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书扇摺


康熙四十四年八月十五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臣家人赍捧钦赐御书旧扇一柄到臣衙门,臣恭设香案,望阙叩头,谢恩祗受。窃念臣系家奴,无足比数,恭遇皇上巡幸口外,绥靖边疆,犹蒙恩及犬马,即粉身碎骨,亦难报高深于万一,谨具摺恭谢天恩。

  又,臣同翰林军彭定求等十员,商酌校刊全唐诗凡例,进呈钦定,奉旨:凡例甚好。钦此。臣随交臣彭定求等十员祗受,钦遵校刊。但臣盐务任满,即匍匐谢恩,以伸伏马恋主之诚。所有诗局写刻人工,虽经细心挑选甚多,而一二细碎事务,亦所时有,拟于暂交臣李煦代为管理,俟臣回南仍归臣身任其事,庶不致有误。合并奏闻,伏乞圣鉴施行。



朱批:知道了。



四十三 江宁织造曹寅奏进唐诗样本摺


康熙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恭蒙天赐鹿舌鹿尾鹿肉条等件,臣谨望阙叩头谢恩祗受。窃臣一介庸愚,恭蒙恩施,有加无已,惟有益竭犬马之诚,仰报高深于万一。

  校刊全唐诗,现今镂刻已成者,臣先将唐太宗及高、岑、王、孟肆家刷印,装潢一样贰部进呈。共纸张之厚薄,本头之高下,伏候钦定,俾臣知所遵行。尚有现在装潢数十家,容臣赴京恭谢天恩,赍捧进呈御览。

  又蒙恩赐高(上日下文)寺诗,朱圭现在赞刻,俟竣工之日,装潢进呈。

  谨具摺奏闻,伏乞圣鉴施行。



朱批:知道了。样本都改过发回。



四十四 内务府奏曹寅等请将购铜银两就近向江苏藩库支领摺


康熙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案据织造处郎中曹寅、郎中张鼎鼐、商人王纲明等呈称:为陈明增加节省银两,以报主上重恩事。查自康熙四十年,蒙主上鸿恩,将浒墅等十四关铜斤,分为三份,赏给奴才等承办以来,我等每年将节省银,俱已如数交纳内库。奴才等但能略多节省,何敢不尽心计算。现在我等购铜银两,系由湖口、太平桥等十四关领取。前往各该关领取购铜银两,往返交织,约有数千里,船在长江险流行走,甚是可怕,一遇大风,或关上钱粮道未领到之时,即须等候两三个月。其中人用盘缠、船夫脚费,虚耗甚大。令若将浒墅等十四关应付我等之铜价银一钱,脚费银五分,停止向关监督领取,改由附近江苏藩库支付,则奴才等雇用船夫,前往各关领银之苦,及长江行船之险得免,而船夫雇价及各地杂用等项,即又可节省银一万两。因此,比我等以前节省之十四万两,又可增加节省银一万两。恳请大人详查缘由转奏,若能施行,则我等可免大江行船之苦,而亦有益于钱粮等语。

  当经臣等会议得:郎中曹寅、张鼎鼐、商人王纲明等呈称:蒙主上鸿思,(文同前引,下略)又可增加节省银一万两等语。查曹寅等所云,由江苏藩库支领银两,即系奏准交给彼等购铜原定银数,并无增多。彼等今请将购铜价银一钱及脚费银五分,停止向关监督领取,改由江苏藩库支付,则江行之苦得免,且船夫脚费可比以前节省之十四万两,又增多节省银一万两。为此,请依曹寅等所呈施行,口口口口,谨奏请旨。等因缮摺。

  内务府总管赫奕、和硕色,户部尚书凯音布,侍郎巴锡,交与奏事傻子、来保具奏。

  奉旨:依议。饮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四十五 内务府总管赫奕等奏曹寅呈请借银给韩楚安经营贸易摺


康熙四十五年正月二十三日




  据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曹寅呈称:为诸施鸿恩事。据本处笔帖式韩楚安呈称:承主上鸿恩,命奴才经营贸易。查从前派来之库使、笔帖式等,俱承主上鸿恩,各借给库银四千两,进行经营。因此,我也请借银四千两,将本利于每年送缎匹时偿还等语。寅承受主恩,甚为深重。我愿担保,请借给韩楚安银四千两,由我亲身监督其经营,将本利银按照规定交纳,如稍有耽误,我甘情承罪。恳请大人转奏,为此谨呈等语。

  将呈交由内务府总管赫奕、和硕色,交与奏事傻子、来保具奏。

  奉旨:借银之人既尚未满八年,如再借给,即致杂乱;应俟八年期满,再行议借,期满之前,不可借给。况且先前借支银两内,尚有拖欠,现在借支,难免有填补拖欠情事也。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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