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尚不能仰体朕意,于此要务即存歧视文武之见,甚属不合!富勒浑着传旨严行申饬。至黄茂自焚一案,雅德先据地方官率行禀报具奏,是以降旨查询。嗣经雅德详查该犯自焚身死,经原告认明属实,更有何疑尚须检勘?已有旨令雅德毋庸亲往,又何必该督自行查勘;不过因前旨询问,聊以此奏塞责,何不知轻重若此!将此由五百里一并谕令知之』。

  又谕:『据永德、雅德奏:「拏获自台潜回之周烈、陈设等七犯,讯系俱有随同械斗及被胁焚庄情事;且据各犯供出,案内纠众械斗烧庄之施椿、黄鉴等均系为首重犯。现在飞咨提臣黄仕简并饬杨廷桦迅速查拏究办」等语。此案聚众械斗、伤官焚抢各犯,其未经拏获者尚有如许之多,可见从前武备废弛,以致奸民滋事起衅,实堪痛恨;不可不实力搜捕,以净根株。着传谕黄仕简、杨廷桦迅即按名弋获,毋任远扬漏网。至案内要犯林先和等,前据雅德奏「有逃往浙江温州、石浦之信」,业经谕令福崧速派干员会同该地方文武官严密查拏;日内该犯等是否就获?着再传谕福崧令其饬属严查,于获犯后即行具奏。将此由六百里发往,并将永德等原折钞寄黄仕简等阅看;并谕富勒浑、雅德知之』。

  是月,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等奏:『连日督拏泉匪,在于北港、东庄、土库、麦仔寮等处捕获首伙吴妹等一百零五名。先将首恶吴妹即就地凌迟处死,与焚抢杀命之要犯杨赛等二十四犯一并斩枭示众;仍一面出示招回南港商民修筑房屋,仍前交易,共敦和好。未获要犯,严督在事文武务期全获,仍饬将未经审明要犯迅速赶审。又访诸罗要犯杨自远等潜回内地,已咨请督、抚、提督转饬严拏务获。臣等现于二十日带兵赴漳查办杀害汛弁林审及械杀未获各匪凶,再回诸罗审明各犯,分别究办完案』。得旨:『嘉奖』。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绿」卷一千一百七十一。

  乾隆四十九年

  乾隆四十九年(甲辰、一七八四)春正月十五日(辛丑),谕曰:『黄仕简着加恩在御前侍卫上行走』。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九十六。

  二月十八日(甲戌),谕军机大臣曰:『雅德奏:「台湾械斗焚杀案内各犯,应从重改发伊犁、乌噜木齐者共二百八十九名口。既准部咨,伊犁遣犯过多,酌拟改发;请将此案人犯,发极边烟瘴充军」等语。所办太属拘泥,已于折内批示矣。前伊勒图因该处遣犯过多,酌请分别停遣,原指积匪及窃盗等犯而言;今此案人犯均属械斗焚杀、犷悍不逞之徒,岂可容留内地!况该犯等犯事系在例前,又何得援新定之例率拟改发;且案犯不过二百八十余名,伊犁等处亦何至难于安插,不能容留耶!雅德所奏,实属太不晓事;着传旨严行申饬。所有此案人犯,仍照原拟发遣。将此传谕雅德,并谕伊勒图、海禄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九十九。

  三月二十三日(戊申),上阅福建水师。

  二十六日(辛亥),谕曰:『永德年老,着留京在散秩大臣上行走;福州将军员缺,着庆桂调补』。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一。

  闰三月初十日(乙丑),谕:『前任福建台湾道李浚原于漳州府知府任内承审案件迟逾二参分限,经该抚雅德参奏革职。嗣李浚原前赴行在接驾,因将其平日居官如何之处?询问富勒浑,并寄询雅德。前据富勒浑称:「该员才力强干,尚能熟悉闽地情形」。今雅德覆奏亦称:「该员在闽历任府、县,办事认真,尚属有志向上之员」等语。李浚原前于审转之案迟逾定限,该抚参奏革职,自属咎所应得。但念事属因公,尚非有心贻误,且据该督、抚等俱称其于闽地情形颇能熟悉;李浚原著加恩仍发往福建以同知、通判题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二。

  夏四月二十五日(己酉),谕〔军机大臣等〕:『据柴大纪等奏:「缉获从前械斗案内逸匪侯愈,审明系焚抢奸占凶犯,当即恭请王命,将该犯绑赴市曹处斩枭示讫;奏请敕部议覆施行」等语。侯愈于台湾械斗案内焚抢奸淫,不法已极;复敢负罪潜逃,冀漏法网。今既经拏获,该镇等业已恭请王命将侯愈正法,不过奏闻交该部照例存案,无可核办;乃折内复请敕部议覆,殊不知折奏体例。柴大纪、永福、杨廷桦,俱着传旨申饬。其未获逸犯许悦等,仍着严行饬缉,务获究办,毋使一名漏网』。

  调江南提督任承恩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五。

  五月初二日(乙卯),谕曰:『庆桂已补授工部尚书,所遗福州将军之缺着常青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六。

  六月三十日(癸丑),闽浙总督富勒浑、福建巡抚雅德会奏:『闽省弥补仓榖,又以平粜短少;下游诸郡产榖祗有此数,不敷调剂。目下台湾丰熟,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