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十二年正月甲子,差阅河工大学士张玉书、刑部尚书图讷还,以河图进呈。上问曰:“高家堰水势如何?另筑小堤果有益否?”张玉书等奏曰:“去岁,黄水大,淮水被逼,故洪泽湖水较高于往年。今欲筑之处距高家堰甚近,若遇洪泽湖水涨,高家堰大堤冲决,小堤断难保护。前谕旨所云小堤无益极是。”上曰:“朕前揆之事理,以为无益,尔等所议甚当。”详阅河图问曰:“近来宿迁县民生如何?”张玉书等奏曰:“宿迁县民间生计较胜从前。自蒙圣主指授,河道顺利。又南巡之后,官吏奉公,豪强畏法,小民得所。”
  
  二月丁丑,九卿议准:“差阅河工大学士张玉书等奏,高家堰堤工惟史家至周桥最为紧要,若此堤失于堤防,虽多筑土堤数层俱属无益。自史家剐至周桥止一万四百余丈堤工,应令总河等作速加筑。三官庙等六口,俟竹络朽坏时改用石工,其现在石工,应筑土培护之处加土培护。至高家堰之堤,应于每年岁修后,务令总河亲身详察勘明题报。”从之。庚寅,免江南沭阳县去年水灾额赋。
  
  十月丁亥,设高家堰通判一,中河通判一。移扬河通判于高邮州。瓜州、仪真河道闸座事务归江防同知专管。镇江府属丹徒、丹阳二县河道,以各该县县丞专管,令该府通判兼理。丙申,命彰德府同知专管彰德府河务;庙湾同知兼管盐城、海州河务。以直隶清河故城、江南沛县河道归并东省道员兼辖;德州南河河道归上河通判管辖。是月,免江南海州等十州县卫被灾额赋有差。
  
  十一月辛亥,免江南高邮等四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免江南清河等三州县水灾额赋。
  
  三十三年正月丙辰,九卿议复:“河道总督于成龙条奏,修筑黄、运两河,应增设河道官员,豁兔民夫等事,俱不准行。于成龙明知难行之事,故为条奏,非大臣实心任事之义,应革职。”上谕大学士等:“凡为臣者须行实事,不当沽取虚名。于成龙奏称豁免民夫,夫河道工程浩繁,能不用民夫而可以集事乎?且河道增设一官则民间多一事,现在所设官员,历年以来料理工程并无违误之处。总之,河工经理唯在得人,不在增设官员也。”己未,上召于成龙问曰:“如尔所奏,兴工修筑,今年六月内能完工否?”于成龙奏曰:“即今准行,备办料物亦需时日,六月内断不能完工。”上曰:“是已过发水时矣,有何益乎?”谕大学士等曰:“于成龙面奏云梯关以下至海口,因水势散漫,以致沙渐淤长。朕思海口为黄河入海之路,海口水势迅急,方能刷沙,河水乃得顺流,此为紧要所当急浚者也。”甲子,九卿议复:“河道总督于成龙于河工事宜妄行陈奏,前后互异,应革职枷责。其河南黄河险工,应令接任总督察明具奏。”得旨:“此事应照九卿所议行。但于成龙修河之事未完,着革职留任、带罪图功。”
  
  二月丁丑,以王梁为漕运总督。
  
  五月丁未,以赵世显为江苏按察使。癸丑,户部议复:“江南、江西总督傅拉塔奏,盐城、高邮等处水涸田地求免征粮。应不准行。”上曰:“粮从地出,此地尚为水侵,若征钱粮则于民甚苦。致治之道,民为最要,凡事于民生有益即宜行之,此水浸之田皆令免征钱粮。”
  
  六月丙辰,以左都御史范承勋补授江南、江西总督。
  
  十月己亥,复设江南淮安清江厂船政同知。改江宁厂船政归江宁管粮同知兼理。
  
  三十四年正月乙酉,谕江南巡抚:“亟宜耕耨田亩,令土瘗蝗种,毋致成患。”
  
  七月乙丑,以董安国为漕运总督。
  
  八月辛丑,工部奏请遣大臣阅视河工。得旨:“阅视河工,原欲查核有无浮冒情弊及堤工坚固与否。侍郎赵山等往阅河工,将总河并未修理之处反称工程坚固,如此则阅视何益。今虽再遣大臣,不谙水性亦照前人所行而已。赵山等着严处议罪。以后阅河,着永行停止。”寻部议:“赵山应革职,交刑部。”得旨:“赵山着为章京效力。”癸卯,河道总督于成龙丁父忧,命回旗守制。
  
  十一月乙丑,原任河道总督,丁忧于成龙条奏河工事宜。上谕大学士等:“朕于河务留心日久,曾屡经阅视河道并详察河图,今观于成龙奏言,龙王闸底渐虚,应于五空桥等处建闸。又高家堰运料甚难,应开坝行运。所言皆当,先靳辅亦曾请浚小河运料,此仍依靳辅所奏行方善。此本可发现任总河,如于运道民生实有裨益,则一面估计兴工,一面具奏。倘有不可行处,亦着逐一确议具奏。大约清水势盛,足以荡刷黄河积沙,始得通流,不至壅遏。若淮弱黄强,黄水倒灌,则河工往往淤滞。朕先阅河时亲至高家堰遍察情形,故悉其要领。”
  
  十二月乙巳,蠲免江南等省三十三年以前逋赋。
  
  三十五年二月丙午,改江南里河同知为江南通省管河道,高家堰同知为山盱同知。
  
  九月甲寅朔,以淮、黄秋涨,发粟赈邳州等州县卫。
  
  十二月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