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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导航地图-第22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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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拏获海洋凶盗黄咏林等结伙多人在洋面行劫客船,将事主、水手等十二人掷海身死,凶恶已极;该抚审明后即将首伙十三犯押赴海口,分别凌迟斩决示众。此等劫杀多命之凶盗加以重典,正可肃法纪而快人心,不得谓之过当。昨又据梁肯堂奏:拏获越狱之绞犯瞿套儿一犯,恭请王命即行正法;则办理未免稍过。该犯止系窃贼满贯、问拟绞候之犯,今因越狱拏获,虽例应加重,亦祗应入于「情实」办理;何至决不待时!外省似此非过则不及者,正复不少。
各省用刑失当,虽距辇毂甚远,然皆朕之土之民,京师缺雨或即由此乎!朕子惠元元,远近岂有歧视。此后台湾地方拏获盗犯,该督、抚审明后,如果系真正首盗害人、赃据确凿者,自应即行正法,以儆凶顽;若止系随从伙党及把风接赃等犯,仍按照常例分别办理。其附近海洋及各省凡遇命、盗等案,俱应细心研讯,务期情真罪当,按例办理;不得有意从严,株连拖累。此系朕吁天祈泽,夙夜焦劳无聊之极思;各督、抚等尚其敬体朕意,详慎庶狱,以期共迓祥和,庶冀甘霖速霈。
将此通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四百三。
五月初七日(甲辰),谕:『从前台湾海口员弁得受陋规银两,于各家属名下着追;其实在无力完缴者,经该督、抚奏请于该管各上司名下摊赔,业降旨加恩宽免。海口员弁得受陋规多至巨万,该管上司乃竟毫无觉察,本应一体着赔;恩念人数太多,且阅年已久,是以免令摊赔。但各管上司内有弃瑕录用者,其应得廉俸等项若仍准支领,究不足以示惩;即如雅德现赏给头等侍卫在新疆办事,其得项即不应支给。所有此案失察海口陋规,曾免摊赔之各上司如有复邀录用者,虽免摊赔之项,俱不准领廉俸,以示因循不察属员者戒』。
  初十日(丁未),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等奏称:台湾府命、盗案,南路台湾、凤山二县归台湾同知,北路嘉义、彰化二县归鹿仔港同知协同缉捕;淡水同知以台湾府为兼辖,亦协缉』。从之。
  十五日(壬子),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孙全谋为江南苏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四百四。
  二十八日(乙丑),以修撰石韫玉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兵部主事蒋师爚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四百五。
六月初五日(壬申),谕曰:『伍拉纳等奏「拏获前在台湾附从林爽文、受过伪封有名逆匪朱先一犯审明办理」一折,内称「系署同知黄奠邦禀报拏获」。此等匪犯稽诛日久,黄奠邦侦缉弋获,尚属留心;着传谕伍拉纳等查明:如果系该署同知拏获,即行送部引见,以示奖励。此外,如有帮同协缉之人,亦着咨部议叙。折内又称「林爽文滋事案内,尚有未获之伪封将军张员系朱先交好,张员荐引入伙」等语。该犯曾受伪封,亦未便任其漏网;并着该督等饬属严拏务获,立正刑诛。
所有未获各逆犯亦一体严缉,毋得视为海捕具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四百六。
十九日(丙戌),谕:『据哈当阿等奏「拏获台湾附逆案内匪犯张寝、邹祥二名审明办理」一折,已批该部知道矣。前据伍拉纳等奏到拏获林爽文逆党逸犯朱先审明正法,今嘉义、彰化等县又有陆续缉获之犯,该处地方员弁尚属留心缉捕。此案从逆各犯,前于大兵到时逃入内山苟延残喘者;若不尽数缉获,日久稽诛,势必窜入内地。但该犯等自内山潜回,不能不由台湾经过;现在各该员弁节次拏获,可期逸犯净尽,甚为妥善。嗣后益当饬令文武各员于要隘处所认真盘缉;
其有续行拏获者,即酌量所获匪犯名数咨部议叙,以示鼓励。所有此次获犯之嘉义、彰化二县及把总陈成功等,着即照此办理;哈当阿、杨廷理亦着一并议叙』。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四百七。
  秋八月初四日(庚午),谕曰:『哈当阿等奏:「督标水师千总黄理生、外委许宝国管带换回班兵齐宝等回厦,船只在洋被浪,击沉该船弁兵共八十六名;据报捞救仅有二十八名」等语。该弁兵等驶船回厦遭风被溺,情殊可悯!所有未经捞救各弁兵,着哈当阿查明咨部,交该部照例从优议恤;其业经捞救之各弁兵等,亦着查明酌赏』。
  十一日(丁丑),谕:『各省学政,现届应行更换之期。……福建学政邹奕孝任事未久,毋庸更换』。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四百十。
  二十二日(戊子),谕曰:『伍拉纳等奏:「据台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