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贵王与昂邦大臣之邀请时,当参加遵照中国大皇帝陛下圣旨所举
行之庆祝会,惟尚未能预先知悉在此种情况之下,应有何种特殊仪式(似为尊处屡次所言由
尊处差派文官前来鄙人之处),鄙人认为应向尊处通知,为表示对于如此高厚之圣上恩典之
感激,鄙人定将遵照曾经承受此种恩典之前辈大使伊兹玛依洛夫及伯爵萨瓦弗拉基斯拉维
奇之先例行事,前者曾于一七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进入北京,后者曾于一七二六年十月二十
一日来至张家口,并于一七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七二七年一月十八日住在北京,均系
站立行三鞠躬礼,并为祝中国大皇帝陛下之健康而干杯。
惟贵王与昂邦大臣现时不满意于此种说明,不顾从前之先例,而要求鄙人在焚烧香案之前实
行三跪九叩之礼,用以表示对于宴会之感谢,届时鄙人恐将完全不知所措,此不仅不合我国
圣上之命令,亦殊非中国大皇帝陛下批准确实遵行前例之本意,在此种情形以及类此之情形
下,应当遵守统一之规则,以两国交际中所认定之仪式作为根据,加以确切执行,兹向贵王
与昂邦大臣声明,鄙人之前辈大使只是在觐见中国大皇帝陛下之时实行下跪叩首之礼,而鄙
人亦不能较诸愉快觐见圣上之时实行另一种之礼节,如贵王与昂邦大臣关于此事不能自行准
许鄙人,请将鄙人此函送交理藩院核夺。
最后,认为应请贵王与昂邦大臣相信,鄙人今后亦将不断竭尽愚诚以报答中国大皇帝陛下之
鸿恩,并努力巩固两大国间现时顺善存在之友好与睦谊关系,而亦保持我国君主之尊严也。
为此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专函奉达,请烦查照。
一八○六年一月八日
135至高无上大权独揽全俄罗斯独裁君主亚历山大帕夫洛维奇大皇帝陛下特命全权大使、一等文官、枢密大臣、国家机关委员会长官、大皇帝陛下宫廷及俄罗斯一切勋章事宜礼官长、宫内高级侍从官、赏戴各种勋章伯爵尤利亚历山大罗维奇果洛夫宁致大清国大皇帝陛下驻库伦总管边疆事务亲王与昂邦大臣函
径启者,昨日接获贵王与昂邦大臣来函,关于接获鄙人最后公函,其中包含鄙人之确定答复
,尊处未予通知,兹特认为必须补充下述各点:
鄙人认为无需再向尊处追述,鄙人惟一之根据及理由已经载在约章之中,而该项约章应为互
相遵守之法律,盖因其已经两国君主之同意而予以批准,想此种真理当为尊处之所素悉也。
现由尊处来函之中,适见其反,贵王与昂邦大臣否认贵我两大国间友好及睦谊之此项保证,
而宣称要使鄙人返回国界,惟鄙人不能只恁尊处之一种命令,兹特函请示知中国大皇帝陛
下关于此事所颁发之谕旨,盖因进入帝国境内系遵依大皇帝陛下之恩准,只有中国大皇帝陛
下有权准许鄙人晋京,而鄙人亦需要晋京,是否奉到中国大皇帝陛下之书面谕旨鄙人曾经
屡次向贵王与昂邦大臣申述,愿以应有之顺从接受向鄙人所宣示之关于跪拜之新法律,惟其
内容既系废弃成为统一规则所应遵守之旧有仪式,则无关于此事之特别谕旨,鄙人殊难照办
,因而必须求得谕旨,在获得此项谕旨之时,定将奋勉从事以表对于中国大皇帝陛下谕旨之
深切尊重也。
来函云鄙人使跪拜之事成不快之举谓为极端错误,惟此事既系根据新法律,而鄙人未奉特别
谕旨不能遵行,已经阻止鄙人晋京,鄙人不奉中国大皇帝陛下之确切谕旨,不能返回,已如
上述,因而鄙人所建议之办法,乃为必需与极为适当之办法也。
根据条约所规定之条款,鄙人有权不与枢密院函商,亦不返回国界,而径与贵国理藩院直接
商洽一切国家事务,并如尊处所说,鄙人不能继续自己之行程而停留下来,现依照约章第
九款之规定通知尊处,鄙人拟派专差前往北京办理重要委托事宜,敬祈尊处对该专差给予
必要之合法协助。
为此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专函奉达尊处,请烦查照为荷。
特命全权大使
伯爵尤利果洛夫宁
一八○六年一月十九日于库伦

136至高无上大权独揽全俄罗斯独裁君主亚历山大帕夫洛维奇
大皇帝陛下特命全权大使、一等文官、枢密大臣、国家机关
委员会长官、大皇帝陛下宫廷及俄罗斯一切勋章事宜礼官长、
宫内高级侍从官、赏戴各种勋章伯爵尤利亚历山大罗维奇果洛夫宁致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驻库伦总管边疆事务亲王与昂邦大臣函
径复者,接获贵王与昂邦大臣表达中国大皇帝陛下谕旨之来函,鄙人业已敬谨阅悉。兹有应
向尊处重复申明者,承蒙中国大皇帝陛下之眷顾,更加巩固两帝国间现时顺善存在之友好与
睦谊关系,构成鄙人一切意图之目的,鄙人遵循竭诚奋勉之精神,遵循我国君主大皇帝陛下
指示之规则,特向贵王与昂邦大臣说明,由于圣上发下之谕旨,并仿照尊处来函所述鄙人前
辈大使伯爵萨瓦弗拉基斯拉维奇之先例,鄙人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