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赈淮北板浦等场水灾。己未,命增培黄河南北两岸沿河大堤、月堤。辛酉,准山阳等八州县滞引融销。
十一年正月丁丑,改造江南盐城营外洋快哨船。辛卯,加赈铜山等县饥。
二月壬子,命江南严缉采生匪犯。己未,高斌赴江南查勘事件,给钦差大臣关防。丙寅,筑江南川沙营老洪墩台。
三月庚午,浚两淮三汊河。戊子,尹继善奏浚江南河道事宜。允之。
闰三月庚子,刘统勋为漕运总督。
四月癸酉,浚徐、淮、海等属河道。乙酉,除沛县水沉地赋。
五月丁酉,允高斌奏定江南黄、淮蓄泄事宜。甲子,治传习邪教宝山等处民人王徐氏等罪。
六月辛卯,布政使安宁奏:“白兔米豆税银以来,弊窦丛生,抢关避税,国课日少,而米价贵甚于前,应请仍照旧征收。”谕:“众商乃无知愚人,当加以化导,冀其醒悟。”
七月丁酉,命高斌赴江苏查看黄运工程。戊午,谭行义补授江南提督。癸亥,命江苏截留漕粮二十万石备赈。拨高邮、宝应额引于泰兴县。黄、淮二水盛涨,命河臣妥筹善后事宜。
八月乙丑,除江苏钱粮缺额、无征之城租等银。癸酉,加赏江苏被水灾民修葺房屋银两。戊子,免海州及沭阳等民灶积欠。
九月丙申,移太仓州州同驻茜泾城。戊戌,赈两淮板浦等六场水灾。辛丑,以周学健为江南河道总督,安宁署江苏巡抚,王师补江苏布政使。甲寅,赈丰县等三县雹灾。己未,以江南水灾命开捐例助赈。
十月辛卯,拨赈淮、扬、徐、海各属灾民银两二百二十万两有奇。
十十月癸巳,谕江南查毁大乘邪教书籍图记。丙申,免山阳等二十四州县卫水灾额赋并分别蠲、缓漕粮有差。己亥,拨浙江仓谷十万石于江南备赈。
十二月丙寅,免崇明入官坍地价银。
十二年正月戊戌,免海州等三州县及板浦等六场民灶旧欠。庚申,定太湖渔船数目。
二月辛酉朔,两淮盐政吉庆请拣场员。
三月乙未,免睢宁上午水灾额赋。己亥,免山阳县等上年水灾额赋。壬寅,免淮安等四府州属上年水灾额赋。癸卯,准江苏仍收捐监本色。丁未,减两淮盐运使养廉。庚戌,浚江南天然闸。壬子,籍张适家财,充江苏赈需。
四月戊辰,命高斌往江南会同周学健查勘河工。命清江苏钱粮积弊。戊寅,改江南太湖营参将为副将兼江浙之衔。丁亥,定长浚淮徐河道。己丑,定苏松水师事宜。
五月己亥,定江苏巡抚养廉一万二千两,两江总督养廉一万八千两。
七月己丑朔,命高斌等会勘、疏浚六塘等河。庚子,王师解任,爱布达署江苏布政使。
八月癸酉,以苏、松等属潮灾,命截明岁漕粮二十万石备赈。
九月癸巳,以崇明潮灾,淹毙人民甚多,诏特免明年额赋,仍赈之。戊申,命江苏清查积欠。庚戌,增邳州、山阳等县驿马。甲寅,蕴著为漕运总督。乙卯,赈两淮吕四等二十场水灾。
十月壬戌,再截留江苏漕粮二十万石备赈。庚午,赈阜宁二十州县卫水灾。癸酉,谕安宁等妥办江苏积欠。壬午,赈常熟等十九州县卫潮灾,上元等十五州县卫旱灾。命江苏复截留明岁漕粮四十万石备赈。
十一月甲午,命两淮发盐义仓谷平粜。庚戌,加赈崇明等县灾民有差。
十二月壬戌,宿迁县革生员王育英以聚众抗官,处斩。以安宁前拟遣发,又为申辩,严饬之。
十三年正月己丑,修宝山、镇洋土塘。壬辰,加赈阜宁等县水灾。癸巳,安宁奏支司库银十五万六千余两,采买徐、淮、海缺额仓储。
二月甲戌,增两淮纲盐每引十斤。
三月乙未,朱一蜚为江苏布政使。
四月壬戌,朱一蜚迁,辰垣为江苏布政使。甲子,蠲缓上年常熟等十六州县卫潮灾、上元等十四州县卫旱灾额赋。乙丑,免山阳等十八州县卫上年被灾额赋。
五月已丑,青浦县刁民因阻遏贩米,纠众滋事。谕严治之。癸巳,治苏州府城民人顾尧年等因米价昂贵,纠众滋事罪。
六月甲寅,保德为江宁将军。壬戌,拨江西仓米十万石运江苏平粜。丙寅,命淮安等三府州属历年灾缓漕粮征完后,留本省备用。戊寅,治江南僧人心恒捏造榜帖、假称上谕罪。
七月壬辰,免宿迁县上年水灾额赋。已亥,吴江等二县坍没转轻田荡八十余顷、新涨转重田荡四百余顷分别蠲升如例。
闰七月己未,江苏西洋人王安多尼等坐事论绞,命监毙之。丁卯,拨江西、湖南仓谷各二十万石运济江苏。戊辰,周学健以违制薙发,逮下狱,尹继善革职留任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