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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曹家档案史料-清--第33页

一毫欺隐,以仰体我万岁期望之天心也。
  惟是曹寅悬欠钱粮,其妻、子粉骨碎身不能赔补,幸蒙我万岁许臣代管,因得清楚欠项,而曹寅妻、子仰赖圣恩曲赐矜全。不但曹寅感泣泉下,凡属臣子无不呕歌圣德,尽为鼓舞,而臣与曹寅亲身共事,犬马下忱,尤深感激。护具摺奏谢。
  再,曹寅妻、子闻命自天,感深涕泣。连生现在具摺叩谢隆恩,理合一并奏明,伏乞圣鏖。臣煦临奏不胜悚惶感戴之至。
朱批:知道了。
[宫中.李煦奏摺]
一百五十九 内务府总管赫奕等奏请补放江宁织造摺
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十五日
  奏为江宁织造.郎中曹寅病故,请补放其缺事。
  谨将广储司郎中.兼骁骑参领.佐领马尔嘎,慎刑司郎中兼佐领李延禧,广储司郎中兼骁骑参领、佐颁嘎达珲,会计司管钱粮员外郎兼佐领李英贵,会计司员外郎兼佐领张长住等,各缮绿头牌,伏乞钦点。
  内务府总管赫奕、署内务府总管马齐、署内务府总管.郎中海章,交奏事治仪正傻子、奏事员外郎双全转奏。
  奉旨:曹寅在织造任上,该地之人都说他名声好,且自督抚以至百姓,也都奏请以其子补缺。曹寅在彼处居住年久,并已建置房产,现在亦难迁移。此缺著即以其子连生补放织造郎中。钦此。
  内务府总管赫奕、署内务府总管马齐、署内务府总管.郎中海章谕:将此应行之处行之,应交之处交之。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一百六十 内务府奏曹寅家人呈报修建西花园工程用银摺
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据曹寅家人陈佐呈称:康熙五十一年五月间,奉大人谕,除原任郎中、现放分司乌罗图奏报者外,倘有查算未尽,遗漏之处,著尔明白写出呈报等语。查我主人修建房屋、挖河等项工程所用银两,除原任郎中、现放分司乌罗图奏报者外,尚有未经奏报之修造房屋四十四间,亭子一座,船九只,及各处所用之雨搭、帘子、铺毡、陈设古董、栽种松竹玉兰、悬幡、八宝佛笼等物,用银四万零一百九十七两九钱三分九厘。又补修旧有房屋、河泊岸闸等项,用银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四两一钱八分。又各处修房之木石砖瓦、青白石灰、柏木、钉桩等物,系按时价购买,今依销算定价核算,计少算银二万二千八百四十二两九钱三分。以上共银七万七千八百八十五两零四分九厘。修建所用物品细数,开列於後:圣化寺,修建亭子一座,用银三千九百八十四两零二分二厘,六郎庄真武庙,配殿六间,和尚住房八间,用银一千四百三十五两二钱;在六郎庄修造园户住房三十间,用银一千两;圣化寺造船九只,连同船桅、篷子、纤绳,用银三千零四十一两一钱,(中略)拆撷芳殿用匠及将拆下物品运至西花园,共用银一千八百八十二两三钱,买春夏悬挂之雨搭、帘子,用银八千八百二十四两六钱八分;(中略)圣化寺悬挂绣花大扬幡一对,(中略)永宁观悬挂七星旗一个,共用银八百三十四两六钱;(中略)花园内之圣化寺等处,修缮增用之木石砖瓦,(中略)及补修闸门、泊岸所用物料、工匠银,共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四两一钱八分;(中略)买羊角灯及修补旧灯,用银一千零九十五两,圣化寺用八宝六份,(中略)修房木价少算银三千七百二十五两八钱,山石、汉白玉、青白石、虎皮石之价钱,少算银一千八百三十五两二钱;(中略)多用的柏木桩子,价银五千六百五十二两七钱九分。为此谨呈。等因。
  内务府总管赫奕、署内务府总管马齐,将呈文交奏事治仪正傻子、员外郎双全转奏。
  奉旨:著议奏。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一百六十一 内务府奏详核乌罗图查算西花园工程用银摺
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遵旨查奏事。
康熙五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分司乌罗图摺奏,查算曹寅在西花园修造房屋、挖河、堆泊岸等项工程,奉旨:交内务府总管查奏。钦此钦遵。查曹寅修建西花园、圣化寺各处工程,经将原任郎中、现放分司乌罗图之销算册,依照工程丈量,逐一查对,详细核算。计:云窗月树大小房屋一百二十七间,(中略)大小铺面房二十三间,膳房、清茶房、猪圈等处大小房屋三十七间,马厩西边大小房屋五间,总共修造大小房屋四百八十一间,木桥六座,闸三座,(中略)腰栏三十四丈二尺五寸,(中略)子墙一百十八丈七尺,木码头三座,(中略)散水六百十七丈六尺五寸,山石泊岸五百二十四丈四尺五寸,用山石云布一百八十四块堆的高峰十八处,挖河土厚四尺、长宽一丈,(中略)连同雇工,共用银一万一千四百八十四两零七分三厘。买楠木、杉木(下略)银六千三百九十四两零七厘,买汉白玉、青白石(中略)银九千五百五十一两五钱三分一厘,买砖瓦连同运工,银一万二千四百十三两五钱六分二厘,(中略)以上共用银十一万六千五百九十七两九钱七厘。比乌罗图查算奏报之银数,多出八百六十六两五钱四分四厘。为此,缮摺奏闻。
  内务府总管赫奕、署内务府总管马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