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福建协饷四十四万两,至是停止。于是出款不敷三十余万两。使得竭力整顿,足以弥缝,而友濂乃自畏多事,甘心保守,其足以阻台湾之进步者大矣。是年,友濂奏请于藩库地粮项下,除额支外,岁拨台防经费二十万两。倘能再有盈余,每年奏销之时,截数报部,专款封留,以备海防有事之用。诏曰可。
先是铭传在时,部议以台湾财政渐裕,饬岁解京饷五万两。奏准于百货厘金项下拨付。自十六年起,汇交海军衙门。嗣接北洋大臣李鸿章来咨,以素办关东铁路,令解天津。而部咨不许开支补水,饬将应解之款,改于地粮项下,按年提解。其已经解者,亦于地粮提还。是为台湾协济中央之款。
二十年,台湾有事,募兵购械,需费颇巨。已而布告自主,设筹防局,各省亦多协济。台北既破,刘永福驻南治军,设官票局于府治,以郊商庄明德办之。权发银票,凡三种,为一圆、五圆、十圆。票长九寸二分,阔五寸二分,为三联式,一存知府,一存局中,而一为用,上列号数及年月日,钤盖台湾总兵、台南知府及办理全台防务总局之印,又有民主国之章。流行市上,众咸用之。既又发行股份票,则公债也,名曰安全公司。票式钤印,与银票同,分为一圆、五圆、十圆。
俟克复后,付息三倍,一时颇多派购,藉助饷源。是为台湾军事公债。乃未几而嘉、凤俱没,永福宵遁,戎马倥偬,档案尽失,台湾财政遂不能详,而仅于故纸中约略得之,具如表。
○台湾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五千三百五两四钱(供谷五万一千十八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六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四厘
番饷 七十三两
陆饷 二千三十两七钱九分九厘
水饷 一千三百十四两二钱五厘
官庄 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
盐课 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
计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七两二钱八分三厘。
○台湾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分巡道俸银 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分巡道衙役 六十八两二钱
铺兵二名 十二两四钱
知府俸银 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知府衙役 二百二十九两四钱
同知俸银 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
同知衙役 一百零五两四钱
府经历俸银 二十四两二钱二厘
经历衙役 三十一两
府儒学教授训导 八十五两
府廪生二十名 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
膳夫 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本县知县俸薪 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零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新港铺司番 二十八两二钱七分二厘
县丞俸薪 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三两五钱三分三厘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六十二两
新港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五十一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府县圣庙香灯费 五两四分
祀典费 一百九十六两二钱
乡饮费 十五两三分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三两
坛庙修理费 四十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府县岁贡生旗匾年额 三两七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六十两六钱二分六厘
囚犯口粮 三十两
计款二千三百七十四两八钱四分六厘。
○凤山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三千一百五十三两五钱(供谷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七百九两四分五厘
番饷 五百五十一两三钱八分二厘
陆饷 五百七十三两八钱
水饷 一千四十六两五钱三分二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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