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四。

  二十二日(壬戌),以侍读金士松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礼部郎中袁文观为副考官。

  二十九月(己巳),升任署福建巡抚钟音奏:『台湾远隔重洋,民人往来俱向地方官查给印照,俾汛口验放。臣请稍为变通:在台回籍者概免给照,准其自赴鹿耳门总口,将姓名年貌、在台在籍住址即由该船户报明,口岸员弁验戳挂号,随时放行;仍令汛口将回籍名单,一月一报抚臣备案。其南、北一带口岸不许内地船只往来之处,仍照向例严禁。自内地渡台者,均照定例给照盘验』。得旨允行,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五。

  六月初二日(辛未),谕曰:『孙可望子孙所有世职,嗣后不必承袭』。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六。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三十七年(壬辰、一七七二)夏四月十三日(戊寅),户部议准:『福建巡抚余文仪疏称:「侯官、南靖、福安、彰化等县里民首垦各则田三十一顷六十九亩,请照水、旱田例分别升科;诏安、凤山两属冲坍各则田五顷七十一亩,援例豁除」』。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

  六月二十六日(庚寅),予台湾水师营遭风淹毙建宁镇标右营把总陈朝麟、兵许宣等赏恤如例。

  二十八日(壬辰),以直隶口北道广德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十一。

  秋九月初七日(己亥),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章绅、漳州镇总兵何思和对调。

  十五日(丁未),予福建台湾镇标因公溺毙千总詹得胜及兵丁等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十六。

  乾隆三十八年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一七七三)春三月二十八日(丁巳),谕:『前经降旨,令各督、抚等访求遗书,汇登册府。近允廷臣所议,以翰林院奋藏「永乐大典」详加别择校勘,其世不经见之书,多至三、四百种;将择其醇备者付梓流传,余亦录存汇辑,与各省所采及武英殿所有官刻诸书,统按「经」、「史」、「子」、「集」编定目录,命为「四库全书」,俾古今图籍荟萃无遗,永昭艺林盛轨。乃各省奏到书单寥寥无几,且不过近人解经论学、诗文私集数种,聊以塞白。其实系唐、宋以来名家著作,或旧版仅存、或副稿略具卓然可传者,竟不概见。当此文治光昭之日,名山藏弆,何可使之隐而弗彰。此必督、抚等视为具文、地方官亦第奉行故事,所谓「上以实求而下以名应」,殊未体朕殷殷谘访之意。且此事并非难办,尚尔率略若此;其它尚可问乎!况初次降旨时,惟恐有事办理不善,藉端扰累,曾谕令凡民间所有藏书,无论刻本、写本,皆官为借钞,仍将原本给还;揆之事理、人情并无阻碍,何观望不前一至如此!此系督、抚等因遗编著述非出一人,疑其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恐涉乎干碍,豫存宁略毋滥之见;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甚无谓也。文人著书立说,各抒所长,或传闻异辞、或纪载失实固行不免。果其略有可观,原不妨兼收并蓄;即或字义触碍,如「南、北史」之互相诋毁,此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又何过于畏首畏尾耶?朕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岂有下诏访求遗籍,顾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若此番明切宣谕后,仍似从前疑畏,不肯将所藏书名开报,听地方官购借;将来有破露违碍之书,则是其人有意隐匿收存,其取戾转不小矣!且江、浙诸大省著名藏书之家指不胜屈,即或其家散佚,仍不过转落人手。闻之苏、湖间书贾书船,皆能知其底里;更无难于物色。督、抚等果实力访觅,何虑终湮;惟当严饬地方官勿假乎吏胥藉名滋扰,众人自无不踊跃乐从。即有收藏吝惜之人泥于「借书一痴」俗说,此在友朋则然;今明旨征求,借后仍还故物,于彼毫无所损,又岂可独抱秘文、不欲公之同好乎!再,各省聚书最富者,原不尽皆本地人之撰着。祗论其书有可采,更不必计及非其地产;则搜辑之途更宽,方不致多有遗逸。着再传谕各督、抚,予以半年之限,即遵朕旨实力速为妥办,陆续奏报。若再似从前之因循搪塞,惟该督、抚是问。将此一并通谕中外知之』。

  二十九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昨以各省采访遗书奏到者甚属寥寥;已明降谕旨详切晓示,予以半年之限令各督、抚等作速妥办矣。遗籍珍藏固随地俱有,而江、浙人文渊薮,其流传较别省更多;果能切实搜寻,自无不渐臻羌备。闻东南从前藏书最富之家如昆山徐氏之传氏楼、常熟徐氏之述古堂、嘉兴项氏之天籁阁、朱氏之曝书亭、杭州赵氏之小山堂、宁波范氏之天一阁,皆其著名者;余亦指不胜屈。并有原藏书目,至今尚无人传录者;即子孙不能保守,而辗转流播,仍为他姓所有。第须寻原究委,自不至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