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慎,所至能俭下,未尝逾矩。奉身简素,鲜声色狗马之好,所得禄赐,皆分给亲族之孤贫者。于是,受诏知徐州。昇州火。己丑,遣入内高品郝昭信驰驿究劾,被伤者赈恤之,死者官为瘗埋。他日,上语辅臣曰:“昇州民居,贫富相接,有仓庾间厕。闻火所及,惟富室荡尽,公廪、贫舍一无所损,此亦异甚矣。”壬辰,江、淮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廪粟,除留州约支及三年外,当上供者凡一千三百余万石,每岁水运止及五百万,今岁当及七百万,望少损其数。”上曰:“足食,养人之本,岂患太多耶?”丙申,入内供奉官郑志诚自茅山使还,言至昇州,见黄雀群飞蔽日,往往从空而坠,又闻空中若水声。上曰:“是皆异常,而州不以言,何也?”令出占书示王旦等,曰:“此皆民劳之兆。若守臣知人疾苦,能防于未然,则可免祸。今张泳在彼,吾无虑矣。”先是,城中多火,詠廉得不逞之民潜肆燔爇者,折其足而斩之,由是遂绝。丁酉,遣侍御史赵湘至昇州设斋醮,访民疾苦,被火家悉蠲屋税,仍令本州正其地界,无使豪族辄有侵冒。癸丑,遣使分诣江、浙等路银铜坑冶。
  
  六月癸卯,除昇州竹木税。
  
  七月乙亥,京东徐、兖等七州水,诏遣使驰驿按视,仍令本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官分道检校堙塞之,伤田悉蠲其租。
  
  是秋,江、淮等州丰稔。
  
  十月戊子,诏:“闻江、浙运粮兵卒,虽经冬不得停役,自今令休息两月。”
  
  十一月癸亥,诏徐州,淮阳军不诉水灾户,今年田租特放十之三。上以是州、军虽已蠲赋,犹虑民间失于自陈,故申命之。
  
  三年正月己未,两浙提点刑狱、太常博士皇甫选罚金三十斤,徙江南路。
  
  二月癸巳,昇州民以知州张泳秩满,愿借留。即授工部尚书,令再任,仍赐诏奖焉。
  
  闰二月戊午,遣官葺常州宜兴洞灵观。
  
  四月癸亥,诏幕职、州县官,除广南、福建路令预借俸钱外,江、浙、荆湖远地,麟、府等州,河北、河东缘边州军,自今并许预借两月俸,余近地一月。
  
  八月辛亥,给昇州公用钱岁千贯。旧制五百贯,时张詠知州,故优之。江南旱,诏转运、提点刑狱官疏理所部系囚。壬子,遣内侍郑志诚、江德明分往昇、洪、润州抚问军民,犒设将校、耆老及祀境内山川,以久不雨,屡有火灾故也。甲子,淮南饥。诏罢诸州和籴,减值粜廪米及赈贷贫民,所在系囚递减一等,盗谷食者量行论决。戊辰,以江、淮不稔,命昇、扬州长吏各兼本路安抚使。
  
  九月己卯,罢江南和籴(《实录》称江、淮前月已罢矣)。庚辰,知扬州许逖请令两浙路权罢和雇船,所冀行商得载粮斛以济活旱民,从之。己亥,江淮发运使李溥言:“今春运米凡六百七十九万石,诸路各留三年支用。江南留百七十万石,外有上供五十万石,淮南留三百三十万石,外有上供五十七万石,所留以备赈籴。两浙有米百五十万石,上供外,有九十一万石备淮南赈籴。”甲辰,内出手札示辅臣,令颁下江、淮南安抚使,谕以绥抚之道凡十二条。
  
  十一月丙子朔,命澶、徐等州长吏提举邻近诸州巡检捉贼事。
  
  是年,凌策知扬州。
  
  四年四月丁未,令江、淮转司雇客船转粟,赈登、莱州饥民。
  
  五月壬寅,诏淮南诸州民今年官税租愿纳钱者,并听从便。
  
  六月癸卯朔,徐州言知州、山南东道节度使吴元扆卒,上甚悼惜之。江、淮南水灾民饥。丙寅,命起居舍人、直史馆李迪为安抚使,内殿崇班、閤门祗侯张利用为都监,所至存问里闾,察访官吏,讯详犴狱,宽节财征,以便宜从事。知洪州李玄病,上与宰相历选朝士,将徙知扬州凌策代之。上曰:“南昌水潦艰殆,长吏当便宜从事,不必禀于外计也。”王旦言策莅事和平,若委以方面,望即授江南转运使。诏可。两浙、福建、荆湖、广南诸州循伪制输丁身钱,岁凡四十五万四百贯,民有子者,或弃不养,或卖为僮仆,或度为释老。秋七月壬申朔,诏悉除之。庚辰,诏奖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李溥,两浙转运使陈尧佐,以规划供修玉清昭应宫材木无阙故也。
  
  九月壬午,两浙转运使陈尧佐言,淮南庐、寿等州有流民至常、润州,已依诏旨发廪粟减值出粜。己丑,苏州言吴江泛溢,坏庐舍。诏遣使按视存恤,乃诣庙致祭。
  
  十月丁巳,上以江南、淮南接壤,而盐酒之价不等,令三司与江、淮制置发运使李溥规定以闻。有司执言虑失岁课,上曰:“苟便于民,何顾岁入也。”己巳,江淮发运使、文思使李溥自陈年终漕辇之绩。诏示王钦若等,特改北作坊使以酬之。
  
  十二月乙巳,诏楚、泰州等民为湖水害稼者,给复其租,没溺者,人赐千钱,米一斛。戊申,江淮发运使邵煜言,先准诏江、淮路以廪粟赈贷及减价出粜者,凡二十万石。甲子,诏:“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