州大明三年以前逋租。新作大航门。
  
  五月丙戌,置冰室。
  
  六月辛酉,尚书右仆射、护军将军刘延孙卒。
  
  七月庚辰,朱修之自荆州为领军将军。
  
  九月戊寅,制沙门致敬人主。戊子,以前金紫光禄大夫宗悫为中护军。乙未,尚书右仆射刘遵考为左仆射,丹阳尹王僧朗为右仆射。
  
  十月丁巳,上林苑内民庶丘墓欲还合葬者,勿禁。
  
  十一月辛巳,以尚书令柳元景为司空,尚书令如故。
  
  是年,永嘉王子仁为丹阳尹。
  
  七年,正月癸未,诏曰;“春蒐之礼,著于周令。今岁稔气荣,中外宁晏。当因农隙,葺是旧章。可克日于玄武湖大阅水师,并巡江右,讲武校猎。”丁亥,以尚书右仆射王僧朗为太常,以卫将军颜师伯代之。癸巳,割吴郡属南徐州。
  
  二月甲寅,车驾幸南徐、南兖二州。丁巳,车驾校猎于历阳之乌江。己未,车驾登乌江县六合山。庚申,割历阳、秦郡置临江郡。壬戌,大赦。行幸所至,无出今岁租布。其逋租余债,勿复收。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刺守邑宰及民夫从收者,并加洽赉。壬寅,车驾还宫。
  
  四月丙辰,尚书湘东王或为领军将军。甲子,诏:“自非临军战阵,不得专杀。其罪甚重辟者,皆如旧先须上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罪论。”
  
  五月丙子,诏:“自今刺史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诏施行。惟边隅外警,奸衅内发,变起仓猝者,不在此例。”
  
  六月戊申,芮芮国、高丽国遣使献方物。
  
  七月乙亥,征东大将军高丽王高琏进号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丙申,诏:“前诏江海田池,与民共利。历岁未久,浸以弛替。名山大川,往往占固,有司检纠,申明旧制。”
  
  八月丁巳,诏:“岁云不稔,咎实朕由。大官供膳,宜从贬彻。近道刑狱,当亲料省。其王畿内及神州所统,可遣尚书与所在共讯。其考谪贸袭,在大明七年以前,一概勿治。尤弊之家,开仓赈给。”乙丑,车驾幸建康秣陵县,讯狱囚。
  
  九月己卯,诏:“近炎精亢序,苗稼多伤。今二麦未晚,甘泽频降,可下东境郡,劝课垦殖,尤弊之家,量贷麦种。”庚寅,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鸾兼司徒。乙未,车驾幸廷尉讯狱囚。
  
  十月戊申,车驾幸南豫州。癸丑,行幸江宁县讯狱囚。癸亥,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东海王祎为司空。
  
  十一月丙子,巡幸所经,详减今岁田租。乙酉,上于行所讯溧阳、永世、丹阳县囚。乙未,原放行狱徒系。东诸郡大旱。壬寅,开仓贷恤。
  
  十二月甲寅,大赦。己未,太宰江夏王义恭加尚书令。癸亥,车驾至自历阳。
  
  八年正月甲戌,诏:“东境去岁不稔,宜广商货。远近贩鬻米者,可停道中杂税。其以仗自防,悉勿禁。”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鸾为抚军将军,领司徒、刺史如故。
  
  二月壬寅,诏以去岁东境旱,可出仓米付建康、秣陵二县,随宜赡恤。乙巳,以领军将军湘东王或为徐州刺史,王玄谟自徐州代为领军。
  
  闰五月壬寅,太宰江夏王义恭领太尉。庚申,帝崩于玉烛殿,年三十五。是日,皇太子子业即皇帝位,大赦。太宰江夏王义恭解尚书令,加中书监,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加尚书令,领丹阳尹,寻以颜师伯为之。甲子,置录尚书。太宰江夏王义恭录尚书事,柳元景加开府仪同三司。丹阳尹,永嘉王子仁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