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人给钞六十锭,妇人给钞五十锭为道里费,送赴京师。”丙辰,升礼部侍郎李叔正为本部尚书。
三月己丑,苏州民以官船运木入京而附载私物,有司请罪之,上恤其贫,释之。
四月丙辰朔,诏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丁卯,诏应天府养济院孤老中有愿还乡里者,听。辛巳,复置巡检司:常州府无锡县一,曰高桥;应天府江浦县二,曰浦子口、西江口;苏州府五,吴江县曰烂溪、简村,因渎、长桥,昆山县曰石浦。
五月丁未,给赐在京各卫士卒夏布凡三十四万一千四百余匹。已酉,命京卫营建军伍庐舍及官员居室;又计在京一岁官俸、军粮之数,令各建仓储蓄,以便支给。
七月丁亥,以刑部郎中胡祯试本部尚书。壬寅,以前刑部员外郎寇徽为应天府尹。壬子,申禁官吏军民,不许服用玄、黄、紫色。
九月己亥,改建蒋山太平兴国禅寺为灵谷寺。初,太平兴国禅寺在宝珠峰之阳,梁僧宝公塔在焉。至是,住持僧仲羲奏请迁之。遂诏改建于京城东独龙冈之左。既成,赐田一百五十余顷。丁未,以考功监令李澂为兵部尚书。
十月甲寅,免应天等府秋粮。诏曰:“立法所以绳奸,施恩所以恤下。朕思创业之初,军需甲仗皆出于江左之民,其劳甚矣!其应天、镇江等郡今年秋粮,官田减半征收;民田全免,期苏民力,同乐治平。”
十一月丁亥,以凤阳府之徐州直隶六部,仍以丰、沛、萧、砀山四县属之。乙巳,浚扬州府官河,自扬于桥至黄泥滩凡九千四百三十六丈。苏州府民有上治安六策者,上览之,以示近臣曰:“此人有忠君爱国之心,但于理道未明耳。盖人主之心,当以爱物为主;治国之道,当以用贤为先。致治在得人,不专恃法。今此人首言用法,不知务矣。”丁未,起复太常寺卿唐铎为兵部尚书。己酉,禁有司不得差遣学官。时,松江府华亭县儒学教谕曹宗儒,屡为府县差遣,宗儒以为言。
上谕礼部臣曰:“教官训导,所以作养生徒,为国储材。迩者,有司往往委以公务,使不得尽心教训,甚非所以崇儒重学之意,其禁止之。”
十五年二月甲戌,以翰林典籍刘仲质为礼部尚书。
三月丙寅,升工部试侍郎赵俊为工部尚书;吏部试侍郎李信为吏部尚书。
五月己未,新建太学成。癸酉,以贤良方正郭允道为户部尚书。甲戌,给松江等府工匠、仓夫钞五千四百三十九锭。丁丑,礼部尚书刘仲质奏:“应天府学生员比外郡数多,宜增设训导二员。”从之。给苏州府工匠钞四千九百七十锭。
七月甲子,赐京卫征南军士家属钞九万六千一百二十七锭。乙亥,起前国子助教开济试刑部尚书。
八月,苏州府嘉定县民饥,命发官廪米二万八千一百二十石贷之。丙戌,皇后马氏崩。丁亥,文武百官素服行奉慰礼。上命礼部考皇后丧服之制。于是礼部言:“按宋制,在京文武官丧服皆官制之,闲良听除官员皆给以布。其服:用麻布直领、大衫袖、麻布裙、麻布冠、麻腰绖,麻鞋。”上曰:“在京文武百官及闲良听除官员,人给布一匹,令其自制。”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
十月癸未,命兵部以钞给赐江北养马人户。
十一月壬戌,上命礼部臣修治国子监旧藏书板。谕之曰:“古先圣贤立言以教后世,所存者,书而已。朕每观书,自觉有益。尝以谕徐达,达亦好学,亲儒生,囊书自随。盖读书穷理于日用事物之间,自然见得道理分明,所行不至差谬,书之所以有益于人也如此。今国予监旧藏书板多残阙,其令诸儒考补,命工都督匠修治之,庶有资于学者。”甲戌,以兵部尚书唐锋为谏议大夫,都御史赵仁为兵部尚书。
十二月癸未,浚扬州仪真河九干一百二十丈,置闸坝十三处。
十六年正月乙卯,山阳县民献碧玉一,重二百二十四两,诏以钞二十锭赐之。丁卯,命刑部凡十恶真犯,死罪者,处决如律;余徒流笞杖者,令代农民力役,以赎其罪。在京犯者役十日,准笞二十、杖十,徒流各计年准之。杂犯死罪者罚戍边。
二月辛丑,赐刑部尚书开济实授。是月,给京师诸卫征南士卒钞,人二锭;绵布,人三匹。
五月庚申,免应天、镇江二府税粮。甲子,孝陵殿成。
六月辛卯,诏兔应天府江浦县、扬州府六合、江都、仪真三县养马户今年田租。民田全免,官田减半征之。
八月戊子,上召应天府官谓曰:“京师首善之地,居民当使习礼义、崇善道,为天下先。近闻京民多有求充皂隶者,非所以善俗也,其禁之。”庚子,兵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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