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癸酉,彰宝调任江宁布政使,兼管织造。安宁为苏州布政使,兼管织造。甲申,定增设江宁布政司事宜。
  
  三月戊申,江南河道总督白钟山卒,以高晋代之,尹继善回两江任。
  
  四月丁亥,定两淮节增余引均摊商人章程。
  
  六月壬辰,免句容等十八州县卫坍地额赋。
  
  八月癸未,堵筑高邮、甘泉二汛运河漫口。
  
  九月丙午,除靖江县坍没地赋。戊申,高邮等属运河漫工合龙,予尹继善等叙。
  
  十月戊辰,以明春奉皇太后圣驾南巡,命截留江苏漕粮十万石于驻跸地方平粜。除常熟等二县坍没田赋。辛巳,除常熟等二县筑塘占废田地额赋。癸巳,赈铜山等县水灾。
  
  十一月辛亥,减山阳等二十一州县卫水灾沉没地亩额赋,并除民屯、学田、湖荡、草滩额赋。乙卯,允两淮商人捐省方大典备赏银一百万两,谕以三十万两交尹继善办理差务,赏淮商修理行宫银二十万两。
  
  十二月乙丑朔,移驻元和县甪直镇巡检、县丞,丹徒县京口驿主簿,丹阳县琪陵镇主簿等钤记缺。辛未,增定漕运事宜。免南汇等六州县二十三年水、旱灾额赋。壬申,禁盐城县私垦公樵草滩。戊寅,定盐城县范公堤外垦地分别放荒、输课例。
  
  二十七年正月乙未朔,以奉皇太后南巡免江苏省逋赋。
  
  二月丁卯,再拨两淮运库银二十万两备南巡办差之需。戊辰,赏江苏办差兵丁两月钱粮。免江南经过地方本年额赋十分之三,去岁被水处十分之五。借给宿迁等州县籽粮。己巳,加赈高邮等十一州县水灾。壬申,上阅清口东坝、惠济闸。癸酉,王绥为江南提督。戊寅,免两淮灶户未完折价银。加两淮壬午纲盐等,每引加赏十斤,两年为限。辛巳,幸焦山,赏江苏耆民。赏江宁等处年老驻防旗人。乙酉,幸苏州府。
  
  三月戊午,幸江宁府。己未,祭明太祖陵;阅兵;幸两江总督尹继善署。庚申,免江宁、苏州附郭诸县本年额赋。辛酉,赐江南召试诸生程普芳等五举人与进士吴泰来等三人,并授内阁中书。
  
  四月己巳,以江南河、湖亲巡规划,谕金湾滚坝、清口、六塘河应添石坝、土堤及挑挖、疏浚各工,督抚等悉心核议以闻。谕议移同知、通判一员驻高家沟适中之地,管理六塘河修防事宜。庚午,阅高家堰,谕济运坝至运口接建砖工;祭淮神。癸酉,上登陆,由徐州阅河。丙子,谕毛城铺应定水志,以司宣节。壬午,胡文伯为江苏按察使。乙酉,谕禁两淮盐政、运使授意众商资助往来官员。
  
  五月甲寅,免故江苏布政使应行分赔银两。
  
  七月辛酉朔,除靖江县坍没折实平田额赋。
  
  九月辛未,裁常州府海防同知,移驻六塘河,专司水利。沭阳县县丞移驻钱家集,宿迁县县丞移驻永济桥,桃源县古城巡检移驻史家集。己丑,定两江总督稽查龙江、淮安两关,苏州巡抚稽查浒墅关例。
  
  十月辛卯,庄有恭为江苏巡抚。辛亥,免清河等十七州县卫本年水灾额赋。
  
  十二月己亥,定清河等四县漕粮折价官办例。甲寅,裁京口汉兵,以原饷给索伦等兵。
  
  二十八年二月丁巳,改建华亭等县块石篓塘。
  
  三月乙酉,免清河等十四州县卫水灾额赋。
  
  四月庚寅,免常熟等二县坍田逋赋。
  
  七月己未,金山卫生员徐筠等学习邪教,私藏经忏,捕治之。辛酉,除长洲等七州县坍田额赋。
  
  八月丁亥,定两淮解京及协拨各省盐课银由驿解送例。
  
  九月癸未,允京口出旗骠军骁骑校等请,补江南陆路内河千、把等缺。
  
  十月壬辰,改两淮淮安分司运判为海州分司运判,移驻板浦。丁未,免铜山等九州县水灾额赋。
  
  十二月壬辰,除长洲等三县坍废田赋。
  
  二十九年正月庚午,命丰、沛等产硝州县动项收买,供营匠支用,仍禁私贩。
  
  三月乙卯,除江苏江都等州县挖废田赋。丁巳,开江苏修城捐。庚申,免铜山等十八州县上年水灾额赋。
  
  四月癸未,尹继善为大学士,仍兼留两江总督任。丙戌,定江苏出洋商船准配丝斤及绸缎数目。(先是,奉谕旨:据尹继善等奏,复议弛洋禁丝斤以便民情一折。前因内地丝斤绸缎等物价值渐昂,经御史李兆鹏等先后条奏,请定出洋之禁,以裕民用。乃行之日久,而内地丝价仍未见减,且有更贵者。可见生齿繁衍,取多用宏,盖物情自然之势,非尽关出洋之故。曾降旨江、浙、闽、广各督抚,令其各就该省情形悉心体察,将应否即行开禁之处详悉妥议具奏。今尹继善等筹酌定议,奏请弛禁。而庄有恭并称,前抚浙时,体察杭、嘉、湖三府民情,亦以丝斤弛禁为便等语。江、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