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以成巨观。
《茗洲吴氏家典》卷1
992 族中子弟不能读书,又无田可耕,势不得不从事商贾,族众或提携之,或从它亲友处推荐之,令有恒业,可以糊口,勿使游手好闲,致生祸患。
《茗洲吴氏家典》卷1
993 马禄,字天祥,(明祁门)城北人。家贫,父病,尝负薪易直求医药,终夜侍卧侧,不即私寝者数月。长力商,客常州。……嘉靖戊午,修学宫,禄自投牒输三百金佐费。家置祭田,修六世以下坟冢。
《祁门县志 人物志》
994 李秀,(明祁门)严源人。性好义,少操奇赢术,为贾真州,赀致大千,往往以济人为事。邑学宫圯,议修复,秀捐金佐用,官义之,至今春秋祭扫胙肉。家祠未建,秀独力创成。助祭田,祀祖先。其他为善于乡,济贫乏、赈岁饥、修造桥梁道路,善迹可纪者甚多,细不胜书。
康熙《祁门县志》卷4《孝义》
995 (鲍肯园,乾嘉时歙县人)生平好施,独不喜建佛堂道院。其乡有两书院,一在城内曰“紫阳”,一在城外曰“山间”,并垂废矣。公慨然与乡士大夫作新之。以状白盐使,请援扬州安定书院例,出库金增诸生膏火,自以私财白金三千两益之,于是城内之紫阳书院成,又出白金八千两自置两淮生息,以复城外之山间书院。……嘉庆三年,独力捐赀筑水射以当其西南障之,使东藉湍悍以刷久淤之沙。……扬州至康山以西,至钞关北,抵小东门地彭下,街衢水易积,为之易砖为石。淮之盐艘涉江湖,不幸遭风沉溺者,例责其人补运。公建议一商舟溺,则群商攒助,谓之津贴。当事者义之,下其法为令。公前后义举及所置力盐务中事,非可一、二数,大率类此。
歙县《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21《中宪大夫肯园鲍公行状》
996 (鲍肯园)嘉庆六年十月十七日年五十九,以道衔恭祝高宗(乾隆)纯皇帝八旬万寿,特恩加顶带一级,以子勋茂官,累遇覃恩,封至中宪大夫,掌山西道监察御史。
……生于乾隆八年三月十八,卒于嘉庆六年十月十七,年五十九。
歙县《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21《中宪大夫肯园鲍公行状》
997 鲍志道,字诚一,(歙县)棠樾人。幼习儒业,以家贫就盐旬。怀独行君子之风,矫革盐商侈汰旧习。敦本好义,捐银八千两,增置城南紫阳书院膏火。偕曹文敏公倡复古紫阳书院,出三千金以落成之。建鲍氏世孝祠,增置祀田,以奉祭祀。为族中诸节妇请旌。倡设淮南津贴法以利众商。筑东河水射,修造古虹桥。筹男女两惠济堂经费。置义辨、义学。其他诸义行甚多。歙人感其德,里祀紫阳书院卫道斋。嘉庆十年,奉旨崇祀乡贤祠。
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 义行》
按:“淮南津贴法”指盐船覆溺者,众商津贴之。事见《国朝耆献类征》卷458《鲍志道传》。
998 吴殿麟《重修古紫阳书院记》言:(朱)文公少尝读书于郡之紫阳山。理宗淳绑间,郡守韩补,奏请建紫阳书院于城南以祀之。已而其地屡迁,然大率在城以内。其建于紫阳山者,自前明正德己卯郡守张芹始,今其山书院尚在。建于歙学之后者,自正德庚午郡守熊桂始,今颓废久矣。皇上御极之五十五年,予告终养。户部尚书太子太保曹文埴,具以书告:歙绅士之在扬州者,愿共捐金兴复之。复约绅士请于所司,于盐旬之例应动支者,岁捐白金三千七百二十两,为多士久长脯修之费,是院兴而后两书院之旧复矣。先是书院皆旋建旋毁,惟此两院最久而著,而歙学后之院,视在山者又先焉,故曰古紫阳书院。在山者董于官,在学后者董于绅。
《歙事闲谭》第10册
999 (歙县县学)乾隆五十五年两淮商人捐资重建,名“古紫阳书院”,邑人曹文埴昌其议,鲍志道协其筹,程光国董其事。
民国《歙县志》卷2《营建 学校》
1000 (两淮盐政全德记曰)歙在山谷间,垦田盖寡,处者以学,行者以商。学之地自府县学外,多聚于书院。书院凡数十,以紫阳为大。商之地海内无不至,以业盐于两淮为最著,其大较也。紫阳书院祀宋太师徽国文公,始在城中,继迁城外,师儒弦诵,常数百人。乡士大夫黾勉有无,以给其用,岁积而政迁,人日以多,财日以少,则其道将废。歙人之在两淮者曰封内阁中书舍人鲍志道思假手以振其绪,而物力方敝,无由旁及。是时余再奉使,复临两淮,舍人精心佐计,完物争时,张弛万变,期年而转输通利,藏积饶溢。遂合同人,请诸官,于杂项之隶淮南者,岁支银三千七百二十两为之助。
《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 学校》
1001 丁未余(曹文埴)告养归,……越五年辛亥,乡(歙县)之业鹾淮南者,邮书于余,谓书院之人才日盛,思欲拓其学舍,以增其人,厚其廪给,以励其志。拟由鹾务中经营其度支之费,至若定经制善始终,则惟我是赖。……余于是寓书淮扬诸君子,而与诸绅至其地,相其阴阳,卜吉经营,期月告竣,名曰“古紫阳书院”,志始也。
民国《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