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宜增设训导二员。”从之。给苏州府工匠钞四千九百七十锭。
  
  七月甲子,赐京卫征南军士家属钞九万六千一百二十七锭。乙亥,起前国子助教开济试刑部尚书。
  
  八月,苏州府嘉定县民饥,命发官廪米二万八千一百二十石贷之。丙戌,皇后马氏崩。丁亥,文武百官素服行奉慰礼。上命礼部考皇后丧服之制。于是礼部言:“按宋制,在京文武官丧服皆官制之,闲良听除官员皆给以布。其服:用麻布直领、大衫袖、麻布裙、麻布冠、麻腰绖,麻鞋。”上曰:“在京文武百官及闲良听除官员,人给布一匹,令其自制。”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
  
  十月癸未,命兵部以钞给赐江北养马人户。
  
  十一月壬戌,上命礼部臣修治国子监旧藏书板。谕之曰:“古先圣贤立言以教后世,所存者,书而已。朕每观书,自觉有益。尝以谕徐达,达亦好学,亲儒生,囊书自随。盖读书穷理于日用事物之间,自然见得道理分明,所行不至差谬,书之所以有益于人也如此。今国予监旧藏书板多残阙,其令诸儒考补,命工都督匠修治之,庶有资于学者。”甲戌,以兵部尚书唐锋为谏议大夫,都御史赵仁为兵部尚书。
  
  十二月癸未,浚扬州仪真河九干一百二十丈,置闸坝十三处。
  
  十六年正月乙卯,山阳县民献碧玉一,重二百二十四两,诏以钞二十锭赐之。丁卯,命刑部凡十恶真犯,死罪者,处决如律;余徒流笞杖者,令代农民力役,以赎其罪。在京犯者役十日,准笞二十、杖十,徒流各计年准之。杂犯死罪者罚戍边。
  
  二月辛丑,赐刑部尚书开济实授。是月,给京师诸卫征南士卒钞,人二锭;绵布,人三匹。
  
  五月庚申,免应天、镇江二府税粮。甲子,孝陵殿成。
  
  六月辛卯,诏兔应天府江浦县、扬州府六合、江都、仪真三县养马户今年田租。民田全免,官田减半征之。
  
  八月戊子,上召应天府官谓曰:“京师首善之地,居民当使习礼义、崇善道,为天下先。近闻京民多有求充皂隶者,非所以善俗也,其禁之。”庚子,兵部奏:“自应天府浦子口至睢阳,驿凡十一,马四百四十匹,每一驿上马二十匹,中马十匹,下马十匹。今拟以苏、松等府之民田粮多者为马户,田四十顷之上者出上马一匹,三十顷之上者中马一匹,二十顷之上者下马一匹。”从之。
  
  十月癸巳,诏郡县复设社学。先是,命天下有司设社学,以教民间子弟,而有司以是扰民,遂命罢。至是,诏民间自立社学,延师儒以教子弟,有司不得干预。
  
  十一月己酉,命松江、常州、苏州、淮安等府各造水磨明甲一百。是月,赐京民冬至节钱。
  
  十二月庚午朔,命赐国子监生读书灯油,每月人一斤,著为例。丁丑,赐在京文武官吏及京民明年元旦、元宵节钱。
  
  是岁,垦荒田,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州四府七百三十八顷三十三亩。
  
  十七年正月壬寅,应天府言:“京师大中、昇平、幕府、金川、百川、云集六桥,年久将坏,请修治。”从之。己酉,户部右侍郎栗恕试本部尚书;参军府左参军刘逵试刑部尚书;右参军麦至德试工部尚书。甲子,起复左通政余试吏部尚书。
  
  二月庚午,修治镇江卫城隍。
  
  三月丙寅,诏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公署于太平门之外。太平门在京城之北,以刑主阴肃,故建于此。丁卯,修筑京城仪凤门。
  
  四月辛巳,以郭桓试户部侍郎,寻升试尚书。乙酉,修筑苏州府城。庚寅,命增筑国子监房舍五百间于集贤门外,谓之外号房,以天下府、州、县岁贡生员及四夷酋长遣子入学者凡数千人,学舍不能容,故有是命。
  
  五月辛亥,重铸京城禁钟,重二万斤。
  
  七月戊戌,建朝天宫。其地即吴冶城,晋西州故址。南宋时,始置聪明观,唐建紫极宫,宋真宗大中祥符间改祥符宫,寻改天庆观。元元贞时,改玄妙观,文宗时,又改永寿宫。至是重建,赐名朝天宫,设道录司于内。己酉,命留守卫军士甃后湖城垣,凡四百四十三丈。丁巳,免应天、镇江等府今年官民田租之半。寻又免应天等府马草。命苏、松等府以黄金代输今年田租。
  
  八月戊寅,复以任昂为礼部尚书。
  
  九月丙申朔,应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廖孟瞻等二百二十九人。”是月,江宁处士陈遇卒,赐葬钟山。
  
  十月辛卯,增置扬州卫中、后二千户所。
  
  闰十月壬寅,修筑江都县深港坝,浚河道五百六十七丈。丙辰,增置镇江卫中左千户所。壬戌,苏州府言:“昆山县民八十余户,有田六顷九十余亩为水所没。”诏除其租,仍给钞赈之。
  
  十八年正月甲子,擢太原府同知温祥卿为兵部尚书;以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