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正月壬午,命供备库副使盂渊等十九人往京东西、淮南路募兵。
  
  二月,王琪再知扬州。
  
  三年二月,吕溱知江宁府。十一月,龚鼎臣知江宁府。
  
  四年三月,王安石知江宁府,九月戊戌迁。是月,孙思恭知江宁府。
  
  ●第十五卷 宋(二)
  
  神宗熙宁元年四月,吴中复知江宁府。时属部邮兵苦巡辖者苛刻,辄共拘缚鞭之,乃狱具其不应死,中复以便宜戮其首,余悉配流,奏著于令。
  
  是岁,徐绶知扬州。
  
  二年五月癸未,钱公辅知江宁府。
  
  六月,薛向除江、淮等路发运使。
  
  九月丙子,淮南行常平广惠仓条约。壬午,淮南、两浙等路各置勾当公事官一员,分领各路移用财赋,兴置坑冶、茶、矾、酒税钱,监造船、雇籴、辇运等事。
  
  是岁,朱寿隆知扬州。
  
  三年四月辛巳,淮南转运使,屯田郎中谢景温迁工部郎中。壬午,上批:“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外要守正之名,内怀朋奸之实,所入章疏,与面奏事前后反复不一。落职知江宁府上元县。”
  
  五月壬子,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言:“上供米六百二十万石,现已装发,其召募客纲所运二十六万余石入京,已过元额,乞理充来年岁计之数。”从之。
  
  六月辛巳,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迁,副使罗拯为使。
  
  七月己酉,诏许三路转运司举知县资序,京朝官充本司勾当各二员,京东西、淮南、两浙路各一员。
  
  八月辛未,两浙转运使、太常寺少卿贾昌衡仍降副使。
  
  十月戊寅,诏常州茶盐酒矾税务,增京朝官一员同监。从发运司请也。乙酉,诏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等路添差弓手并放罢。
  
  十一月辛卯,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等言:“通、润州,涟水军各有发运司所辖课利仓场,通、泰、海,润州知州,乞自堂选;涟水知军、通、润州通判,乞令本司选举。”从之。丙午,诏:“江宁府、苏州录事参军系繁难处,今后并差职官知县及奏举县令人,其本处俸钱数多,资序不该请者,并支钞十五千。”
  
  十二月己巳,置江南东西路转运司主管文字官各一员。
  
  是年,马仲甫知扬州。
  
  四年正月乙卯,诏淮南、徐州、淮阳军别立贼盗重法。
  
  二月甲子,诏借内藏库钱六十万缗为淮南、江东常平籴本。
  
  三月己亥,权陕西转运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辛丑,傅尧俞知江宁府。庚戌,太常博士范百禄提点江南东路刑狱。
  
  四月壬午,降河东转运副使、屯田郎中韩铎一官,徙江南东路。
  
  五月戊戌,知扬州马仲甫迁,知江宁府钱公辅知扬州,沈起知江宁府。丙午,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同知谏院、直舍人院孙洙知海州。通州言,高丽使、民官侍郎金悌等入贡至海门县。诏集贤校理陆经假知制诰馆伴,左藏库副使张诚一副之。
  
  六月丁丑,诏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路提点刑狱赵济、王庭老、晏知止、陈倩并兼提举本路盐事,岁较盐课增亏,取旨增减,磨勘年升降资序。
  
  七月甲午,诏两浙水灾州军,令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司与州县当职官吏多方赈恤。丁酉,授王袞下班殿侍三班差使,监扬州税。壬丑,监察御史里行唐叔问权知真州。
  
  十月丙子,命太常丞、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及农田水利、差役事,因便体量近降盐法发运监司及州县施行次第,有无未尽利害以闻。
  
  十一月壬午,诏江淮发运使举官,无得过本路转运使副所举之数。戊子,太常丞、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等事李承之言:“臣所授敕,专令体量官吏违慢,未尽察访之意。乞许臣采择能吏,随才荐举,其有绩行尤异者,具以名闻。”从之。先是,知常州晋陵县王九成言:“江阴军与臣所治接壤。今常州兼有晋陵等四邑,仅可供役。军比之州,止省通判,他官属皆同,以一县给之,宜民之困于役也。若省为县,则长吏官属皆可罢。”是月,废江阴军为县,隶常州。
  
  是年,钱公辅迁,田谅知扬州。
  
  五年正月壬寅,诏两浙察访李承之先体量本路灾伤,同监司一面擘划赈济以闻。
  
  二月壬子,赐两浙转运司常平谷十万石,赈济浙西水灾州军,仍募贫民兴修水利。丙辰,三司言:“福建茶,乞在京、京东、京西、淮南,陕西、河东、河北依旧禁榷外,其余路并通商贩。”从之。丁卯,诏两浙西路去岁经灾伤州军检放不尽税租,令三司权与倚阁。是月,傅尧俞知江宁。
  
  三月壬寅,屯田员外郎向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