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王;复其父全官爵。升涟水军为安东州,东海县为东海军。
  
  八月甲午,海州石湫堰成。
  
  是年,制置使姚希得创买战马。
  
  四年六月庚申,诏:“平江、江阴、常州、镇江六郡已买公田三百五十余万亩,今秋成在迩,其荆湖、江西诸道仍旧和籴。”丙寅,诏:“公田竣事,进刘良贵等官。”初买官田,犹取其最多者,继而敷派,除二百亩以下者免,余各买三分之一;其后虽百亩之家亦不免。立价以租一石偿十八界会于四十,而浙西之田,石租至有值十缗者,亦就此价。价钱稍多,则给银绢备半,又多,则给以度膘,告身准值,登仕郎准三千楮,将仕郎准千楮,许赴漕试;校尉准万楮,承信郎准万五千楮,承节郎准二万楮,安人准四千楮,孺人准二千楮。民失实产而得虚告,吏又恣为操切,浙中大扰,民破产失业者甚众。官吏有奉行不至者,刘良贵辄劾之,追毁出身,永不收叙,由是有司争以多买为功。似道又以陈詈往秀、湖,廖邦杰往常、润催督。其六郡买田有专官,平江则包恢、成公策,常州则洪瀌,刘子庚,镇江则章炯、郭梦熊,江阴则杨班、黄伸。恢在平江,至用肉刑;邦杰在常州,害民特甚,至有本无田而以归并抑买自经者。朝廷唯以买公田为功,进良贵官两转,余人进秩有差。
  
  是年,制置使姚希得创宁江新军。
  
  五年(元至元元年)二月,江东运副使陆景思兼淮西总领。
  
  三月辛巳,马光祖复为沿江制置使,再知建康府。辛丑,贾似道奏:“公田已成,若复以州总之,恐害不除而利不可久。请以江阴、平江公田隶浙西宪司,常州、镇江公田隶总所,每岁租输之官仓,特与饶减二分,或水旱则别议放数,仍立四分司以主管公田系衔,平江一员,镇、常、江阴共一员。每乡置官庄一所,民为官耕者曰官佃,为官督者曰庄官。以富饶者充应,两岁一更。每租一石,明减二斗,不许多收。”时毗陵、澄江,务为迎合,欲买数之多,凡六七斗皆作一石,及收租之时,元额有亏,则取足于田主,遂为无穷之害。或内有硗瘠及租佃顽恶之处,又从田主责换,其祸尤惨。
  
  七月丙申,参知政事杨栋罢职,予郡,寻命知建康府。
  
  九月辛巳,贾似道请行经界推排法于诸路,由是江南之地,尺寸皆有税,而民力益竭。
  
  庆宗咸淳元年(元至元二年),建康创及幼局,凡诸厢弃孩孺,并官雇乳妇,给钱米,至七岁住支。二十五日,陈谦亭为淮西领。
  
  三年(元至元四年),是岁,京师籴贵,勒平江上户运米入京,鞭笞囚系,死于非命者十七八。太常寺主簿陆逵,谓买田本以免和籴,今勒其运米,害甚于前。
  
  五年(元至元六年)正月丁未,以李庭芝为两淮制置大使兼知扬州。州新遭火,公私萧然。庭芝放民负盐二百余万,又凿河四十里入金沙余庆场,以省车运。始平山堂瞰扬城,敌至则构望楼其上,张弓弩以射城中,庭芝筑大城包之,募汴南流民二万余人以实之,号武锐军。修学赈饥,民德之如父母。
  
  三月己未,诏浙西六郡公田设官督租有差。二十四日,马光祖迁,吴革除沿江制置使、江东安抚使,主管行宫留守司公事,知建康府。
  
  四月癸巳,高邮夏世贤,七世义居,诏署其门。
  
  六年(元至元七年)正月庚戌,孙虎臣起复淮东安抚副使,知淮安州。
  
  五月辛丑,以吴革为沿江制置宣抚使。
  
  十一月丁丑,以华亭县水,免公田、民田租。
  
  七年(元至元八年)六月,淮东制置使印应雷城五河口,命镇江转米十万石贮新城,赐名淮安军。蒙古统军司库春、董文炳来争,不能得。
  
  是年,黄万石知建康府。
  
  八年(元至元九年)四月,赵溍知建康府。
  
  七月丁巳朔,元河南省臣言:“往岁徙民实边屯耕,以贫苦悉散还家。今徐、邳之民,爱其田庐,仍守故屯,愿以丝银准折输粮,而内地州县转粟饷军者,反厌苦之。臣议今岁沿边州郡,验其户数,俾折钞就沿边和籴,庶几交便。”从之。
  
  九年(元至元十年)三月庚申,四川制置司言:“刘整故吏罗鉴自北还,上整书稿一帙,内有取江南二策:其一言先取全蜀,蜀平,江南可定。其二言清口、桃源,河淮要冲,宜先城其地,屯山东军以图进取。”帝亟诏淮东制置司往清口,择利地筑城备之。
  
  四月辛卯,以赵溍为沿江制置使兼建康留守。
  
  十一月壬午,以李庭芝为淮东制置使兼知扬州。
  
  是年,江南地生白毛。
  
  十年(元至元十一年)正月,诏减江东沙圩租米十之四。
  
  十一月,浙东安抚使马廷鸾力辞去任。戊寅,诏依旧职奉祠。诏为赵文义与其兄文亮共立庙扬州,赐额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