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好。婚配论门第,治装具重其家为厚薄。重别藏获之等,即其人盛赀富厚,终不列于流辈。
家多故旧,自唐宋数百年世系可考者比比皆是。昔邑侯王公曰:余始历乡都,行乡约,至七都霞阜汪氏,见其居犹前朝旧创,民皆被弘(治)、正(德)时衣,自生平未见官府。会饮食至,出高曾瓦器,多洪(熙)、宣(德)年所遗。不桑而麻,女筐满村。叹曰:真古风也。今乃知黟俗大抵然矣。
徽商遍天下,而黟独事耕作,鲜经营。徽号华邦,而黟多朴陋。虽休歙不远数十里,终不以侈丽易其俗。
康熙《黟县志》卷1《风俗》
69 (黟县)自古以来,民多纯良,守法律,娴礼教,聚族而居。唯主仆之分素严。考试时代,为此争讼最多。俗重贸易,男子成童,即服贾四方,视农工为贱业,劳力而不可谋蓄积。妇人专主家政,力持节俭。贫乏之家,乃至佣耕以供食,虽极困苦,鬻男卖女之事,亦不常见。
《黟县乡土地理 风俗》
70 家乡故旧,自唐宋来数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义,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施,无不秩然有序。所在村落,家构祠宇,岁时俎豆。其间小民,亦安土怀生。即贫者不至卖鬻子女。婚配论门第,治裳装具,量家以为厚薄。其主仆名分尤极严肃而分别之。藏获辈即盛赀厚富,终不得齿于宗族乡里。
嘉靖《徽州府志 风俗》
按:康熙志于此条后附注:“此俗至今犹然。脱有稍紊主仆之分,则一人争之,一家争之,一族争之,并通国之人争之,不直不已。民牧者当随乡入俗,力持风化 ,万不可以他郡宽政施之新安。否则,政如龚、黄、鲁、卓而舆论沸腾,余无可观矣”。
71 今世流品,可谓混淆之极。婚嫁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余邑长乐此禁甚厉,为人奴者,子孙不许读书应试,违者必群击之。余谓此亦太过。……及之新安,见其俗不禁出仕而禁婚姻,此制最为得之。乃吾郡(陈留)有大谬不然者,主家凌替落薄,反俯首于奴之子孙者多矣,世事悠悠,可为太息者此也!
《五杂俎》卷14
72 古城山下即舍家旧墅村。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朱文公家礼,彬彬合度。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抖;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严,数十世不改,而宵小不敢肆焉。先曾祖日记,万历二十七年(一五九九年)休宁迎春,共台戏一百零九座。台戏用童子扮故事,饰以金珠缯彩,竞斗靡丽美观也。近来此风渐减,然游灯犹有台戏,以绸纱糊人马,皆能舞斗,较为夺目。邑东隆阜戴姓更甚,戏场奇巧壮丽,人马斗舞亦然。每年聚工制造,自正月迄十月方成,亦靡俗之流遗也。有劝以移此巨费,以赈贫乏,则群笑为迂矣。或曰,越国公神会酬其保障功,不得不然。
《寄园寄所寄》卷11
73 徽俗重门族,凡仆隶之裔,虽显贵,故家皆不与缔姻。他邑则否,一遇科第之人,即紊其班辈,昧其祖先,忘其仇恨。行贿媒妁,求援亲党,倘可联姻,不恤讥笑,最恶风也。
《寄园寄所寄》卷11引《稣谈》
74 家多故旧,自唐宋来数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义,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施,村落家构祠宇,岁时俎豆。其间小民亦安土怀生,即贫者不卖憨子流庸。婚配论门第,治裳装具,量其家以为厚薄。重别藏获之等,即其人盛赀厚富,行作吏者,终不得列于辈流。
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75 轻去其乡,亦君子所鄙。有先贫而后裕者,因彼地发祥,故挈家而迁焉。不知吾徽有千年祖坟,千人祠宇,千丁乡村,他处无有也。假令迁徙而子孙长保其富厚犹可,否则流移不可回矣。
康熙《徽州府志 风俗》
76 家多故旧,自六朝唐宋以来,千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谊,修世好,村落家构祖祠,岁时合族以祭。贫民亦安土怀生,虽单寒亦不肯卖子流庸。婚配论门户,重别臧获之等,即其人盛赀富厚行作吏者,终不得列于辈流。苟稍紊主仆之分,始则一人争之,一族争之,既而通国争之,不直不已。牧民者,宜随其俗。力持风化,倘以他郡宽政施之,则政治虽如龚、黄、鲁、卓,而舆论沸腾,余无足观矣。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77 徽州之汪氏、吴氏,桐城之姚氏、张氏、左氏、马氏,皆大姓也。恒买仆或使营运,或使耕凿。久之,积有资,即不与家僮共执贱役。其子弟读书进取,或纳资入官,主不之禁。惟既已卖身,例从主姓。及显达,即不称主仆,而呼主为叔矣。盖以同姓不婚,杜后日连姻之弊也。
《清稗类钞》第39册《奴婢类》
78 书吏操纵之弊,是处皆然, 徽俗则否。充是役者,大都巨姓旧家,藉蔽风雨,计其上下之期,裹粮而往,惴惴焉以误公为惧。大憝巨猾,绝未之闻,间有作慝者,乡党共耳目之,奸诡不行焉,则非其人尽善良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