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未,免直隶淮安府、徐州等州县粮草十分之三,仍命有司发廪济民。丁巳,敕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等,发军夫匠工,疏南京承天门金水河,修千步廊、午门外直宿板房、正阳门城垣。
十一月丁丑,复命南京工部修祖陵殿宇。庚辰,淮安府、徐州各奏夏秋大水,秋粮子粒无征。上命勘实蠲之。癸巳,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理南京都察院事,仍督理粮储。
十二月乙巳,增设南京户部主事四员。先是,南京各仓收放粮储,必会推各部官监督,三年更代。至是,南京吏部署部事、郎中赵雍言其不便,请设专官。上从之。
十二年正月乙女,命南京工部改造操江战、快船五百余艘。从守备、丰城侯李贤言旧船损敝也。
二月癸巳朔,户部奏:“直隶淮安府水陆通便,商贾日增,而其课钞之人仍旧。请遣官乘传赶彼,督同府县并税课司官,收受一岁,视其所增,定为常税。”从之。
三月壬辰,南京监察御史范霖等劾南京右副都御史周铨:擅置纪功过二簿,以示威福;各仓设立军斗等项,以作奸弊;令义男擅入内府领折俸布而择其美者;擅杖御史,以报私仇;占官地水塘,以图利己及多好人之妻。南京给事中刘璋等言:霖等举行迟缓,俱宜究问。上命锦衣卫执铨来京鞫治。癸酉,直隶泰兴县奏:“本县官民地七十六顷,地临大江,潮水冲激,坍陷入水,不堪耕种。应征粮一千六百余石,草九百七十余包,递年里甲赔纳,乞除其额,以苏民困。
”上命户部勘实,从之。
四月癸卯,南京太平门税课司,旧额办课钞一十九万九千八百三贯,后因钞法不通,加添二万二千三百五十二贯。至是,有司言商税稀少,陪纳艰难。命仍旧额。丙辰,修孝陵、懿文陵讫工。丁巳,免直隶常州、苏州、松江、镇江四府、苏州、镇海二卫被灾秋粮子粒八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余石,草二十一万六百三十余包。
闰四月丁卯,直隶淮安府奏所属州、县蝗。上命户部遣官督军民官司捕灭之。己巳,命修南京太庙并社稷坛祭器,从南京太常寺言岁久损敝也。辛卯,免应天府溧阳县水灾田地粮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余石,草一万九千五十余包。己卯,修南京中军都督府。庚寅,免应天府并南京锦衣等十六卫水灾田地粮。
五月甲辰,南京刑部奏:“南直隶及附近都司,有诉冤者,请受理之。”事下刑部,谓:“旧例南京法司第令收问在京并应天所属囚犯,余俱程递如京。”上命从旧例。丙午,修南京奉先殿。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督工。己酉,命南京工部修历代帝王、本朝功臣、真武、普济、祠山、五显、嘉祐及汉寿亭侯、晋卞忠贞公、南唐刘忠肃王、宋曹武惠王、元卫国忠肃公、都城隍十三庙,俱于内库支给物料。
七月甲辰;免直隶淮安府去年存留草,以其地灾伤故也。
八月甲申,命修南京大理寺。
九月己亥,直隶扬州、苏州诸府、卫各奏夏旱苗枯,禾稼无收,人民饥窘,应征粮草,办纳艰难。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直隶松江府所属各奏夏秋亢旱,田亩无收,人民饥窘。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
十月辛酉,直隶苏州府奏:“本府所属并七县、各卫所文武官军俸粮,岁用米一十余万石。近户部拟定存留不及七万石,支用不敷。乞将原定解京折色粮内,改存备用。”事下户部,议存十万石。从之。
十一月庚戌,南京府军等十四卫,各奏所种屯田因亢旱无收,该征子粒三万六千余石,办纳艰难。上命户部核实从之。
十二月甲子,直隶高邮州奏:“饥民九千五百余口,给借官粮赈济,俟秋成加耗偿官。内孤寡老疾九十七口,免偿。”从之。
十三年三月壬辰,先是,直隶淮安府税课司办课钞一百三十四万贯,存留支折府卫官吏人俸粮不敷。至是,命户部主事李秉开办,今年客钞增至一百八十余万,遂定为例。丙申,修南京鸿胪寺习礼亭、仪门及前后厅堂厢房。
四月癸未,南京武德卫兑粮直隶吴江县,至扬子江被风浪漂流。总兵官,都督武兴奏请减除京仓之数,于通州交纳,用撙脚钱陪补,庶无负欠。从之。
六月丙寅,直隶扬州府如皋县奏:“本县连岁荒歉,人民缺食者千有余户,已发官廪粟二千五百余石赈济。”从之。乙亥,刑部右侍郎薛希琏奏:“淮安府海州等十一州县,连岁水涝蝗旱相侵,加以大疫,死亡者众,人民饥窘特甚,淮安府仓粮数少,支用不敷。”事下户部议:将正统十二年折银小麦秋粮共二十七万石有奇存本府,备淮安等卫官军俸粮支用,其余应起运供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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