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多钱粮,但主上掌执事、抬轿校尉原来既无穿绣衣之处,若绣制两千件衣服,亦难得到同类之缎匹。今既值钱粮缺少之际,若以次等缎织成颜色好、花样鲜明者,似于节省钱粮亦可有益。如此,特请咨行江宁、杭州织造官员,命将做校尉服色之红缎,织成与二两五钱、三两、四两、五两此四等衣服各一件之价钱相等而颜色好、花样鲜明者,从速送来,俟送到时查看定议奏闻等因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并已咨行江宁、杭州织造官员。
今管理江宁织造.郎中曹玺呈称:从前织送校尉服色之缎,丝密并有横花四个,缎底亦有花,今经仔细计算,减去丝及花框之绒,改为横花三个,缎底无花。织成五两之缎一件,三两八钱三分之缎一件,三两五钱四分之绸地一件,二两五钱二分之绢地一件,将此四种缎样送去呈阅等语。管理杭州织造.郎中金毓芝呈称:将织成横花三个、缎底无花之五两缎一件,三两八钱五分之缎一件,三两五钱之绸地一件,二两五钱之绢地一件,将此四种缎样送去呈阅等语。
将此,由臣等会议得:将曹玺、金毓芝送来呈阅之各四种缎样分别查看,绸地可用为銮舆服色。金毓芝送阅所织之绸地,每件称三两五钱,而曹玺送阅所织之绸地,每件称三两五钱四分。但曹玺送阅所织之绸地,比金毓芝送阅所织之绸地颜色好,因此将此缎样交与江宁、杭州织造官员,定价为三两五钱四分,依照曹玺送阅所织之绸地缎样之颜色同样织造等由。为此,谨奏请旨。等因。
内务府总管.加一级臣嘎噜,内务府总管.加一级.降二级.又降四级.加一级臣海拉逊,内工部郎中.加二级.降二级臣郭里,员外郎.加一级臣佛保,经筵讲官.工部尚书.加一级臣陈数(岂文)永具奏。
本日奉旨:又将绸地给抬轿校尉,将绢地给掌执事校尉做衣服。校射服色,既属工部之事,著交工部,并著尔等合议具奏。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二 巡抚安徽徐国相奏销江宁织造支过俸饷文册
康熙十七年七月十二日
巡抚安徽宁池太庐凤滁和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玖级臣徐国相谨奏:为册报支放江宁织造官员钱粮事。
窃照江宁织造等并跟役马匹支过俸饷粮料,例系督臣按年造册奏销,续于奏销钱粮等事案内,准户部题覆,江南总督臣阿席熙疏称:通省地丁各项钱粮,俱系专责抚臣管理,共江宁、京口满汉官兵及织造衙门并安游等营,岁支本摺钱粮数目,自康熙拾柒年为始,交与江宁、安徽贰巡抚奏销可也等因。奉旨:依议。钦此。移咨前来,随经转行遵照在案。
今奏销届期,催据安徽布政使龚佳育,将江宁织造官曹玺等并跟役马匹,自康熙拾陆年正月起,至拾贰月终止,支过俸饷银米、豆草数目,分晰册报前来。该臣覆核无异,除照造清册移送部科外,臣谨恭缮黄册,进呈御览,鉴照施行。为此开坐造册,谨具奏闻。
计开:
织造官壹员曹玺,每年应支俸银壹百叁拾两,除奉捐银陆拾伍两不支外,实支俸银陆拾伍两。又,全年心红纸张银壹佰捌两,俱经议裁不支,理合登明。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达壹员[注],每年应支俸银陆拾两,除奉裁银贰拾肆两不支外,实支俸银叁陆陆两。月支白米伍斗。
柒品笔帖式壹员,每年应支俸银肆拾伍两,除奉裁银玖两不支外,实支俸银自叁拾陆两。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人贰员[注],每员月支廪银肆两,白米伍斗。
笔帖式壹员,每月支廪银肆两,白米伍斗。
跟役、家口共计玖拾伍名口,每名口月各支仓米贰斗伍升。
马贰拾柒匹,每匹春冬季日支豆叁升,草贰束,夏秋季日支豆贰升,草贰束。(下略)
织造官曹玺支康熙拾陆年分俸银陆拾伍两。
物林达龚安支康熙拾陆年分俸银叁拾陆两。
柒品笔帖式张问政支康熙拾陆年分俸银叁拾陆两。
以上共支银贰佰捌拾壹两,共支白米叁拾陆石,共支仓米贰佰捌拾伍石,共支豆贰佰肆拾叁石,共支草壹万玖仟肆百肆拾束。
右谨闻奏。
[内阁.黄册]
[注]物林达,满语,汉译为司库,物林人,汉译为库使。
三 江宁织造曹玺进物单
江宁织造理事官 加四级臣曹玺恭进。
计呈:
轿一乘、铁梨案一张、博古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