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十一月,李宥知江宁府。
  
  七年正月壬午,户部员外郎梅挚知海州。癸卯,徒广南东路转运使,侍御史王丝知道州。
  
  五月壬午,张奎知扬州。
  
  七月辛丑,新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王居白改知广州。
  
  八年正月辛巳,江宁府火。初,李景在江南,大建宫室府寺,其制皆仿帝京。时营兵谋乱,事觉,伏诛。既而火。知府事,右谏议大夫,集贤殿学士李宥惧有变,阖门不救,延烧几尽,唯存一便厅,乃旧玉烛殿也。寻责宥为秘书监直,令致仕。丁未,祠部员外郎张瓌为两浙转运使。甲子,初,谏官言江宁上始封之地,守臣视火不谨,府寺悉焚,宜择才臣缮治之。至是,命龙图阁直学士,吏部郎中张奎为右谏议大夫、知江宁府。奎既至,简材料工,一循旧制,不逾时复完。
  
  闰正月乙卯,欧阳修知扬州。
  
  二月壬申,遣内侍往诸路简兵为上军。北作坊副使卫承绪淮南路:供备库副使卢道隆江南东、西路,内殿承制黄元吉两浙路。甲戌,以田京知江阴军。
  
  五月乙卯,兵部员外郎、知谏院宋禧出为江南东路转运使。
  
  七月辛亥,分遣内侍诣京东西、淮南等路,募民献薪刍,授以官。
  
  皇祐元年正月庚子,以施吕言为江、淮、荆、浙发运使。丙午,欧阳修迁,苏舜元知扬州。
  
  四月,张方平知江宁。
  
  十月乙酉,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主客员外郎许元为制置发运使。
  
  十一月乙卯,诏江南等路提点铸钱事与提点刑狱朝臣,以官高下序之。
  
  是年,苏舜元迁,杨察知扬州。察迁,柳植知。
  
  二年三月己酉,诏两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听人收养,后不得复取。
  
  十一月庚子,徙知徐州、工部郎中王逵为淮南转运使。
  
  是年,知扬州柳植迁,曹应天知。应天迁,包拯知。
  
  三年正月乙亥,诏两浙水灾州军,四等以下户税特与倚阁。丙子,诏:“江宁府、扬州并带提辖本路兵甲、贼盗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为两路:扬州为东路,庐州为西路。”
  
  二月己丑,诏徐、淮阳等州军采磐石,仍令诸路转运司访民间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四月,右谏议大夫皇甫泌知江宁。
  
  七月乙亥,徙知明州孙沔知徐州。
  
  八月丙戌,诏遣使体量安抚诸路。起居舍人、同知谏院陈旭淮南、两浙路,左藏库副使李赓副之,户部判官韩绛江南东、西路,内殿崇班翁日新副之。是时,诸路艰食,而长吏多非其人,又转运司颇肆科率,民不聊生,上因命中书择使者按之。
  
  十一月乙亥,上谓辅臣曰:“江、淮连年荒歉,如闻发运转运司惟务诛剥,以敷额为能,虽名和来,实抑配耳。其减今年上供米百万。”因诏倚阁灾伤人户所输盐米。
  
  四年二月戊寅,上谓辅臣曰:“东南岁比不登,民力匮乏,尝诏损岁漕百万石。今发运使施昌言、许元乃欲分往两浙、江南调发军储,是必谋诛剥疲民,求羡余以希进尔,宜约束之。”因诏昌言等遵前诏,毋得辄有科率。
  
  三月丙辰,蠲江南东、西路民所贷种粮。
  
  四月壬午,以兵部员外郎李徽之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是月,监铁副使刘湜知江宁。
  
  六月甲午,龙图阁直学士、起居舍人李绚知苏州。
  
  八月丙申,诏孙沔等,若军中须人任使,听于江南东路抽差。
  
  九月,张显之知扬州。
  
  十月癸未,诏:“江南东西、淮南、两浙应灾伤军州,委长吏募人输米,官为作糜粥以饭饥民,其能用心救存者,当议甄奖。”戊戌,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许元迁刑部员外郎。
  
  十一月辛亥,诏真、楚知州自今令制置发运司连状保举,如职事修饬代还,当除提点刑狱。甲寅,诏江、淮发运司:“自今非急务,毋得出差官,若当差者,即毋得辄假以官舟。违者,本省,本司及被差人皆以违制论。”
  
  十二月丙申,诏江、淮等路倚阁四等以下户今年未输税。
  
  五年二月壬辰,诏:“江、淮等路州军今岁上供米,除已转供广南,更减五十万石。仍令三司体量逐路州军灾伤等第减定,下发运使施行。”
  
  三月甲辰,诏江南东路、淮南路皇佑四年人户所逋贷粮见行催纳者,其令转运司候夏秋丰熟举行之。庚申,诏江淮诸路募置就粮教阅忠节军,大州五百人,小州二百人,军额在归忠节之下,川忠节之上。
  
  五月戊申,诏:“如闻诸路转运使多掊克于民,以官钱为羡余,入助三司经费,又高估夏秋诸物,抑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