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孝祠。

  辜汤纯妻

  林氏,逸其名,台湾县治人,年二十适辜汤纯,居东安坊。结褵未久,而汤纯卒,无出,抚其妾两子为己子,以至成人。事姑孝,宗党称之。没后,有司疏请旌表。雍正五年,入祀节孝祠。里人念其德,建庙于所居附近,曰辜孝妇庙。其后以黄宝姑祔。

  宝姑亦东安坊人,字邑人某,未嫁。某贾于嘉义,戴潮春之役,不得归,遂客死。讣至,家人秘勿知。宝姑微闻之,起居如常。越数日凌晨,易衣出,至法华寺,稽首佛前,默祝亲寿,乃自投于寺外半月池,尸浮水上,颜色如生。城中官绅多往吊,以旌其烈。

  杨茂仁妻

  余氏,台湾县治人,嫁杨茂仁,生三子,夫卒,年二十有二。痛绝复苏。环顾三子在侧,呱呱泣,长者甫离襁褓,幼未满二旬。乃抚尸而哭曰:『与其舍生以殉死,毋宁抚孤以存祀』。然家甚贫,衣食不给,织纫为活,茹苦自甘。越二十余年,诸子俱长授室,有孙五人,皆入泮。卒年六十有三。雍正五年,与林氏俱受旌表。是时入祀节孝词者八人。曰张氏,洪之廷之妻;曰陈氏,郑斌升之妻;均县治人,守节抚孤。曰袁氏顺娘,鲁定甫妻,年十六;曰郭氏益娘,会国妻,年十八;曰赵氏,李宋妻,年二十二;皆夫死身殉。曰纪氏险娘,惠之女,许字吴使,未嫁夫死,自缢以殉,年十八。

  陈守娘

  陈守娘,台湾府治经厅口人也,嫁张氏。夫死守节。而夫妹少艾,作倚门妆,县署某客时至其家,见守娘而艳之,嘱通款曲。姑利客多金,诱之不从,胁之亦不从。百端凌辱,任其冻馁。而守娘矢志靡他,操持益坚。一夕,母女共缚守娘于凳,以锥刺其阴,大号而毙。守娘之弟来临,见而异之,里人亦啧啧不平,遂鸣之官。知县王廷干以客故,欲寝其事。见者大哗,噪而起,磔石以投。廷干踉跄走,乃上其案于府道,母、女论罪死。初,守娘藁塟于昭忠祠后,聚钦其节,多往祭,屡着灵异。官以其惑民,为改塟之。

  李时灿妻

  王贾娘,凤山人,嫁李时灿,五载而寡。时灿无昆弟,而姑已老,茕茕无依。贾娘勤操女工,克尽其孝,守节五十余年,邑人称之。乾隆间旌表。

  又有李凤妻董氏、黄忠妻成氏、黄奖妻李氏、卢从妻曾氏、张元魁妻黄氏,均县人,守节奉姑,照烈旌表。

  金仁妻

  黄明娘,凤山人,年十七适金仁。越三年,仁卒,无子,夫弟尚幼,而翁姑老。忍死以养。七载姑亡,而翁又病,明娘奉事备至,久而不懈。及翁没,夫弟稍长,丧塟既毕,病且笃。母家欲延医,不从,曰:『吾忍死十余年,为翁姑尔。今大事已毕,吾可无憾』。遂不药而卒。

  同县黄研妻王氏,夫亡无子,持丧至大祥,自缢以殉,年方十六。黄尚妻吴氏,年十八,夫没无出,殡殓方毕,赴水而死。陈某妻颜氏,为强暴所逼,不从而死,人以为烈。其后均蒙旌表。

  大南蛮

  大南蛮,诸罗目加溜湾社番大治之妻也。嫁后,治家勤俭,事姑相夫,克尽厥职。年二十,夫死。社番闻其美,争议婚。大南蛮欲变番俗,誓不再适,引刀而语曰:『妇发可刲,妇臂可断,妇节不可移也』!躬耕食贫,以养其子,守节三十七年。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连横曰:嗟乎!大南蛮一番妇尔,而守节不嫁,以全其身,谓非空谷之幽兰也欤?其志洁,其行芳,嚼然而不可凂。夷也而进于道矣!

  陈清水妻

  李氏,嘉义元长庄人。年十八,适陈清水,生三子。越三载而清水没,守节抚孤。长子绍华入庠,犹勉以砥行立名,人称其德。卒年五十有四。

  同县王氏,下洋厝庄人。年十八,适陈必快,数岁而寡。抚育遗孤,翁姑贤之,委以家政。王氏善处理,内外整然。卒年七十有五。

  又有吴庆荣妻高氏、刘源由妻江氏、箫世华妻李氏、蔡天照妻吴氏、陈忠卿妾王氏,均以守节抚孤,奉旨旌表。

  汪刘氏

  刘氏,彰化汪某之妻也。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乱,焚杀居民,众多走避。事急,告其妇余氏曰:『义不可辱,各自为计』,遂自刎。余氏方抱尸哭,番猝至,亦触垣死。乾隆三年,奉旨旌表,树碑东门,题曰﹕「汪门双节」。

  傅氏

  傅氏,彰化水沙连堡车輄寮庄人。年二十六失偶,子泉基方五岁,悉心抚育,众钦其节。庄近林圯埔,俗强悍,睚斗必报。而傅氏以德感人,乡里有事,辄听曲直,几无讼,盗贼未有入其庄者。同治四年九月三日卒,年五十有七。众念其德,立碑纪事。举人林凤屯题曰:「贤德可嘉」。

  杨邦重妻

  李氏,彰化人。年二十,适杨邦重。越四载夫没,矢志守节。家贫子幼,勤操女红,以为衣食。含辛茹苦,四十余年,始终不渝。邻里称之。同治元年卒,年六十有九。十二年,绅士蔡德芳禀请旌表。有司据以入告,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