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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曹家档案史料-清--第21页

瑚交奏事治仪正傻子、主事双全具奏。
  奉旨:知道了。此后各处取参,著将芦须搀合发给,若仅给参须,没有力量。再将库存人参,除留二百斤外,其馀著发交曹寅变卖。所得价银,俟伊冬季回京时带来可也。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九十五 内务府总管赫奕转奏曹寅呈报承办铜斤八年期满摺
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初一日
  据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曹寅呈称:为遵旨事。案查康熙四十年五月,寅具摺启奏情愿承办各关铜斤,奉旨:著分办。钦此。遵将龙江、淮安、临清、赣关、南新五关铜斤共一百零一万一千一百八十九斤四两,自康熙四十年起,至四十七年止,每年照数采办。除将铜斤送交户部铸钱外,每年应交节省银三万九千五百三十两,共中龙江、淮安、临清、南新四关铜斤,俱自四十年起领取价款承办,并无别情;惟有赣关康熙四十年份内铜十万六千九百二十三斤八两,已由郎中张鼎鼐等承办,寅自四十一年起,始行领银采办,赣关铜斤,既然少办一年,应自节省银内销除四千一百七十两,计共交节省银三十一万二千零七十两。又,自康熙四十五年起,至四十七年止,奉旨将各关铜斤银两,改归藩库支领三年,其中又节省脚费银共八千四百七十一两五钱一分一厘,俱已完全解交内库。又蒙主上赏借本银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三钱三分馀,亦经带交完库。寅于四十年启奏原以八年为满,今已八年办完无误。寅承主上鸿恩,自应永远效力,但寅系庸才,钱粮重大,诚恐有误。除具摺请旨外,为此恳请大人查核转奏,请旨定夺。为此谨呈等因。
  将呈文于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初一日,由内务府总管赫奕,交与奏事治仪正傻子、主事双全具奏。
  奉旨:著依议。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九十六 曹寅奏报江南雨水粮价情形摺
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初二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江南太平无事。目下虽多雨,米价不长,将来江广米船运行,其价自贱。麦子高田无虑,惟低田减了颗粒。臣谨据实将江宁、扬州、镇江、常州、苏州各处麦样,恭呈御览。
  其江宁、扬州三月晴雨录,理合一并奏闻,伏乞睿鉴。
朱批:知道了。摺子回到,着速再报。
九十七 内务府奏曹寅办铜尚欠节银应速完结并请再交接办摺
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十三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遵旨议奏事。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曹寅呈称:案查康熙四十年五月,寅具摺启奏情愿承办各关铜斤。(原呈见前摺,从略)奉旨:著议奏。钦此钦遵。
  查曹寅借支本银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三钱馀,及自四十五年起,至四十七年止,各关之购铜价款,奉旨改由藩库领取三年,因而节省脚费银八千四百七十一两五钱一分一厘;又郎中张鼎鼐等承办之四十五年份赣关铜斤,节省之银四千一百七十两,俱已如数交纳。曹寅自四十一年起,至四十七年止,共交铜斤节省银二十七万六千七百一十两,又一年应交之三万九千五百三十两,尚未交纳。经查其未交银两原因,据曹寅弟弟之子曹顺呈称:我伯父曹寅,自四十年五月起,接办铜事,至本年五月,八年期限始满。该一年应交之节省银三万九千五百三十两,我伯父曹寅,在限满之前,一定送交完结等语。
  臣等议得:据曹寅呈称,寅遵旨自康熙四十年起,至四十七年止,采办龙江、淮安、临清、南新、赣关五关铜斤,(原呈见前摺,从略)钱粮重大,恳请查核转奏,诸旨定夺等语。查曹寅送交之工价节省银、借支之本银,及郎中张鼎鼐接办四十年份赣关铜斤节省银两,数目俱相符合。此外,曹寅自四十年起,七年共交钢斤节省银二十七万六千七百一十两,又一年应交之三万九千五百三十两,尚未交纳。现既据曹寅弟弟之子曹顺呈称.我伯父曹寅,自四十年五月起,接办铜事,至本年五月,八年期限始满。该一年应交之节省银三万九千五百三十两,我伯父曹寅,在限满之前,一定送交完结。应即咨令曹寅,将此款急速送交完结。
  查铸钱铜斤及节省银两,关系甚为重大,曹寅既系有家产之人,请将龙江、淮安、临清、南新、赣关五关采购铜斤节省银两之事,自本年五月起,限期八年,仍交曹寅承办。为此,谨奏请旨。等因缮摺。
  内务府总管赫奕、暑内务府总管尚志杰,交与奏事治仪正傻子、主事双全具奏。
  奉旨:曹寅并未贻误,八年完了,今若再交其接办八年,伊能办乎,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九十八 曹寅奏报雨水过多众商平粜摺
康熙四十八年五月初六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本月初四日,臣家奴赍捧御批摺子回扬,蒙旨;知道了。摺于回到,着速再报。钦此。
  臣前奏三月内雨水过多,低田颗粒虽减,若天气大晴,高田尚可丰收。今自四月以来,复雨不止,高田亦间有被伤,大约尚有五六分不等,米价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