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司发官廪米四十三万五千余石赈贷之。丁丑,罢收南京上新河船料钞,原差官取回,仍令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差官提督疏通河道,以便往来,湾泊船只,庶无风浪覆溺之险。从巡抚南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奏请也。
九月癸卯,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户部右侍郎张风奏:“南京米价腾涌,军民艰食,发锦衣等卫仓粮,粜以济之,计粮八十万石,得银二十一万七千两,差官解京。乙巳,直隶淮安等府各奏:“六月霖雨伤稼,租税无征。”上命行在户部复实以闻。丙辰,直隶松江府奏:“所属华亭、上海二县,五月以来不雨,早伤田土八千八百五十九顷,该征岁粮十三万九千八百五十余石,请量收绵布,以苏民困。”命行在户部议行之。直隶徐州萧县奏请修晏家营桥,拆附近石桥添补。
许之。庚申,直隶徐州沛县奏:“饥民五千四百余口,官发廪麦二千四百余石赈贷之。”
十月壬申,直隶砀山县奏:“本县儒学、文庙滨水地湿,木朽墙颓,随修辄坏,学东有地高爽,可以徙置。”从之。辛巳,直隶徐州丰县被灾民九百四十二户,有司发官粮一千七百七十石赈济之。癸未,先是,南京江岸累决,已命工部侍郎吴政等修筑。政等言:“水深未便工力,请于农隙时疏江中沙洲,以杀水势,然后用工。”至是复以兴役请。上命守备、丰城侯李贤,太监刘宁同政提督,仍戒其务恤军民,毋容侵扰。辛卯,直隶淮安府民沈彦礼、扬州等府民雷信等各出谷麦千石有奇,佐官赈济。
赐玺书旌劳,复其家。
十一月甲午朔,改给南京文武衙门印。先是,北京诸衙门,皆冠以行在字,至是以宫殿成,始去之。而于南京诸衙门增南京二字,遂悉改其印。
闰十一月乙丑,南京工部奏:“国子监请修庙庑堂宇之朽者,然会计物料不足,宜先修庙庑,其堂宇姑缓之。”
十二月丁巳,直隶淮安府奏:“赣榆县临洪镇巡检司,僻居海滨,实盐徒经行之处。旧置弓兵五十人,每遇巡捕,众寡不敌,反为所伤。宜增置一百人为便。”从之。庚申,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马昂等奏:高邮卫千户王政,衔堂叔王阿里赤哥争已职,杖叔致死。上命斩首示众。
七年正月庚午,敕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参赞机务、兵部右侍郎徐琦:“得奏南京内府西安门内失火,烧毁庙房及簿籍以万计。朕惟南京国家根本之地,特以尔等老成勤慎,故托以守备重务,面贻患若此,其翠曷。今特从宽宥。继今宜夙夜尽心,思虐预防,以勤从事,严饬内外官军人等,凡百加谨,庶可无虞。如更怠忽误事,必罪不宥。内使郭敬即送南京刑部,并其众人福顺等究问。仍同南京工部查理所毁之物,其中有应修葺者,具实来闻。”庚辰,南京兵部右侍郎徐琦奏:“前者应天府管马通判朱昂言:‘每岁遣官印俵马匹,多于农种时月,妨民生理。
自今江南府县马少户多,宜分官遍历印俵;江北府县马多户少,宜令管马官吏领赴南京太仆寺印俵为便。’事下臣等议,宜如所言。”从之。
二月丁酉,应天府尹李敏奏:“本府上元、江宁二县,富实丁多之家,往往管充钦天监、太医院阴、阳医生、各公主府坟户、太常、光禄二寺厨役;及女户者,一户多至一二十丁,俱避差役,负累小民。又二县坊厢富户,今比洪武中原额,十不及二。究其所由,皆缘递年科差繁重,致其逃窜。”事下户部复议:“以天文、阴阳生,旧准户存一丁习业,不当差役;女户旧免正身,其余俱无优免例。应天府买办,宜移文南京户、礼、工三部。继今凡有科差,计其价贵而用工多者,派附近镇江等府;
价贱而工少者,派应天府,务令轻重适均,毋致逼民失所。”上从之。庚子,免直隶徐州萧县灾伤田亩粮六千八百八十余石,草八千六百余包。壬子,命南京工部修治西安门内廊房;命诛南京尚膳监内使郭敬。敬,不慎失火,焚内府廊房六十余间、所贮物料器皿等七十二万五千五百有奇及钱粮簿籍、守卫衣甲,皆为之空。南京刑部奉旨执敬鞫治,狱成以闻。命即诛之。
四月丙午,设南京武学,从监察御史彭勖言也。丁未,命南京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烧煮白盐。
五月辛未,命南京造遮洋船三百五十艘,给官军由海道运粮赴蓟州等仓收贮。修南京三山门、朝阳门、江东门等门楼及全节等坊牌楼十九座。乙亥,增直隶扬州卫所军士月粮。有家小者二斗,无家小者一斗五升。以仓储积数多故也。
六月乙未,直隶徐州所属萧、沛二县,各诉小麦无收,夏麦已准折布。奏下户部,请令麦一石二斗折布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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