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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钞可暂停造。
  八月壬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林文秩言:“苏州府吴江、常熟等县,松江府华亭县久雨,山水冲决圩岸,淹没田苗。”命行在户部验数蠲租。
  九月乙亥,直隶金坛县奏:“今年五月、六月,积雨不止,河水涨溢,淹没低田禾稼。”命行在户部复实,蠲其租税。
  十月乙未,巡抚苏松等处大理寺卿胡概奏:“各部累差郎中、主事等官,催督苏、松诸郡造纸、买铜铁等物。今年苏松等府,水涝民饥,乞停买诸物,所差官员,悉取回京。”上命六部:除军需所用外,余悉停止,所差官各令还京。
  十一月辛亥,中书舍人陆伯纶言:“苏州府常熟县七浦塘,与杨城湖连接,东西相距百里,灌溉常熟、昆山二县田,计纳税粮二十余万石。七浦塘因潮往来,河港淤塞,水不通流,致连年禾稼枯瘁无收,乞令受利人户,出力开浚。”从之。
十二月丙申,修南京各卫仓。命襄城伯李隆以各卫军及余丁、应天等府以丁多人匠为之。丁酉,敕行在锦衣卫指挥任启、参政叶春、监察御史赖瑛同太监刘宁往镇江、常州,及苏、松、嘉、湖等府,巡视军民利病,殄除凶恶,以安良善。凡军卫、有司、官吏、旗军、里老并土豪大户、积年逃军、逃囚、逃吏及在官久役吏卒,倚恃豪强,挟制官府,侵欺钱粮,包揽官物,剥削小民,或藏匿逃亡,杀伤人命,或强占田产人口;或污辱人妻妾子女;或起灭词讼,诬陷善良;
或纠集亡赖,在乡劫夺,为军民之害者,尔等即同大理寺卿胡概体审的实,应合擒拿者,不问军民官吏,即擒捕,连家属,拨官军防护解京。有不服者,就本都司及所在卫所,量遣官军捕之,仍具奏闻。尔等尤宜公勤廉慎,夙夜尽心,以副委任,毋徇情枉法,纵释有罪,滥及无辜。并遣敕谕概。
  宣德四年正月乙丑,增南京应天府并直隶苏州等府州、县、镇市诸色店肆门摊课钞。时行在户部,以钞法不通,皆由客商积货不税,与市肆鬻卖者阻挠所致。奏请以洪武中增税事例,凡应天、苏、松、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等府州县商贾所集之处,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增旧十倍。上以太重,令增五倍,俟钞法通,悉复旧。
  三月辛亥,右都御史顾佐奏:“苏州卫千户朱毓,妄陈获强盗,求升赏,今勘核明白,请抬其罪。”上谕行在兵部臣曰:“赏功,朕未尝吝,但施不当,则人怀侥幸,奸弊日滋矣,毓不可恕。”癸丑,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等,督军夫工匠修孝陵墙垣。甲寅,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奏:“聚宝门城台开裂渗漏,恐致倾圮,请以军夫协力修治。”从之。
  四月丙戌,命襄城伯李隆以军匠修南京社稷坛四门。
  庚子,行在工部奏:“南京修理海船,请于湖广、江西二都司及直隶镇江诸卫取军二万四千人供役,如例给粮,事毕放遣。”从之。
  五月辛亥,诛常州豪民王昶等。昶,先以杀人系行在都察院狱,用重赂得免。既归不悛,与同郡豪民储用敏等,皆以杀人等罪,为大理寺卿胡概执送京师。上览概所奏昶等罪恶为甚,命行在都察院复审,引伏,遂斩于市。壬子,改创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所属横浦场盐课司并盐仓于金山卫城西门外。初,本司公廨盐仓在城内,至是言不便煎办,故改创焉。癸酉,擢彭远为淮安府知府。
六月庚子,行在户部掌部事、太子太师郭资等奏所议漕运便宜事。先是,敕工部尚书黄福同平江伯陈瑄议催运粮储。瑄等言:江南民粮,昔于淮安、徐州、临清置仓收贮,令军转运赴京。后因官军多有调遣,江南之粮,令民自运北京,路远违期,有误供给。今淮、徐、临清仓廒犹存,宜令江西、湖广、浙江之民运粮一百五十万石贮淮安仓;苏、松、宁国、池,庐、安庆、广德民运粮二百五十万石贮徐州仓;应天、镇江、常州、太平、淮安、扬州、凤阳及滁、和、徐三州民运粮一百五十万石贮临清仓;
山东、河南、北直隶府、州、县粮俱令运赴北京仓为便。又言运粮官军,多调发营造并下西洋等项,各卫拨补,皆老弱余丁,及有畏难而逃者。又运粮至京,因缺仓廒,及少斗斛,收受迟误。又连年催运,军船虽遣人采木修理,然损坏者多。民粮既就近上仓,减省其力,请以明年为始,量地远近与粮多寡,如淮安上粮民船十抽其一;徐州十三抽一;临清十五抽一,给与官军,兼旧船运载。若河道淤浅,闸坝损坏,即时用工修浚。然后移咨工部,庶不稽误。
上命行在户部同尚书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及六部、都察院堂上官、六科给事中议可否。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