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凡诸王位下合设达噜噶齐,并赴阙。”
  
  二月丙戌,浙东饥,发粟赈之。
  
  四月辛巳,通、泰二州饥,发粟二万余石赈之。
  
  五月甲辰,遣使赈瓜,沙州饥。己酉,禁瓜,沙州为酒。
  
  闰八月丁巳,括江南户口税课。壬戌,两淮转运使阿喇卜丹坐盗官钞及和买马匹,格朝廷宣命,又以官员所佩符擅与家奴往来贸易,伏诛。签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高源,劾常州达噜噶齐马恕夺民田及它不法事,恕惧,赂阿哈玛特,以它事诬源。既系狱,一日忽释之,莫知所出。先是源所居邻里素知源事母至孝,闻源坐非辜,悉诣阿哈玛特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况媒孽之罪非实,若妄杀人,悖天不祥。”阿哈玛特亦感悟,源得不死。
  
  十月壬子,用和尔果斯言,于扬州省置蒙古提举学校官二员。
  
  是年,镇江府路副达鲁花赤薛里吉思建大兴国寺、云山寺、聚明山寺、甘泉寺于镇江府,建四渎安寺、高安寺于丹徒县,行也里可温教,玺书、护持。仍拨赐江南官田三十顷,又益置浙西民田三十四顷,为诸寺常住。
  
  十九年二月己酉,分军戍守江南,自归州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六月甲午,阿哈玛特滥设官府二百四所,诏存者三十三,余皆罢。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内,四道已立行中书省,罢之。
  
  七月戊午,立行枢密院于扬州。戊辰,令蒙古军守江南者更番还家。
  
  八月,江南水,民饥者众,和尔果斯请所在官司发廪以赈,从之。
  
  九月壬申,敕扬州造大小船艘。
  
  十月丙申,诏:“由大都至中滦,中滦至瓜州设南北两漕运司。”
  
  是年,诏民今年差拨三分免一;各处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老弱残疾不能自存之人;商税三十分取一。
  
  二十年三月乙丑,命乌努呼噜岱往扬州录囚。罢淮安等处淘金官,惟计户取金。
  
  七月二日,安震亨为镇江府路总管兼府尹。丁卯,罢淮南淘金司,以其户还民籍。
  
  二十一年正月甲子,罢扬州等处理算官,以其事付行省。庚午,立江淮行枢密院,治建康。
  
  二月辛巳,浚扬州漕河。丁未,括江南乐工。戊申,徙浙西宣慰司于平江。
  
  五月乙丑,蠲江南今年田赋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未征者,尽免之。
  
  闰月丙戌,行御史台自扬州迁于杭州。
  
  十二月甲辰朔,中书省言:“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欺隐者多,宜免其积年收入,限以日期,听人首实。逾限为人所告者征,以其半给告者。”从之。
  
  是年,置溧阳州织染局。
  
  二十二年正月戊子,徙江南乐工八百家于京师。
  
  二月乙巳,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七翼,中万户八翼,下万户二十二翼。翼设达噜噶齐、万户、副万户各一人,隶所在行枢密院。壬戌,回买江南民土田。戊辰,立江淮宣慰司兼都转运使司,以治课程,仍严立条例,禁诸司不得沮挠检察。
  
  五月丁酉,徙行枢密院于建康。
  
  九月乙亥,敕:“自今贡物,惟地所产,非所产者毋辄上,听民自实。两淮荒地,免税三年。”
  
  是年,诏:“江淮以南百姓典卖亲子,以给衣食,深可哀愍。仰所在官司验元典卖价值,官为出钱收赎完聚。村社农民造醋,并免收课。江南田主所收佃客租课,十分免一。”
  
  至元二十三年二月戊午,罢鬻江南学田。时江浙行省理算钱谷甚急,鬻所在学田,输其值于官。利用监臣彻尔使江南,见之,谓曰:“学有田,以供祭祀、育贤才,安可鬻耶?”遂奏罢之。二十八日,刘忙古为镇江府路总管兼府尹。
  
  四月庚子,以江南诸路财赋并隶中书省。甲辰,徙杭州行御史台于建康。以山南、淮东、淮西三道按察司隶内台,增置行台色目御史员数。己未,以汉民就食江南者多,又从官南方者,秩满多不还,遣使尽徙北还。仍设托克托禾孙于黄河、江,淮诸津渡,凡汉民非赍公文适南者止之,为商者听。
  
  六月,平江路属县水,坏民田数千顷。
  
  七月己巳,用中书省臣言,以江南隶官之田多为强豪所据,立营田总管府,其所据田仍履亩计之。庚午,江淮行省蒙古岱言:“今置省杭州,两淮、江东诸路,财赋军实皆南输,又复北上,不便,扬州地控江海,宜置省,宿重兵镇之,且转输无往返之劳。行省徙扬州便。”从之。
  
  八月辛酉,苏、湖多雨伤稼,百姓艰食。浙西按察使雷膺请于朝,发廪米二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