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三月庚寅,立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及提举司。徐、邳水,免其田租。
  
  八月丙寅,罢括两淮民田。己丑,以彻尔为浙江行省平章政事。江浙税粮甲天下,平江,嘉兴、湖州三郡当江浙十六七,而其地极下,水钟为震泽。震泽由吴淞江入海,岁久,江淤塞,豪民利之,封土为田,水无所泄,由是浸淫泛滥,败诸郡禾稼。朝廷命行省疏导之,发卒数万人,彻尔董其役,凡四阅月毕工。
  
  是岁,益都新军万户府自宁国路移镇建康。
  
  二年二月乙丑,立浙西都水营田司,专主水利。乙酉,罢建康金银铜冶转运司,还淘金户于元籍,岁办金专责有司。
  
  四月,江南、两淮属县多蝗。
  
  三年正月庚寅,诏遣使问民疾苦,除本年内郡包银俸钞,免江南夏税十分之三,增给小吏俸米。置各路惠民局,择良医主之。
  
  二月丁巳,罢江东道宣慰司。
  
  三月戊申,减江南诸道行台御史大夫一员。
  
  四月辛未,通州至两淮漕河,置巡防捕盗司凡十九所。
  
  九月己亥,扬州、淮安旱,免其田租。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河渠闸堰凡七十八所。丁酉,浚太湖及淀山湖。
  
  是岁,溧阳旱。
  
  四年正月癸卯,复淮东漕渠。
  
  九月甲子,建康、常州、江陵饥,赈之。
  
  十一月,诏:“孤老幼疾不能自存者,每名给中统钞二十两,江南租税普免一分,诸处重刑结案犯徒走减一年,杖罪以下释免。”
  
  十二月,时江淮屯戍军二十余万,亲王分镇扬州,皆以两淮民税给之,不足则漕于湖广、江西。
  
  是岁,会计两淮,仅少三十万石。河南左右司郎中颖昌谢让,请以淮盐三十万引鬻之,收其价钞,以给军食,不劳远运,公私便之。赈建康、浙东、平江饥。
  
  五年七月戊戌朔,昼晦,暴风起东北,雨雹兼发,江湖泛溢。东起通、泰、崇明,西尽真州,民被灾死者不可胜计。浙西廉访司佥事赵弘伟,以润、常民乏食,将发廪以赈,有司以未得报为辞。弘伟曰:“民旦暮且死,擅发有罪,我先坐。”遂发廪。既而诏以米八万七干余石赈之。癸丑,浙西积雨泛滥,大伤民田。诏役民夫二千人,疏导水路。
  
  十一月,钟山乡开后湖河道。
  
  六年正月乙卯,命萨图尔岱、阿尔等整治江南影占税民田土者。
  
  七月辛酉,赈建康饥。
  
  是岁,免江淮以南差税。
  
  七年二月壬午,罢江南财赋总管司及提举司。
  
  三月庚寅,诏遣奉使宣抚循行诸道,以郝天挺,达春往江南、江北,特尔托里欢、戎益往两浙,江东。
  
  八年正月己未,以灾异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罚。江南佃户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仍弛山场、河泊之禁,听民采捕。
  
  二月甲午,徙江东、建康道廉访司治于宁国,其建康路簿书,命监察御史钩考。
  
  五月壬申,中书省言:“吴江、松江,实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余里,况海运亦由是而出,宜于租户役万五千人浚治,岁免租人十五石,仍设行都水司,以董其程。”从之。
  
  七月辛酉,罢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
  
  九年十月辛丑,括两淮地为豪民所占者输租赋。
  
  十年正月丙午,浚吴松江等处漕河。庚戌,浚真、扬等州漕河,令盐商每引输钞二贯,以为佣工之费。戊午,罢江南白云宗都僧录司,汰其民归州县,僧归各寺,田悉令输租。初,南台御史言:“江南寺观田亩,历年诏免租赋,上亏公额,下侵民利。其所隶民户,或罹饥窘,为其徒者,坐视不恤。请于秋成之时,验其顷亩,减半征之,以备凶岁推赈其民,庶几利害稍均。”从之。
  
  十一年七月,江浙、两淮属郡饥,于盐,茶课钞内折粟,遣官赈之,诏富家能以私粟赈贷者,量授以官。
  
  十一月,平江等处大饥,丁亥,发粟赈之。
  
  是岁,建康大饥,总管岳天琐等劝谕富户,出钞二万余锭赈济,活饥民四十一万三千有奇。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己巳,建康、镇江等路饥,死者甚众,饥户数十万户。诏户月给米六斗,以没入朱清,张瑄财产赈之。
  
  六月辛丑,以没入朱清、张瑄田产隶中宫。立江浙财赋总管府提举司。是月,以江淮大饥,免今年常赋及夏税。
  
  十月甲辰,中书省请以湖广米十万石贮于扬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万石贮朱汪,利津二仓,以济山东饥民,从之。
  
  闰十一月丙申,罢江南进沙糖,止富民输粟赈饥补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