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万三千石,草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二十余包。
  
  十二月乙巳,免应天府七州、县、留守左卫、邳州,仪真、苏州诸府、太仓诸卫今年秋粮子粒。
  
  七年正月丁丑,应天府市民奏:“自正统十三年至景泰五年,坐派臣等买过诸色物料,未蒙赐给价钞。”上谓户部臣曰:“今后买物价钞,随时给偿,毋令民怨。”户部奏:“去岁南直隶有蝗蝻,今春遗种复生,宜移文有司设法扑捕。”从之。
  
  二月庚子,蠲应天府去年被灾田地秋粮子粒、马草有差。丙午,监察御史张鹏奏:“臣经过淮安、扬州二府,见其岁凶民饥,东作将兴,无牛具谷种,老稚相携,沿河乞食,并拾草子以食。今又追征官租,恐益流涉,致生他变。”上曰:“二府官租即停征,民缺牛具谷种,今巡抚并牧民官设法措置给之,务令得所。”庚戌,南京工部右侍郎李浩奏:“南京内府收受民间粮米,除正、耗米之外,余剩者理当退出还民。然仓官人等,故称禁城严禁,不容退出。请加禁约,今后余剩米,务令监收官给与纳户公文,令持赴各门照出。”从之。
  
  三月庚辰,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宏,以南直隶诸旱涝处米值踊贵,请令输米赎罪诸囚,暂抵以豆麦。从之。
  
  四月己未,免南京锦衣等三十四卫,去年灾伤屯粮四万六千二百三十余石。
  
  五月辛未,户部奏:“应天府江浦县、镇江府丹徒县,并南京旗手等卫各奏,四月初蝗生,请移文巡抚尚书等官督属捕瘗。”从之。乙亥,免南京镇守等二十二卫所属去年被灾无征屯粮六万四千四百二十三石有奇。
  
  六月甲辰,蠲应天等府去年被灾秋粮子粒有差。是月,淮安、扬州二府大旱、蝗蝻;徐州大雨水。
  
  七月乙亥,南京大风、雷雨,山川坛前、后殿,东、西廊灾。
  
  八月乙卯,南京三法司奏:“孝陵卫余丁张亚苟,知孝陵山后多古坟,纠合本卫余丁朱亚和等二十人越陵墙掘开一坟,获银首饰二两余,各分入己。又见陵后古井,恐潜资物,竭其水以淘之。亚苟为首当绞,亚和等当赎罪着役,今遇恩例应释。”诏曰:“此系护卫祖宗陵寝人,却敢发坟淘井为盗,情犯深重。难以常律处之,亚苟依律绞,亚和等杖一百,发边卫充军。”迁淮安府山阳县戚家桥巡检司于宿迁县,为刘家庄巡检司。以巡抚副都御史王竑奏:“无益者当革,而地冲要者当设也。”
  
  九月戊辰,命佥都御史陈泰,巡抚南直隶苏州、松江等处。时泰在扬州疏浚河道,巡抚南直隶都御史邹来学卒,户部以闻,故命泰代之。癸未,命运南京胡椒一百万斤,赴京备用。应天府蝗。巡按直隶监察御史胡宽奏:“苏、松、常、镇四府,国家贡赋多赖于此。自景泰五年以来,水旱相仍,瘟疫流行,人民死亡,不可胜数。今岁以蝻生发,又复旱伤,伏望特赐矜恻。”事下户部知之。
  
  十月辛丑,户部奏:“南直隶苏、松等府,屡奏旱潦蝗蝻灾伤,今年兑军粮米必致减少,恐有误京储,宜将淮安、徐州原开中两淮,两浙运司盐二十七万引,俱改归临清、德州仓上纳。两淮每引一石二斗,两浙每引八斗。”诏从其议。戊申,命应天、镇江诸府停造均配官民田地籍册,以其水旱灾伤,恐民劳扰也。直隶苏州府奏:“夏四月不雨,早伤禾稼。”命户部核实以闻。
  
  十一月戊子,修南京聚宝门城垣。甲午,免直隶徐州并所属萧、沛等四县今年灾伤田粮四万八千七百五十余石,谷草六万一千一百余包。
  
  十二月己巳,命南京户部选能干郎中一员,会同巡抚左佥都御史陈泰及迢按直隶监察御史复视苏、松、常三府并属县官仓,自正统十四年至景泰七年收放粮米,若有亏弊,即与追究惩治。以户部尚书张凤等奏:“各县收粮官吏,多肆侵克,宜加清理,以革其奸也。”辛亥,免直隶淮安府所属山阳等六县被灾田粮八万一千五百九十余石,谷草二十三万八千三百三十余包。

  ●第二十七卷 明天顺
  
  英宗天顺元年正月辛卯,减淮安巡河主事一员。
  
  二月丁酉,免淮安、扬州去年灾伤秋粮子粒。命南京户部尚书沈翼、南京礼部尚书张惠、南京兵部尚书张纯、南京刑部尚书杨宁、南京工部尚书王来俱致仕。甲寅,调工部尚书王永寿于南京工部。永寿先在湖广巡抚,以南京工部尚书王来致仕,故有是命。壬戌,敕右佥都御史李秉总理应天并南直隶苏、松等府粮储。免直隶苏州等府、镇江等卫秋粮子粒一百一十二万二千二百余石,草五十二万六千六十余包,以其地去岁灾伤故也。
  
  五月壬午,应天府上元、六合等县奏,蝗蝻生发。上命遣官驰驿督捕之。己丑,免南京旗手等三十卫去年被灾屯田子粒二万七千余石。
  
  六月乙未,移置直隶常州府江阴县利港巡检司于夏港口,从巡检史庄奏也。
  
  七月辛未,蠲直隶仪真卫去年被灾子粒七百一十九石有奇。戊子,直隶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