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两(每员十八两)
战兵四百六十二名饷银 八千三百十六两(每名十八两)
守兵二百四十名饷银 二千八百八十两(每名十二两)
加饷 三千三百五十两四钱(每兵年加四两八钱,除外委外共六百九十八名)
月米折银 三千八十六两六钱四分(每兵月给米三斗,共七百零二名,年须二千五百七十二石二斗,每石折银一两二钱)
眷谷折银 一千十两八钱八分(每兵年给谷二石四斗,共七百零二名,须一千六百八十四石八斗,每石折银六钱)
盘费赏恤等 一千两
计款二万一百九十五两九钱九分。
○台湾勇营月饷表
营制 勇营饷额钱 练营饷额钱 屯兵营饷额钱
管带官 五0、0 五0、0 五0、0
帮带官 五0、0 五0、0
文案 三0、0 三0、0 二0、0
册籍 二四、0 二四、0 二0、0
账房 二四、0 二四、0 一二、0
营伍帮带 一二、0 一二、0 三0、0
哨官 九、0 九、0 一八、0
哨长 六、0 六、0
书识 四、五 四、五 八、0
亲兵什长 四、八 四、八 六、八
亲兵 四、五 四、五 六、五
护勇 四、五 四、五 六、五
什长 四、八 四、八 六、八
正勇 四、二 三、六 六、0
伏勇 三、三 三、三 四、0
长夫 三、0 三、0
○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光绪十四年至二十年)
款目 两数
地丁实征 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光绪十四年清赋之额)
补水秤余 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随粮征收)
抄封叛产 五万六千五百两(照旧)
官庄租息 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照旧)
隆恩租息 三千七百五十两(岁收租谷三千七百五十石,每石折银一两)
城租 八千两(岁收租谷八千石,每石折银一两)
学租
陆饷 一万两(照旧)
水饷 一千两(照旧)
盐课 十三万两(十五年实收之额)
脑磺盈利 四十万两
商务局 四十万两(火船铁路等款)
电报局 六万两
邮政局 三万两
煤务局 四十万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伐木局 十万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金沙局 二万两(十八年商办认缴之额)
茶厘局 十四万四千两(十六年商办认缴之额二十万圆,折两如是)
海关税钞 九十九万一百四十六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船钞 五千九百二十三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阿片厘金 四十四万六千六百四十两(十七年收入之额)
百货厘金 七万五千两(此款未实)
文口规费 五千两(十四年归县征收)
武口规费 二千五百两
福建协饷 四十四万两(十七年停止)
计款四百四十万二千三百二十五两。
卷十
典礼志
连横曰:礼,所以辅治者也。经国家,序人民,睦亲疏,防祸乱,非礼莫行。故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台湾为海上荒服,我延平郡王辟而治之,文德武功,震铄区宇,其礼皆先王之礼也。至今二百数十年,而秉彝之性,历劫不没,此则礼意之存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