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5-史藏 -03-别史

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导航地图-第194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定江南上、中路,置达噜噶齐二员,下路一员。癸酉,命崔彧至江南,访求艺术之人。
  九月庚戌,同知扬州总管府事董仲威坐赃罪,行台方按其事,仲威反诬行台官以他事。诏免仲威官,仍没其产十之二。
  是年,镇江府路总管府达鲁花赤薛里吉思于丹徒县金山建云山寺,聚明山寺,行也里可温教。
  十七年正月丙辰,诏括江淮铜及铜钱、铜器。
  四月十五日,孙民献为镇江府路总管兼府尹。
  六月丁丑,阿塔哈等请罢江南所立税课提举司,阿哈玛特力争。诏御史台选官检核,具实以闻。遂遣布噜哈达等检核江淮行省钱谷。壬辰,命江淮等处颁行钞法,废宋铜钱。
  七月乙丑,罢江南财赋总管府。割建康民二万户种秫,岁输酿米三万石,官为运至京师。
  十一月壬戌,诏江淮行中书省括巧匠。
  十二月庚午,杀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里布,右丞雅克特穆尔,左丞崔斌。斌既发阿里玛特奸蠹,海内称快。未几,斌迁江淮行省左丞,阿哈玛特虑其害己,乃奏遣布拉噶达尔、刘恩愈检核江南行省钱谷,诬构斌与阿里布等盗官粮四十七万石。因奏罢宣课提举司及擅易命官八百余员,自分左右司官,铸银铜印。命都事刘正等往按,狱弗具,复遣参政张澍等杂治之,竟置三人于死。丙申,敕:“擅据江南逃亡民田者,罪之。”
  十八年正月丁未,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凡诸王位下合设达噜噶齐,并赴阙。”
  二月丙戌,浙东饥,发粟赈之。
  四月辛巳,通、泰二州饥,发粟二万余石赈之。
  五月甲辰,遣使赈瓜,沙州饥。己酉,禁瓜,沙州为酒。
闰八月丁巳,括江南户口税课。壬戌,两淮转运使阿喇卜丹坐盗官钞及和买马匹,格朝廷宣命,又以官员所佩符擅与家奴往来贸易,伏诛。签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高源,劾常州达噜噶齐马恕夺民田及它不法事,恕惧,赂阿哈玛特,以它事诬源。既系狱,一日忽释之,莫知所出。先是源所居邻里素知源事母至孝,闻源坐非辜,悉诣阿哈玛特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况媒孽之罪非实,若妄杀人,悖天不祥。”阿哈玛特亦感悟,源得不死。
  十月壬子,用和尔果斯言,于扬州省置蒙古提举学校官二员。
  是年,镇江府路副达鲁花赤薛里吉思建大兴国寺、云山寺、聚明山寺、甘泉寺于镇江府,建四渎安寺、高安寺于丹徒县,行也里可温教,玺书、护持。仍拨赐江南官田三十顷,又益置浙西民田三十四顷,为诸寺常住。
  十九年二月己酉,分军戍守江南,自归州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六月甲午,阿哈玛特滥设官府二百四所,诏存者三十三,余皆罢。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内,四道已立行中书省,罢之。
  七月戊午,立行枢密院于扬州。戊辰,令蒙古军守江南者更番还家。
  八月,江南水,民饥者众,和尔果斯请所在官司发廪以赈,从之。
  九月壬申,敕扬州造大小船艘。
  十月丙申,诏:“由大都至中滦,中滦至瓜州设南北两漕运司。”
  是年,诏民今年差拨三分免一;各处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老弱残疾不能自存之人;商税三十分取一。
  二十年三月乙丑,命乌努呼噜岱往扬州录囚。罢淮安等处淘金官,惟计户取金。
  七月二日,安震亨为镇江府路总管兼府尹。丁卯,罢淮南淘金司,以其户还民籍。
  二十一年正月甲子,罢扬州等处理算官,以其事付行省。庚午,立江淮行枢密院,治建康。
  二月辛巳,浚扬州漕河。丁未,括江南乐工。戊申,徙浙西宣慰司于平江。
  五月乙丑,蠲江南今年田赋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未征者,尽免之。
  闰月丙戌,行御史台自扬州迁于杭州。
  十二月甲辰朔,中书省言:“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欺隐者多,宜免其积年收入,限以日期,听人首实。逾限为人所告者征,以其半给告者。”从之。
  是年,置溧阳州织染局。
  二十二年正月戊子,徙江南乐工八百家于京师。
  二月乙巳,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七翼,中万户八翼,下万户二十二翼。翼设达噜噶齐、万户、副万户各一人,隶所在行枢密院。壬戌,回买江南民土田。戊辰,立江淮宣慰司兼都转运使司,以治课程,仍严立条例,禁诸司不得沮挠检察。
  五月丁酉,徙行枢密院于建康。
  九月乙亥,敕:“自今贡物,惟地所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