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四十人,余八人法当立功守瞭,而情罪深重,并以上请。”诏皆从所拟,八人者亦发充边卫军。
  
  六月乙未,修茸南京历代帝王等庙。
  
  七月庚辰,召太监王允中、南京右佥都御史高明各还京。允中、明被命清理盐法利弊,颇见兴革。至是以岁旱河梗,商盐积滞,居民灶户多疫死者,奏言宜加存恤,不宜用法逼迫,间致激变。且乞令己还京。上曰:“两淮盐法既清理有渐,可俱令还京。”
  
  八月丙申,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等言:“南京今岁亢旱无收,来春米值必至腾贵。乞令南京各卫官军于来年春季,俟浙江等布政司、直隶苏、松等府运粮至日,免其脚价、晒费,就于水次,兑支正粮三月,所省耗米,令俱送纳应天府预备仓,待青黄不接之时,平值粜卖,以苏民困。所卖钱银,仍候秋成,来米上仓。”事下户部,以为宜行南京户部会同仪等详加斟酌,果于军民有益,即听施行。从之。辛亥,南京监察御史王相以囚人反狱,械至京,准赎杖还职。
  
  十月辛卯,增设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副使一员,判官二员。
  
  十一月辛未,南京吏科给事中王让言:“南京户部收粮委官,罔恤民困,专务剥削。每于收受之外,又行加罚,甚至纵容官斗,肆害百端。民困于下,怨归于上,召灾致祸,未必不由于此。乞敕都察院转以总督粮储都御史严加禁革,具实奏闻区处。年年春夏,南京处决重囚甚众,甚非法天用刑之意。乞敕刑部等衙门,凡遇该决重囚,除谋逆不拘外,其余务俟秋后会审处决。”诏下其言于其司。己卯,兵部复奏:“南京给事中朱清、监察御史杨智等言守备成国公朱仪,参赞机务、兵部尚书李宾事,乞罢免二人,以弭灾异。”上以朱仪、李宾,皆廉谨可用,但令移文使之尽心训练兵马,整理机务,毋仍因循怠慢。
  
  五年正月癸酉,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等奏:“南京英武等卫屯田,旱灾无收,其地与凤阳府相连,今风阳府饥民皆获赈济,军民同体,亦乞给粮拯救。”从之。甲戌,命署都指挥佥事都胜镇守仪真,并提督扬州、通、泰等处军马。时兵部因锦衣卫指挥佥事冯珤言,沿江上下诸郡,宜置武官镇守。行令南京守备内外官安宁等,举可任者。宁等言,沿江巡视各有官守,惟仪真控临长江,为四方商旅之会,寇盗出没之区,宜得人往镇守。时胜方总南京诸卫漕运,佥谓胜廉介有守,都御史滕昭尝举镇其地,用胜为宜。议上,从之。
  
  二月乙未,升南京户部左侍郎陈翌为本部尚书。庚辰,修理南京承天门。
  
  三月甲辰,升南京总督粮储、都察院右都御史周瑄为刑部尚书。命南京户部尚书陈翌代瑄总督粮储,仍理部事。戊申,改立南京上新河钞关于河北岸,以旧关近江,泊舟风浪不便故也。
  
  六月乙丑,南京右佥都御史高明言:“迩者,盐徒王胡子、艾英就擒,实镇江卫正千户李隆、小旗董恩之功,宜量加升用,以为将来之劝。”命各升一级。己巳,南京锦衣卫百户袁宁奏:“南京近多贼盗,守备等官别有职务,乞命大臣一员,专理其事。”下刑部议:“弭盗安民,守备等官先务也,乞移文谕之。仍选巡视御史一员,严督五城兵马司并锦衣卫军校缉捕,一如旧例。或守备官别有长策,自当议行。”从之。
  
  七月丙戌,诏常州府应纳南京各卫仓夏税,改征银价,以水灾从巡按都御史邢宥请也。丁未,总督南京粮储、南京户部尚书陈翌奏:“初,南京工部奏准,法司所问囚人当纳米赎罪者,改纳灰瓦等料,以佐修理之用。今修理渐省,而仓廪已虚,欲令囚人杖以下纳料,徒以上仍旧纳米。”刑部尚书陆瑜请行南京户、工二部会法司议行之。诏可。
  
  九月癸未,刑部郎中陈俨审录南直隶狱囚,出死罪之有冤者十人,皆为辩明,具狱上请。从之。
  
  六年二月丙子,南京河南道监察御史吴禋奏:“南京两法司处决重囚,或一次止决一人,或二三人,俱要原委决囚御史、主事并锦衣卫官三员同赴京复命,水陆应付,民力艰难。乞将该决重囚,仍旧会官处决,止令御史一员复命,或具疏以闻,庶免下人劳扰。”上以处决囚人数少,只具奏闻,如十人以上仍如旧例行。
  
  三月甲申,六科给事中潘荣等因灾陈言,请免南京造马槽送京,及灾伤之处成化五年分年例买办、采办,以纾民力;以银折内外官俸而存其米,以备赈济。壬寅,免直隶苏、松、常、镇四府、苏州、太仓、镇江三卫去年秋粮二十四万八千余石。以水旱灾伤也。
  
  四月甲子,重修南京十庙完。守备太监安宁、成国公朱仪等请令词臣撰文刻石,以纪其事。上命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彭时记之。丙寅,以水灾,免直隶溧阳、溧水、句容、六合、江浦等县税粮共三万六千四百余石。
  
  五月乙巳,户部奏:“先因湖广乏粮,以仪真见收余盐五万引,运往赈济,然水陆远险,为费甚广。以如南京御史所言变价淮盐例,令原委官将未运之数,会巡盐御史变易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