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破坏和睦之关系。再有前此我国曾经捕获贵国逃
民费德尔一名,当将此事通知贵国少校,请其与我方会同办理,彼则始终不肯前来,一味无
礼傲慢行事,嗣经我方将此情节函达贵国省长,依照正理而论,贵国省长自应将其撤换加以
惩处,乃该省长不仅未将其撤任,且亦始终未加惩罚,反而加以种种之袒护。似此情形,实
与彼等(如贵国前任省长及少校均为极端恶劣之人)难以处理事务,故我边疆昂邦大臣即行停
止贸易,呈报我院奏明我大皇帝陛下,决定断绝商业。由是观之,商业之断绝系因贵国不良
之省长与少校所引起,与我国无干。况贸易之事,乃对贵国极为有益,对于我伟大国家无甚
重要关系,盖我国商人所售之货物,全为贵国所必需之物品,而我国之所交易而得者,仅为
贵国之皮货,就我伟大国家所有之各种皮毛及皮货而论,则在我国所属各地,即如松花江、黑
龙江等处,及另外平定之乌梁海,尤为伊犁地方所住之卫拉特人等处,以及布鲁特及鞑靼等处
,各地皆有,向不专恃贵国各地之出产。至言及贵国之织锦,则此种物品不但我国人民由顾
万钟人等之处所购者,较贵国所产者为佳,且由我国新征服之翁珠斯坦等处,各民族之每年
所贡入者,亦属甚伙,皆较贵国之所有者优良多多,亦无需专恃贵国之所产。因此纵使商务
永久断绝,对于我国亦毫无影响。兹因贵国自知其过,已经依照我院所发函件将前任省长及
少校完全撤换,另派新任省长前来接替,此种举动极为恭顺,故我院将贵国该项恢复贸易之
请求,奏明我国圣上大皇帝陛下。我圣上大皇帝陛下对于俄罗斯人等一视同仁,特别加恩,
准依贵国所请,将所有贸易仍旧恢复。因此贵院应即通饬贵国边疆办事人员,嗣后对于一切
事务,勿效贵国前任省长及少校之所为,一味虚伪行事,应当奉公守法,保持原来所订之友
好条约,诚实行事,维护贸易之永久开放。在此次开放之后,倘据我边疆昂邦大臣呈报,再
有何种卑劣情事,则商业仍将实行断绝,如此则不仅对贵国极为无益,而且时而断绝,时而开放,
亦属不成事体。关于此节,贵院必知遵守原来所订条约行事,不能如贵国前任省长等破坏睦
谊而行也。
乾隆四十四年(一七七九年——译者)五月×日
81俄罗斯国大女皇帝陛下伊尔库次克省长
陆军少将赏戴勋章边疆事务总管克黎赤克致大清国大皇帝陛下边疆办事大员各昂邦大臣函

径启者,查鄙人就任此间职务之时,曾经通知尊处,系奉全俄罗斯独裁君主仁慈大女皇帝陛
下之委任,全权管理所发生之一切边疆事务,以及恰克图所举办之通商事宜,所有永久友好
条约所订应归鄙人办理之事项,亦同属于鄙人管辖之下。现时鄙人实行审核旧有未结各案,
见有数案正在不断行文磋商之中,而尚未使此间获得满意,拟将其不甚重要者,勿庸置议,
而将其最关重要者,加以完结。其中关于开放商业一事,未久以前,鄙人曾请消除继续迟缓
之意思,惟近日尊处对于此事答称:贵国君主已经命令开放商业,故理藩院亦已函达我国枢
密院,尚未获得答复,再复叙明要求惩办我国看守卡伦人员斯切潘金任及玛特维等,因彼
于四年以前曾在我国境内捕获迷路之蒙古人昆都等各等因,现时鄙人可向尊处说明者,查该
案系在鄙人前任陆军少将勃黎勒任内开始办理,而其继任者聂穆错夫准将已于三年前四月二十
一日致贵前任之函件中,将满志一案认为已经完结,鄙人兹不欲赘叙烦渎之文件。因此纵令
鄙人现欲复核此案之是否公允,奈该案人等均已远离各该地方,或有已经死亡者,亦属碍难
进行。再有关于通商之事,枢密院是否认为必要,鄙人不得而知,惟贵理藩院事前既已通知
我国枢密院,且贵国君主系据贵理藩院之奏请而谕令开放贸易,则贵理藩院似可即予实行,
无须枢密院之重复申明也。最后,关于我国逃民沙林一案,业已被扣留一年半有余,贵国方
面之奇异措置,殊属不能再行静默忍耐,兹特要求尊处依照条约交付。对此亲笔签名并加盖
印章,专函奉达,请予查照为荷。
全俄罗斯大女皇帝陛下陆军少将赏戴圣乔治陆军勋章及圣安娜勋章伊尔库次克省长边疆事务总管弗郎慈克黎赤克
一七七九年十月八日伊尔库次克
82俄罗斯国大女皇帝陛下伊尔库次克省长
陆军少将边疆事务总管克黎赤克致大清国大皇帝陛下边疆办事大员昂邦大臣函
径启者,查关于此次禁阻我国人等十七名逾越国界及意图贩卖各种零星货物一案,尊处来函
已于昨日经由恰克图各官员送达到此。惟因前此未久,鄙人曾由尼布楚接获报告,该项骚扰
人等已将一切可恶行为尽行自动承认,正与尊处向鄙人所通知者相同。故于发出此函之时
,已向粗鲁海图边界官长发出命令,如果尊处志愿之时,即将该项人等所携带越界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