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甚害者三百六十九事,其七千二百二十七户尤为病,珏奏除之。庚午,右奉直大夫、知平江府王晌直秘阁、知建康府兼行宫留守司公事。建康自置留守,后以庶官为之,盖自晌始。
  
  十二月壬午,右朝请大夫、知婺州周三畏复敷文阁待制、知平江府。
  
  二十年四月庚戌,右朝散大夫、知扬州荣嶷为两浙路转运判官。既而,以侍御史曹筠言,罢还旧任。癸酉,左朝奉大夫,新知庐州吴逵言:“两淮之间,平原沃壤,土皆膏腴,宜谷易垦,稍施夫力,岁则有收,而莫之加工,茅苇翳塞。望置力田之科,募民就耕淮甸,赏以官资,辟田以广官庄。自今岁始,欲令江、浙、福建委监司、守臣,劝诱土豪大姓赴淮南从便开垦。田地归官庄者,岁收谷五百石免本户差役一次,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并作力田出身。其被赏后再开垦及元数,许参选如法理,名次在武举特奏名出身之上,遇科场并得赴转运司应举。”从之。
  
  七月丁酉,右朝奉大夫、知庐州吴逵言:“土豪大姓就耕淮南荒田者,却除种子外,九分归佃户,一分归官;三年后,岁加一分至五分止;岁收二熟者,勿输麦;每顷别给二十亩为莱田,不在分收之限,仍免科借差役。”户部看详如所请。从之。
  
  九月丙戌,诏:“金国人使,自今于淮阴县取接,令本路转运判官沈调如法修盖馆舍。”以金人言,人使合于近便处山东邳州路取接往来故也。
  
  二十一年正月乙未,布衣步孝友上书,言丹阳练湖堙塞,艰于漕运,可渝漕臣修治。
  
  闰四月辛末朔,左朝散郎孟处义提举淮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
  
  六月甲戌,诏,“淮南诸州将请田佃土年限已满之人,根括包占顷亩,依已降指挥起理二税。”用户部请也。先是,言者论淮南田土,昨来官司急于人之归业,请佃不究顷亩多寡,止凭所乞,遂给与之。其间皆是择膏腴,广包占,故租税所取无几。近年田野加辟,年谷屡登,而为坐享农者厚利。乞依舒州已得根括指挥,令民户五家为甲,限一季自陈结,无隐匿罪状,官司致籍,如出限或所陈不实,致有人告,即差官打量出给告人,仍追积年租税入官。本部看详,欲依所乞,故有是命。
  
  七月壬戌,左中奉大夫、淮南转运判官沈调充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
  
  二十二年二月丙寅朔,资政殿学士、知宣州杨愿知建康府。十一月戊午,卒。
  
  六月辛巳,上谕大臣曰:“闻淮东被水,民多转往淮西,可令漕司赈济。”
  
  二十三年正月戊午,右朝散郎、知镇江府王循友知建康府。
  
  三月丁未,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刘宝,乞令民户识认军庄田者,每亩赏开耕工本钱五千五百。从之。寻诏诸路仿此。
  
  五月甲辰,直显谟阁、知扬州向子固罢。
  
  七月壬辰,诏:“平江府实被水,贫乏下户未纳夏税,并权住催理,俟秋成日输纳。”用户部请也。
  
  庚戌,右谏议大夫史才言:“浙西民田最广,而平时无甚害之忧者,太湖之利也。数年以来,濒湖之地多为军下兵卒侵据为田,擅利妨农,其害甚大。队伍既众,易于施工,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旱则据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水则远近泛滥,不得入于湖,而民田尽没矣。欲望委本路监司躬行究治,尽复太湖旧迹,使军民各安其职,田畴尽蒙其利。”从之。
  
  八月己卯,诏以建康府永丰圩赐秦桧,仍令江东漕司同本府葺治,限十二月末须管了毕。
  
  二十四年三月庚辰,右正奉大夫、提举台州崇道观宋贶知建康府。先是,右朝散郎王循友守建康,因事忤秦桧,故罢去,而用贶代之。
  
  四月甲申,左朝散郎、提举淮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孟处义言:“去年煎盐比旧额增十五万五千余石(五十斤为一石),支发袋盐增四万六千七百余袋,钞面通货钱增八十五万四千余缗,并受钞住买茶盐并皆增羡,司官吏委是宣力。”诏:“处义进一官,属官及职级有名目人递减磨勘,余帛有差。”
  
  九月乙丑,大理寺丞环周面对言:“平江等四州低下之田处,为积水浸灌,究其所以,盖缘溪山诸水接连,并归太湖。自太湖分为二派,东南一派,由松江入于海,东北由诸浦注之江。其松江泄水诸浦中,惟白茅一浦最大,今为泥沙淤塞。每岁若遇暑雨稍多,则东北一派水必壅溢,遂至积浸,有伤农田。望令有司相视,于农隙开决白茅浦故道,俾水势分派流畅,实四州无穷之利。”诏转运司措置(绍兴二十八年九月施行)。
  
  二十五年三月癸丑,太常少卿、权吏部侍郎陈夔言:“两淮尚有旷土,而耕牛、农器资之江、浙,比年州县例收其税,是有可耕之田而无其具,望赐约束。”诏户部申严行下。
  
  四月己丑,右朝请大夫、新通判常州卢适知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