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宗实录台湾资料选辑


清高宗实录选辑一
清高宗实录选辑二
清高宗实录选辑三
清高宗实录选辑四



清高宗实录选辑一

  雍正十三年

  乾隆元年

  乾隆二年

  乾隆三年

  乾隆四年

  乾隆五年

  乾隆六年

  乾隆七年

  乾隆八年

  乾隆九年

  乾隆十年

  乾隆十一年

  乾隆十二年

  乾隆十三年

  乾隆十四年

  乾隆十五年

  乾隆十六年

  乾隆十七年

  乾隆十八年

  乾隆十九年

  乾隆二十年

  乾隆二十一年

  乾隆二十二年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二十四年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六年

  乾隆二十七年

  乾隆二十八年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三十年

  乾隆三十一年

  乾隆三十二年

  乾隆三十三年

  乾隆三十四年

  雍正十三年

  雍正十三年(乙卯、一七三五)秋九月初三日(己亥)上即皇帝位于太和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

  冬十月三十日(乙未),〔福建布政使张廷枚〕奏报粮价并赈恤台湾被风难民。得旨:『据奏米石价值及雨水情形,知道了。粉饰之习,切以为戒;一有不实,朕必加以严谴。台湾被风民人,尤宜加意赈恤,勿徒为纸上之谈』!

  又奏:『闽省内地之林麓、埔搪、港■〈氵义〉、洲渚,俱应查堪报垦。其台湾地方及沿海各岛屿,不便潜弛禁令,使奸民乘机聚集生事,以致海洋不靖;并请照旧禁止沿海各省及边省有苗民联界之处,停其报垦』。得旨:『各省奏报开垦者多属有名无实,竟成累民之举,而河南尤甚;前此已颁发谕旨矣。闽省海洋之地,尤不可生事滋扰。并传谕尔督、抚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

  十一月初四日(己亥),命编修周学健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

  十二月初二日(丁卯),命福建布政使张廷枚来京引见。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

  十六日(辛巳),定台湾水师营武职升衔留住。谕曰:『向例:云、贵、州、陕武职,如游击、守备有推升别省者,俱夹以升衔留任签;嗣后福建省除陆路各员仍照旧例推升外,其福建台湾路水师营游、守推升,着照云、贵等省之例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

  乾隆元年

  乾隆元年(丙辰、一七三六)春正月二十二日(丁巳),命福建盐驿道王士任署福建布政使。

  是月,闽浙总督郝玉麟、福建巡抚卢焯、水师提督王郡奏报:『台湾诸罗县属之木栅仔、湾里溪等处,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夜间地震,倾倒房屋,压伤民人三百余名;随饬该道、府确查优恤。台湾孤悬海外,地土松浮,震动亦所常有』。得旨:『台湾被灾人民,深可悯恻;可加意抚绥、从优赈恤,务令得所。其倾倒房屋,即动用公费速为整理,毋草草塞责!近日外省吏冶,尚自奉公守法;而从前奉行不善、间有一二苛细者,渐次改除,民情颇觉舒适。夫民可使舒适,而吏不可不察;察吏,即所以安民也。汝等外省大员,岂无闻见!若视朕之宽,而一任属员欺蒙,百弊丛生,激朕将来有不得不严之势;恐非汝等大员及天下臣民之福。诚使朕为宽大之主,而诸臣奉公守法,则可常用其宽。汝等可明知朕意,并与藩、臬时时留心吏治民生,毋怠尹忽;共相策励,以副朕望』。又批:『向来近水之地,颇少地动之事,以水气为之舒畅也;岂有因孤悬海外,而地土反松浮而常动之理!此等讳灾之语,不可出诸汝等之口;加意赈恤,不可少忽!夫地方偶有此等灾荒之事,朕岂肯诿过于汝等。若汝等视灾为常,或匿而不报、或报而不实与去赈恤不尽力,则朕之责汝等不可辞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一。

  二月二十日(甲申)。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大学士嵇曾筠现为浙江巡抚,着照从前李卫之例,改为浙江总督兼管两浙盐政。其管辖地方节制官弁等事,