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其回奏疏内,假捏巧饰,奸欺殊甚。已故张元隆案内船户余元亨等,张伯行必欲陷为海贼,五年不结,夹毙十二人,破家者不知凡几。即监犯之存活者,亦以拖累日久,疾病冤号者甚多,今已遵旨释放。其在赦后者,俱于张元隆等案内分别定罪。”得旨:“张伯行着革职,看守审理。”
九月己酉,刑部等衙门议复:吏部尚书张鹏翮奏,原任江苏巡抚张伯行以海上有贼,欺君妄奏,监毙良民数人之处皆实,应照律将张伯行拟斩监候,秋后处决。应如所请。得旨:“张鹏翮回京将张伯行带来,到日再奏。”
十月丁亥,吏部议复:“奉差江南审事、尚书张鹏翮等奏,原任江苏布政使牟钦元,前经巡抚张伯行以藏匿张令涛奏参革职。今张伯行既自认诬参请罪,应将牟钦元照例复职。”从之。
十二月己巳,以吴存礼为江苏巡抚。是月,免邳州等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五年正月癸丑,以毛文铨为江南按察使。
九月癸酉,兵部议复:“江南苏、松水师总兵官胡骏奏,臣不谙水性,请调极边效力。应行文该总督,将胡骏果否谙练水性之处查明,到日再议。”上谕大学士等:“朕闻苏、松兵丁习俗甚恶,自胡骏到任,因其约束严峻,兵丁几起衅端。总督、巡抚、提督等欲潜行消弭,故未奏闻。至于给饷,俱系知县等微员,不能弹压兵丁。胡骏征剿海岛,勤劳素著,今为兵丁恶习所迫,故尔奏请改调。部臣未悉此情,议将胡骏果否谙练水性之处行查该督。误矣!倘因胡骏不谙水性另行改调,则兵丁恶习愈长,此断不可。
况崇明远在海岛,民稠地广,应将江南事简地方道员移驻于彼,以资弹压。着九卿议奏。”寻九卿等议:“胡骏不准改调,请将江南江常镇道移驻崇明,监放官兵俸饷。”从之。
十一月,免江南邳州等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六年正月乙丑,谕内阁学士星峨泰等:“尔等曾出江南海差,海船一年造若干,应令报明监督,于出洋时将前报过造船人名与船只字号逐一查对,方不至隐匿。凡大船指称贸易,领票出洋,每另泊一处,用小船于各处偷买米石载入大船,不知运往何所。乍浦地方有堤,一应货物必于此递运他处,大船不能出入,惟上海、崇明等口甚属紧要,尔等传谕九卿着议奏。”
二月丙戌朔,以杨朝麟为江苏布政使。
三月甲子,河道总督赵世显奏请就近拨两淮盐课四十万两,运至河库备用。上谕大学士等:“赵世显奏请拨银四十万两收贮河库,现今正值军需之时,一应钱粮必须明晰,一年河工所用数目,何项支销,着查核具奏。河工乃极险之处,看守亦难,今具呈愿往河工效力之人甚多,伊等若无所利,何故踊跃前往?着问九卿。”
四月丁亥,九卿遵旨查河道总督赵世显河工动用钱粮数目,缮折呈览。并议现在河工效力陈思佑等八十九人及原在河工效力之人,应行该督查有无用人员尽行发回,嗣后情愿河工效力人等,俱停其发往。从之。甲辰,以长鼐为江南、江西总督。
十月甲午,以李馥为江苏按察使。
十一月丙子,谕户部:直隶、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广、西安、甘肃等八处带征地丁、屯卫银二百三十九万八千三百八十两有奇,概免征收。其漕项虽例不准免,亦着破格施恩,将安徽、江苏所属带征漕项银四十九万五千一百九十余两、米麦豆一百十四万六千六百一十余石内免征各半。
五十七年七月庚戌,免沛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八年正月壬寅,命截留江西、湖广漕米四十三万石,分贮苏州、镇江、江宁、淮安等处备荒。
九月己丑,以李世仁为江苏布政使。
十一月,免江南高邮州、山阳县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免江南清河、淮安等五县卫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九年四月,免江南高邮、江都等八州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八月丙午,以葛继孔为江苏按察使。
六十年四月,免江南高邮州、宝应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六月癸亥,阅河吏部尚书张鹏翮奏:“邳州邱家楼一带低洼之水,从新开房停河泄泻,并无积滞。太行堤延袤数百余里,其曹县、单县及江南丰、沛二县坍塌之处,交与河道总督修筑。其与直隶、河南接壤者,已行文该抚一体修筑。”下部知之。
六十一年九月甲辰,御书“学道还淳”额,悬苏州紫阳书院。
十月辛未,以查弼纳为江南、江西总督。
十一月庚戌,停止江南解送荐新秈米。
十二月壬戌,实授陈鹏年河道总督。
●第四十三卷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