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言,皆是。”报可。
  
  十二月丙午,工部复:“应天巡抚王元敬议留苏州府织造银两,除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共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四两零准留外,以后大工不得再留。”报可。
  
  十三年正月壬辰,蠲海门县坍江粮一百九十一石。从凤阳抚臣王廷瞻之请也。
  
  二月甲辰,议裁海门县,归并州治下。其事凤阳抚按复奏。丁未,淮安、扬州及应天上元、江宁、江浦、六合俱地震,江涛沸腾。戊申,两淮巡盐御史蔡时鼎条上盐政:一、酌议派支,以免消折;一、补足旧额,以省赔累;一、免解水乡,以宽商灶;一、禁革挨卖,以速贸易;一、禁绝起利,以厘蠹弊;一、增置总票,以核伪引;一、议抽私贩,以偿派引;一、听收折价,以便征纳。部复,得旨:“本色引盐折价,于成法将无有碍,其下御史议之。私贩仍前严禁,不必议抽,以滋奸弊。余并如议。”壬子,太仆寺卿袁三接为应天府尹。丙辰,升江西道御史曹一鹏为镇江府知府。
  
  四月壬戌,升南京太仆寺卿萧崇业为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
  
  五月丙子,复杨舍守备,以原任崇明把总管懋光充之。杨舍外御倭寇,内防盐盗,故应天抚按为之请。丁亥,凤阳巡抚兼河道、右侍郎王廷瞻奏:“淮、扬等府并徐州,频年灾殄,河役烦兴。请自今年始,备用马价俱照万历九年事例派征。系本色改折色者,每匹征银二十四两,原系折色者,每匹征银一十八两,永为定例。”兵部言:“军国所急惟马。今本色改而为折色,三十两者改而为二十四两,二十四两者改而为十八两。暂改以三年为期者,改而为永例,于民得矣,于国事何?臣等职掌所在,谊当执奏。”上是部臣言,准暂改派一年后如故。
  
  六月壬子,宝应越河工成。先是宝应有泛光湖,素称重险。国初,平江伯埴筑石堤于湖之东,蓄水以为运道。上有所受,而下无所宣,因决为八浅,汇为八潭,则兴、盐锗场皆没,而淮水又间从周家桥漫入,汹涌排空。万历十年,一日而毙者千人。十二年,粮艘溺者数十。总漕李世达、按臣马永登、盐臣蔡时鼎议于石堤之东开越河,以避其险。乃命工科给事中冯露往视之,河身长一千七百七十六丈,凡为石闸二,减水闸三,为堤九千二百四十丈,石堤三千三十六丈,子堤五千三百九十丈,费公帑二十余万,民不知役。总河王廷瞻以闻,赐名弘济。
  
  闰九月戊戌朔,淮安府所属灾,诏留漕折银一十五万两赈之。漕折,例不准留,以淮安重地也。
  
  十月甲申,南京操江、右佥都御史萧崇业以母老,应天府尹袁三接以年老并乞休,许之。
  
  十一月戊戌,以原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孙丕扬为应天府府尹。
  
  十二月辛巳,先是,湖广道御史王学曾言:“南京龙江关与芜湖密近,抽税烦重,当议裁并。”南京工部右侍郎张孟男言:“二关设于洪武六年,每岁计七万七千余两,皆供国需正额,与新设者不同,仍旧便。”上从部臣言。丁亥,总督漕运、户部尚书改南京刑部尚书王廷瞻,疏辞新命。优诏答之,不允所辞。壬辰,命湖广总兵、怀宁侯孙世忠提督漕运,镇守淮安。
  
  十四年正月丁酉,夺苏、松巡按邓辣俸二月。以查看通判王应龙违限也。吏科亦有疏参,报闻。
  
  四月乙丑,应天抚、按各题称:苏州府万历十三、十四两年,共该织段四千三百二十匹、套、副,应用料价等银共八万八百四十八两有奇,内除原留存银并本府放存盐钞等银共二万一千七十四两七钱有奇,其余无从措处。乞要留用本部工料事例银共五万三千四百一十二两三钱,并浒墅关税银六千三百六十一两,凑数支给。”部复谓:“关税系边需,难以准从,工料等银合依拟。”从之。庚午,升南京太仆卿石应嶽为应天府府尹。
  
  七月癸卯,户部复:“总督南京粮储、南京户部右侍郎杨一魁条议,量改折以疏积陈,酌课程以宽凋疲,修仓廒以杜虚费,责监收以慎出纳,减罪赎以恤粮解。”俱从之,丙辰,户部复:“应天巡抚王元敬本,今岁寿官方兴,工部钱粮用费颇巨,而东南小民,连年灾困,加派又难。合行浒墅钞关,将万历十四年分现收船税银两动支六千三百六十一两,姑准凑给造以后年分织造工价,倘有不敷,合从工部措处,不许援此为例。”从之。戊午,户部题:“海门县治濒海,累年遗下坍江粮差,不胜赔累。今据勘议,将该县改兑米等银共一百五十九两有奇,派入通州代纳。城内民舍基地,及应办粮差,俱改属。县城外沿河民居,亦令归辖。其地粮仍属通州,且县治照旧,则外而倭寇,内而盐盗,亦或赖以弹压,相应依拟。”上是之。
  
  八月甲戌,提督学政、巡按直隶御史房寰题:为有司玩令滋奸,法应参治;并自劾奉职无状,乞赐罢斥,以肃风纪,以重文衡。参常熟等县童生李时发等,被棍徒严范、蔡琼台等捏造关节,局骗枉法阅卷,察出长洲知县邓鹤失于缉访,所当罚治,并自乞罢斥。上命严提究革,仍行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