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殿最升黜。”
  
  八月丙戌,诏命程防相度淮南路有无可兴水利以闻。
  
  十月丙午,王安石判江宁府。
  
  十一月戊寅,三司使沈括言:“先兼两浙察访,体量,本路自行役法后,乡村及旧无役人多称不便,累具利害,乞减下户役钱。窃详立法之意,本欲与民均财惜力,役重者不可不助,无役者不可不使之助。以臣愚见,不若使无役者输钱,役重者受禄,轻役自依徭法。今州县重役不过牙前、耆户长、散从官之类。牙前即坊场、河渡钱自可足用,其余于坊郭、官户、女户、单丁、寺观之类,因坊场、河渡余钱足以赋禄。出钱之户不多,则州县易为督敛,轻重相辅,民力自均。”诏司农寺相度以闻。
  
  十年正月庚辰,诏:“淮南等路近团置兵将,兵若委州府必不能整办。可选武臣二员,令往点阅,招增简朴。其约束,令承旨司检会取旨。”于是差西上阀门副使张山甫,庄宅副使高遵一。
  
  四月戊戌,提点两浙刑狱司安抚张谔诬奏前知苏州沈坤俵籴不如法,狱讼滞留,至蒙差替。诏绅除落差替。
  
  是月,元积中知江宁。
  
  六月癸未,诏徐州、淮阳军,盗贼并用重法。
  
  七月甲寅,三司言:“江、淮东西、两浙各乞别立限般上供年额斛斗。今年欲令淮南东、西二路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二月,第三限四月,止令在本路州军封桩。外,江东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三月,第三限五月,两浙第一限二月,第二限四月,第三限六月。”从之。甲戌,河决,徐州灾。丙子,诏三司蠲江宁府等州军民去年秋税之半,余倚阁。以江东转运司言民因疫疠失耕种也。
  
  十月戊子,王安上权发遣江南东路提点刑狱。旧治饶州,诏移治江宁。己丑,诏判扬州陈升之刺配年小贼人罪,特释之。戊戌,吕嘉问知江宁府。
  
  十一月乙卯,诏京东西、淮南等路出夫赴河役者,去役所七百里外,愿纳免夫钱者听从便,每夫止三百五百。
  
  十二月辛丑,增徐州彭城县丞一员于利国监。
  
  元丰元年正月癸亥,遣西京左藏库副使元日宣、文思副使曹诏江南东路点阅团结诸军。甲子,诏免京东西路转运司年纪封桩钱粮。癸酉,司农寺言,淮南东路提举司乞本路县并用乡村民户物产实直钱数,敷出役钱,从之。
  
  闰正月戊子,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彭汝砺为馆阁校勘、江南东路转运判官。丙申,赐徐州乾明寺塔名曰“灵慧”,僧真寂大师号曰“灵慧大师”。
  
  三月戊寅,淮南东路提举司请额外民户增出役钱从下蠲减。从之。
  
  四月丙辰,诏两浙路提举官增置一员。
  
  五月甲戌,徐州守臣以立堤救水,城得不没,降诏奖谕。己丑,诏京东路提点刑狱司依旧居青州,割徐州属西路。
  
  九月壬申,以知江宁府吕嘉问知润州。江南东路转运司言嘉问违法不公,乞移一郡所贵,易以根究,故有是命。丙子,诏江南东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同劾江宁府违法官吏以闻。
  
  十月壬寅朔,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王安石言;江东转运判官何琬奏,江宁府禁勘臣送本家使臣俞逊侵盗钱物事已经年,吕嘉问到任根治累月,案始具。今深恨俞逊翻异,故送枢院,下两浙转运司鞫之。乙巳,诏江南东路转运提举司鞫吕嘉问事,其提点刑狱王安上不许回避,令依前降指挥同鞫。壬子,御史中丞蔡确言:“窃闻江东转运判官何琬言,京师有以琬所列事密报知江宁府吕嘉问者,审如此,则不可不痛绳,以杜交通漏泄之奸。乞令有司穷治,如有实,乞重施行。”诏除王安石书外,余并送御史台根究。甲寅,叙复勒停人张谔叙为太子中允,监江宁府商税。谔寻卒。
  
  是月,孙昌龄知江宁。
  
  十一月癸酉,江宁府制院言,“鞫吕嘉问等事恐推拒拖延,乞先断王觉赃滥,并官吏逾违等罪,其嘉问事别为一案根治。”诏王安石、朱炎已不许回避,令同系书以闻。甲申,诏江南东路监司提举司,见同鞫吕嘉问等事,其何琬以有嫌不预,宜令江南西路提点刑狱李茂直同劾。
  
  十二月癸卯,江南路提举司言:“吕嘉问违法,不依户绝条,以亡僧银绢等给净相乾明寺僧尼。已牒江宁府根究。”又,嘉问奏:“臣与江东监司等皆有嫌隙,尝乞下别路差官根勘,而近者勘司又追逮臣私家使令之人,恐何琬等锻炼,未敢发遣,已报制勘院,为见听朝旨。窃虑琬等又诬臣拒抗,乞早指挥移送。”又,制勘院言:“追嘉问仆孙寿证僧子新入宅事,嘉问辄占留不遣,若每如此,即猝难结绝。乞罢嘉问润州,遣赴江宁府就劾。”诏送制勘院一处劾之。其所追人,令嘉问速发遣。己酉,两浙提举司言:“浙西民户,富有物力,多以田产营生。往年造簿,山县常以税钱,余处即以物力,推排不必齐以一法。今欲通以田土,物力、税钱、苗米之类,各以次推排,随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