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万绵前并不举报」一案,又据杨魁参奏「长汀县知县徐曰都、南平县知县秦为干等签差不慎,致解审要犯脱逃」一案,已明降谕旨将该员分别革审严处,并将富纲交部严加议处矣。富纲前在福建巡抚任内,不过因其为巡抚已年余,未见其有大过,而又以无人,故用为总督;孰知因循疏纵,诸事废弛,一至于此!今经陈辉祖、杨魁节次查明参奏者已经数案,殊负朕委任之恩;若早经发觉,不特总督难以骤迁,即巡抚亦难胜任矣。前于诸罗、凤山两案,朕未治其罪,从宽交部议处,仅令自行议罪,尚不足以蔽辜。
着传旨富纲,令其再行议罪,据实覆奏。至滇、黔地处边陲,兼以铜、盐诸务均关紧要,富纲抵任后,若再不实力整顿、痛改前非,仍前玩愒,则是咎由自取;交绶之前车具在,朕必重治其罪,不能复为曲贷矣。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十二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陈辉祖奏:「据淡水同知成履泰详报:月眉庄民林妈等于本年四月十二日入山樵采,误出界外;突出生番,戕杀男妇二十八人。请将该同知成履泰革职留缉」等语。已照所请,批交该部知道矣。此案系本年四月富纲任内之事。台湾一府远隔重洋,非内地可比;遇有此等生番逞凶之案,自应随时访闻,即为查办具奏。昨因富纲在闽年余,尚无过失,是以升用云贵总督,乃自离任后,闽省重案迭出,皆富纲任内应办不办者,是其诸事废弛已非一日,今升任总督,真属幸获;
着再传谕严行申饬,令其明白回奏。至陈辉祖于此案初起时,既据属员禀报,自当一面奏闻、一面查办;乃自四月至今已阅数月,直至杨魁由浙赴闽时,仅面商查办、并未具奏,其迁延时日,咎亦难辞。陈辉祖着传旨一并申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四。
十九日(丁巳),以福建按察使秦承恩、陕西按察使永庆对调。
三十日(戊辰),署福建巡抚杨魁奏:『闽省仓榖,自乾隆四十二年至四十五等年各属平粜尚未买补者计十七万六千五百余石;本年夏间,各属平粜仓榖共二十七万八千六百余石。现在晚稻收成丰稔,自应乘时买补;惟新旧粜榖为数过多,并买恐妨民食。现通饬各属将乾隆四十二至四十五等年平粜未买榖,统于冬季全数买补还仓;至本年平粜榖,查明该州县如无应买积年平粜额榖者,即于冬季全数买补。如有积年平粜榖应行买补而本年又有粜榖者,饬将积年尽数买完还仓;
其本年粜榖,俟来岁早稻收成后再买』。得旨:『嘉奖』。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五。
十二月初二日(庚午),召湖北布政使梁敦书来京,以福建按察使永庆为湖北布政使、云南迤东道伊星阿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六。
十七日(乙酉),谕:『本日据杨魁覆奏「闽省台湾所属诸事废弛」一折,将节经查明参奏据实办理各缘由,详晰声叙。台湾孤悬海外,最关紧要;该地方官平日因循玩愒,以致积弊相仍,可谓废弛已极!乃本日据巡台御史塞岱、雷轮奏「巡视台湾应行查办各事宜」内称:「城垣坚稳完固,弁兵技艺认真,库帑仓榖并无短少亏缺」各等语;所奏不实,已于折内批示。巡台御史三年始行派往巡视一次,所有该地方一切事务皆应实力查察,随时据实奏闻。现在该处地方官玩误疏纵之案,经杨魁查明参奏者不一而足;
该御史等岂无闻见,何竟无一语入告!虽该抚等业经查参办理,而该御史等亦应细加查访,据实具奏。即该抚所奏,或有屈抑地方之处,亦应据实为之申理。今所奏不过寻常照例敷衍了事;即如盘查仓库一事,使地方官果有亏缺,该御史等行走长途、经过重洋,未免多须时日,早可豫为弥补。仍属有名无实,又何必以此一奏塞责,则巡察台湾之御史可不必派往矣。塞岱、雷轮俱着交部察议。所有杨魁奏到原折,并着发交阅看』。
十八日(丙戌),裁各省武职名粮,核定养廉额数。军机大臣会同户、兵部议覆:『………福建台湾镇总兵一员向于支给名粮外,复又动支耗羡公件银自六百两至八百两不等。………既支给养廉,应一并删除』。得旨:『依议。云南提督、总兵及福建台湾镇总兵,或地当烟瘴、或远隔重洋,均与腹地不同;着加恩于议给养廉外,云南提督加赏银五百两、云南总兵及福建台湾镇总兵各加银二百两,以示朕轸念岩疆、加惠戎行之至意。着为令』。
二十日(戊子),予福建水师提标右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